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审计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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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审计难点及对策
1、审计难点问题
招投标已成事实,合同已经签订,隐蔽工程已经签证,审计结果难以认证,形成审计最大难点,同时也是发现案件突破点。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不发布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结果是,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
理由要求建设单位变更或弄虚作假,最后工程结算价水分大。
、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这次你中标,下次我中标,轮流坐庄,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
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2、工程合同存在问题
、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合同对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施工方以变更为借口,另行签订各种补充协议,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增加工程造价。
、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发布了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
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增加工程造价。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交付合格的建筑产品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对这些质量问题的进行后续处理的费用往往金额较大,施工方把责任推给设计方、自然灾害,业主补偿相关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清单单价变更均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应采用该子项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子项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
价的基础,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子项可供参考,则由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结算未严格依据上述原则组价,增加工程造价。
隐蔽工程存在的问题
隐蔽工程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弄虚作假的防空洞。只要施工方、甲方现场监督员、监理方配合,虚报工程量,而工程签证又做得天衣无缝、怎么审?
3、审计对策
审计主要对招标合法性,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整,标底文件是否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工程施工投标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开标、评标、定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他人的情况。
对合同和变更的审计时,要审查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审查变更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工程变更批文,工程变更图纸及原设计图纸。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认可意见等。审查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一致,重点分析施工合同的价格约定形式,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分析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发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承担的风险,分析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变更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所使用的定额等。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照以下优先解释顺序来确认有关变更事项,当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发包方或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有矛盾时,更关注是否成立。审计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变更申请充分分析变更的理由,对比原合同文件中对发包范围的规定以及相关内容,判定变更的合理性;要着重审查工程变更价款中是否存在施工合同的承包内容已包括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的工程费用。
对隐蔽工程要科学看图,而应更注重与施工现场紧密联系,审查是否符合自然规律和实际施工工序,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进而找到其中的纰漏,发现其背后隐藏的问题。进行重点询问和调查。注重影像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相结合,有必要,要进行现场开挖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