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 J711489-2008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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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
王亮;黄江玲;刘丹丹
【期刊名称】《汽车工艺与材料》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为了保证整车车内的空气质量满足国家标准GB/T 27630《乘用车内空
气质量评价指南》的要求,需要对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的VOC含量进行检测和控制,这项检测工作主要包括采样和样品分析两个步骤.目前常用的汽车内饰零部件
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有5种,即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顶空法、热解析法和甲醛挥发法.主要介绍了这5种采样方法的检测对象、采样过程、应用范围、特点和使用成本等内容.
【总页数】6页(P12-17)
【作者】王亮;黄江玲;刘丹丹
【作者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3.83+9.2
【相关文献】
1.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研究 [J], 张欣然
2.汽车内饰零部件VOCs快速分析的应用 [J], 王若鑫; 刘娟; 汤品一
3.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研究 [J], 严奎; 籍佳宇
4.汽车内饰零部件中VOCs散发的快速分析方法研究 [J], 刘娟;王若鑫;贾珍珍
5.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分析 [J], 秦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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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_J711168-2008汽车内外饰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Q-JLY_J711168-2008汽车内外饰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 第 2 部分:氙弧灯 JTYY-JT146-04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JL 100003-2007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湿箱中保温 24 h,温度为 40℃±2℃,相对温度为 95%。接着在本标准 4.1.2 规定的环境下冷却 24 h。
5.10.2.2 在本标准 4.3 规定的环境温度下,通过测力计测定其所能承受的最大拉伸力,其拉伸速度为
100mm/min,拉伸方向垂直于焊缝方向。
5.10.2.3 试验后,将评估结论及可能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记录。
5.10.2.1 在待测试的产品上截取两块焊缝长度为 50 mm 的试样。把两块试样分别进行下述两种不同的老
化处理:在本标准 4.1.1 规定的环境箱中保温 100 h,温度为 90℃±2℃;在本标准 4.1.3 规定的恒温恒
共 10 页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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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外饰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Q/JLY J711168-2008
要求
外饰件
1
低温抗冲击性能
经低温抗冲击性能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开裂、折断、剥离和永久变形等现象。
2
抗划伤性能
经抗划伤性能试验后,不允许出现肉眼可见的划伤。
3
燃烧性能
应符合 GB8410 中的规定。
4
耐候性能
经耐候性能试验后,应不出现龟裂、斑点或其它缺陷,灰色标度值不小于 4 级。
5
气味性能
气味性应高于 6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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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振动试验台:应能实现上下、左右、前后三个坐标轴的振动。 4.1.5 氙光曝晒试验箱: 应符合 GB/T 16422.2-1999 的规定。 4.1.6 测力计:应该能适应拉延速率(0~100)mm/min。 4.2 试验仪器 4.2.1 燃烧特性测定仪:符合 GB 8410 的规定。 4.2.2 耐磨试验仪 4.2.3 钢球:直径 60mm、质量 0.9kg 的钢球,用来做冲击试验。 4.2.4 抗划伤性试验仪:应具有下述特点的刀具组成: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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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东莞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甲醛释放量检测箱参考文献。

吉利内饰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吉利内饰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表1 汽车内饰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限值要求 ≤10 ≤50 ≤8 ≤12 ≤16 ≤12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将试样按 GB/T 2918-1998 中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1)h。 5.2 甲醛散发量的测定按 VDA 275 的规定进行。 5.3 有机物散发量的测定按 VDA 277 的规定进行。
Q/JLY J71129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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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291-2008
汽车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准: 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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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Q/JLY J711291-2008
前言
为控制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满足汽车环保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金建伟 杨豪。 本标准于 2008 年 9 月 15 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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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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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术语和定义、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件及其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VOC T-VOC是指汽车内部所有有机挥发物值的总称。

