新资源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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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食品原料应用在食品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曹翠峰1,王微微
(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310007)
摘要:新资源食品的开发不仅丰富了人们的膳食资源,也为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了更广阔的视野,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管理和应用上的问题,比如安全性问题、作为营养成分在食品标签中的标注问题以及实质等同的判定等问题,本文就新资源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在应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加以探讨,并寻求可能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新资源食品;应用;标签标注;实质等同
The Problems of Novel foods as a raw material in the application of food development
CAO Cui-feng,Wang Wei-wei
(Natural Medicine Institute of Zhejiang Yangshengtang Co., Ltd., Hangzhou
310007,Zhejiang , China )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novel foods enriches food resources, develops a broader vision for companies to develop new products, but also brings a number of potential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issues, such as security issues, as the nutrients in The labeling of food labeling and other issues to determine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this article is to explore there problems and seek possible solutions.
Keywords novel food; application; label;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健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目标。健康生活的首要方式就是健康饮食。拥有健康饮食成为享受美好生活的前提。近年来在食品领域,新资源食品发展迅速。大量的研究证实,新资源食品大多具有一定的健康功效,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改善意义。近年来,健康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我国新资源食品行业发展,卫生部目前已批准了100多种新资源食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新资源食品并将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但是由于相关法规的不配套以及不健全,新资源食品在丰富人们膳食的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和生产应用企业带来了系列的问题。本文就新资源食品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1 新资源食品管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的法规源于1983年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随后,在1987年卫生部出台了《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经过修订,1990年又出台了《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新资源食品安全性的评价和管理。2007年卫生部颁发了最新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新资源食品的定义、安全性评价、申请与审批、生产经营和管理、卫生监督等内容提供了指导。新版
1作者简介:曹翠峰(1975—),女(汉),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保健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将原来针对食品产品的管理转变为管理食品原料或成分。根据2007年12月1日施行的新版《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和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例如:叶黄素酯、乳矿物盐、双歧杆菌、鱼油(DHA)、菊粉等。这些新资源食品大多具有一定的养生保健功效,对人体的健康具有一定的改善意义。如何将其作为食品原料应用到健康食品的研发中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2作为食品原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 新资源食品与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之间的关系
根据卫生部2010年颁发的第16号公告,食品添加剂叶黄素作为着色剂扩大使用范围,在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这一允许添加量足以满足临床上关于叶黄素作为保护视力、缓减视疲劳的有效成分推荐的每日摄入量6mg/天[1,2]。而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叶黄素酯作为新资源食品,主要成分为叶黄素二棕榈酸酯,同样来源于万寿菊花,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却与食品添加剂叶黄素作为着色剂或营养强化剂差异很多。此外,叶黄素作为营养强化剂限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使用量只有300-2700微克/kg,但作为着色剂和营养强化剂在方便米面制品及焙烤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这
2.2 实质等同的判定
由于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周期相对较长,市场对该产品的了解也相对有限。对于率先申报新资源产品的企业,既要投人相当数量的人财物来完成新产品申报工作,又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为了给予申报企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在新版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附则中引入了发达国家采用的实质等同原则。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资源食品与传统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比较大体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标准基本一致,可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但是对于实质等同的判定又成了新的问题,如鱼油及提取物,其生产工艺简述为“可食用海洋鱼经加热烹煮、压榨、离心、提纯、脱色、除臭等工艺而制成的油状液体或粉状产品”,主要成分是DHA和EPA,鱼油质量要求DHA含量≥36mg/g,EPA含量≥27mg/g,EPA+DHA含量≥144mg/g。
对于液体鱼油通常要求-18℃冷冻储存,不仅对包装材料有特定的要求,而且在储运以及应用过程中由于反复冻融容易发生局部氧化而产生腥味,如果在水相体系中添加量较大时可操作性不强也容易混合不均。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很多商家开发了相应的鱼油粉产品,即将鱼油进行乳化、包埋和喷干处理,这样的产品不仅可以常温储运,在水相体系中添加也容易混合均匀而且由于乳化体系的包埋作用也使得粉类产品比液体鱼油更耐受温度和时间的影响,发生局部氧化的速率减缓,产品在一定的保质期内不会出现腥味。这一突破原本是一种创新、一种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但是由于在乳化、喷干时添加了必要的填充剂、乳化剂等降低了体系中DHA、EPA的含量,使得原本符合新资源食品法规的鱼油在进行稳定处理后因无法达到“鱼油及提取物”指标的规定而不能广泛地应用于各类普通食品中。事实上,该新资源食品尽管是帝斯曼申报获得批准的,但是他们自己符合该质量标准的鱼油产品也只有2款,包括帝斯曼、科宁、巴斯夫等公司生产的鱼油粉都存在此问题,这样鱼油粉也就只能作为DHA营养强化剂而应用于规定的范围内,如婴幼儿配方奶粉等,极大地限制了产品的发展和含DHA 类健康食品的开发。
2.3 在食品营养标签中的标注
目前食品标签标志标准主要参照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了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300号发布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如果要在普通食品标签上标注营养成分则参照该公告文件,而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2008年第10号公告也指出“食品营养成分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仅限《规范》附件1列出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卫生部将根据需要对《规范》附件内容进行调整”。《规范》附件1列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共35种,很多作为营养强化剂的物品并不在此《规范》附件1所列营养成分之内,更没有对应的营养素参考值,如果在产品中添加了这些具有营养或生理功能的物质又该如何在标签中标注?比如叶黄素、二十二碳六烯酸等,企业如果在健康食品开发中添加了新资源食品叶黄素酯(用以提供营养物质叶黄素)、鱼油及提取物(用以提供营养物质DHA)又该如何在标签上标注体现其产品的营养价值?这大概是开发健康类食品的企业遇到的共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