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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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
价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2011)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长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地产市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调整,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晋国土资技审[2007]167号文件批复,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二、宗地出让、转让要依据基准地价进行评定标定地价。
三、本通知从2008年3月3日起执行。
原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04]第26号)同时废止。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1、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
2、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区间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附件1:
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商业、住宅、工业级别范围(概况)Ⅰ级商业用地
1、太行东、西街两侧:东至长治市工行,西至长治市人民银行,南北平均进深150米。
2、英雄路:北至八一广场,南至英雄南路大转盘处,东西平均进深150米。
3、紫金东、西街:东至长兴路,西至工农巷,南北平均进深200米。
4、府后东、西街:东至地税大厦,西至城西路,南北平均进深100米。
5、东、西大街:东至安古巷,西至西大街石油公司,平均进深150米,包括英雄台批发市场等单位的土地。
6、解放东街:包括市金山国际广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长治市军分区等单位的土地。
Ⅱ级商业用地
1、太行西街:长治市人民银行以西,长治市液压厂以东,南北平均进深100米。
2、太行东街:长治市工行以东,和济医院以西,南北平均进深500米。
3、城北街以南,城西路以东,城东路以西,城南街以北除郊区国土局、市卫校、省机
械工业学校、太行职业中学、郊区公安局、城区法院、城区电视台、城区农林局家属院、城区国税局、山西长治淮海运输总公司、淮海中学、市林业局、市二院、市贸易学校、太行粮机公司等单位的土地及Ⅰ级地以外的部分土地。
Ⅲ级商业用地
1、北外环以南,长钢铁路专用线以西,太焦铁路线以东,五针路以北,不包括晋东南会校、长治职业技术学校北校区、新型采暖安装公司、市农机公司、晋东南物资局仓库等单位,关杜庄、化家庄、鹿家庄、南关、西南关、堠南庄等村部分土地及Ⅰ、Ⅱ级地以外的土地。
2、五针路以南地区包括:淮海厂和清华厂家属院等单位,南关村、李家庄、五马村、焦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3、北寨、屈家庄等村部分土地。
Ⅳ级商业用地
1、长钢铁路线以南,太焦线以东,城北街以北,除Ⅲ级地以外的土地。
2、太焦线以西,不包括:享通公司饲料厂、市化工总公司等单位及湛上等村土地及Ⅲ级地以外的土地。
3、长钢铁路专用线以东包括:市种鸡厂、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市繁改站、谷子研究所等单位,漳沂村、关村、庄里等部分土地,东外环至山门村道路南北平均进深400米。
4、淮海厂、清华厂、惠丰厂、城区二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