QJLY J7110042A-2010 侧围内饰板挥发量限值标准

QJLY J7110042A-2010 侧围内饰板挥发量限值标准
6 检测结果的判定
检测进行一次。
假设Vi 代表第i种污染物的检测结果, Li 代表第i种污染物的挥发量限值。 6.1 若检测结果中,对所有污染物都有Vi ≤ 1.0Li ,则认为合格; 6.2 若检测结果中,对其中六种污染物都有Vi ≤ 1.0Li ,但其中有两种污染物1.0Li < Vi ≤ 1.3Li ,则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利用 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 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 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3.2 醛类物质 醛类物质是指利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能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醛、甲基丙烯醛、 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醛类物质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 3.3 挥发量 挥发量是指由零部件按照指定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各项物质的重量。 本标准中挥发量单位为µg。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将样件按GB/T 2918-1998中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h±1h。 5.2 测试方法按 Q/JLY J711489-2008 执行。 5.3 封装规范按Q/JLY J711489-2008中附录A执行。 5.4 测试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 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 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侧围内饰板
0.1
0.1
0.1
0.1
0.1
0.15

SJ-NW-38-200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SJ-NW-38-200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编号SJ-NW-38-2008代替密级商密3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2008 -07 -15制定2008 -09 -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材料进行气体采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采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法规标准所进行管理;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廖学斌、沈驰、徐朋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流程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采样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挥发性有机组分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本规范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 醛酮组分本规范中醛酮组分是指含有羰基官能团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如: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

VOC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VOC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2.1 取样原则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2.2 包装运输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内,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5.2.1执行,每张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内,不应超过3小时。

2.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乘员舱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

乘员舱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

样件需要在 10 天之内分析完毕。
6 试验条件
6.1 温度条件 试验温度条件按照如下要求。
表 3 试验温度条件
方法 1
方法 2
仪表板、后搁物板 仪表板、后搁物板之 仪表板、后搁物板材 仪表板、后搁物板之
外的零部件

外的零部件材料
采样袋温度
60±2 oC
40±2 oC
60±2 oC
40±2 oC
保温时间
5-10 天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 SOP 节点后的零
保 存 时 间 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 材料生产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 5-10 天
和条件
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 后进行测试。
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取好的
样品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 PE 袋密封。
Q/BYDQ-1901.771—2012
乘员舱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 质检测方法
2012-XX-XX 发布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012-XX-XX 实施 发布
目次
Q/BYDQ-1901.771—2012
前言……………………………………………………………………………………………………………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试验设备 ………………………………………………………………………………………………… 1 5 样品 ……………………………………………………………………………………………………… 2 6 试验条件 ………………………………………………………………………………………………… 2 7 试验方法 ………………………………………………………………………………………………… 2 8 分析项目 ………………………………………………………………………………………………… 4 9 分析方法 ………………………………………………………………………………………………… 4 10 分析报告 ……………………………………………………………………………………………… 4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ICS T
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T/×××× ××××-2017
————————————————————————————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 物质测试方法及分级指标 (征求意见稿)
Measurement Method and Classification index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 规范性引Βιβλιοθήκη 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为规范材料VOCs测试工作,引导企业绿色选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车内非 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及分级指标。本标准对材料VOCs试验的样件要求、检测设 备、检测方法、数据处理以及分级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是企业开展车内非金属材料VOCs检测及 分级的重要技术依据。
and Carbonyl Compounds Emitted from Nonmetallic Materials in Vehicles
2017-××-××发布
2017-××-××实施
————————————————————————————
中国标准化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样件包装、运输、接收 ............................................................... 2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 Compounds inCabin of Vehicles(发布稿)2007-12-07发布 2008-03-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 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样 (1)5 分析 (4)6 质量保证和控制 (4)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环境舱 (6)A.1 技术要求 (6)A.2 构成 (6)附录B(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 (7)B.1 适用范围 (7)B.2 术语和定义 (7)B.3 方法原理 (7)B.4 试剂和材料 (7)B.5 仪器和设备 (8)B.6 样品预处理 (8)B.7 分析 (9)B.8 结果计算 (10)B.9 方法特性 (10)B.10 质量保证和控制 (11)B.11 结果报告 (11)B.12 参考文献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醛酮组分测定方法 (14)C.1 适用范围 (14)C.2 术语和定义 (14)C.3 方法原理 (14)C.4 试剂和材料 (14)C.5 仪器和设备 (15)C.6 样品预处理 (15)C.7 分析 (15)C.8 结果计算 (16)C.9 方法特性 (17)C.10 质量保证与控制 (18)C.11 结果报告 (18)C.12 参考文献 (18)附录D(资料性附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21)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QJLY J7110274B-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 定方法

QJLY J7110274B-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 定方法

Q/JLY J7110274B-2014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秘密级>编 制: 胡 瑶校 对: 陆顺斌审 核: 何后裔审 定: 杨国斌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马芳武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前 言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274A-2011《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Q/JLY J7110274A-201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样袋处理;——添加样袋空白确认;——修改气体捕集装置要求;——修改样件要求;——修改气体捕集要求;——修改分析方法要求;——修改试验报告要求;——删除了附录A;——对标准的章条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胡瑶、陆顺斌、何后裔。

本标准于2014年1月20日发布,于2014年1月31日实施。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 J7110274A-2011(2011年3月第二次修订);——Q/JLY J711489-2008(2008年12月第一次修订);——JLYY-JT9-08(2008年3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术语和定义、试验要求、样件、气体捕集、分析方法、挥发量计算、试验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非金属材料和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Q/JLY J7110818A-2014 车内非金属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袋式法封装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组分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不高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吉利VOC标准

吉利VOC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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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板总成挥发量限值标准
Q/JLY J711205-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板总成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醛类物质限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仪表板板总成的挥发性限值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共3页 第3 页
认为合格; 6.3 若检测结果均不满足6.1、6.2的要求,则判定样件不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不定期抽检 7.1.1 主机厂抽检次数不少于每年二次,每次抽样数量为1件。抽检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7.1.2 抽检样品结果的判定按照6进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时,应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的型式检验,并向主机厂提供其认可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测,按照上表执行;如仪表板上下本体成型工艺不同,则上下本体分开放在不同采样袋中进行检测,按照上 表对应栏数据的一半执行;所用采样袋一律为1000L;
4 如有特殊需要,详见图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将样件按GB/T 2918-1998中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h±1h。 5.2 测试方法按 Q/JLY J711489-2008 执行。 5.3 测试样件要求
a) 新产品正式投产前; b) 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不少于二次; e) 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进行型式检验的仪表板总成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 1 件,检验项目 和程序按照 4、5、6 进行。 7.2.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T-SGMWJ 0835-201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

BT-SGMWJ 0835-201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Sampling and Test Method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Compounds of Parts in Vehicles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BT/SGMWJ 0835—2012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与BT/SGMWJ 0835—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名称,改为《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修正了醛酮组份的定义(见3);——修改了样件准备、包装、运输和接收要求(见4);——修改了试验设备,并增加了采样袋反复使用的前提和次数的规定(见5);——修改了样件取样要求(见6);——修改了采样袋空白清洗流程,并增加了采样袋清洗后的采样袋要求(见7.1);——修改了样品处理要求(见7.2);——修改了采样简图(见7.3.1.2);——修改了收集条件(见7.3.2);——修改了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见8);——修改了结果计算和表达(见9);——修改了测试结果报告(见10);——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林、侯兆平、余敏、莫国庆、陈晓、韦兰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BT/SGMWJ 0835—2012。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术语和定义、采样要求、试验设备、测试流程、分析方法、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车内空气及内饰件材料VOC检测_培训

汽车车内空气及内饰件材料VOC检测_培训

使用新车时,建议在上车前先打开车窗通风。
版权所有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Copyright Reserved © Geely Automobile Research Institute
1
VOC定义与危害
2
整车车内空气VOC检测介绍 内饰零部件VOC检测介绍 内饰材料VOC检测介绍
3 4
版权所有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VOC危害
汽车空间窄小,密闭性好,因此汽车内有害气体超标比房屋室内有 害气体超标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更大。
新车内装饰材料中含有的有毒气体主要包括苯、甲苯、乙苯、甲醛、 二甲苯等,会使人出现头晕、头痛、恶心、乏力、眼睛流泪等中毒 症状;内部装饰豪华的轿车更容易产生污染。
建议减少车内空气污染源,如不要在车内吸烟,不使用车用香水。
2.1.5各种物质的捕集和分析方法
物质名 甲醛 乙醛 甲苯 二甲苯 乙苯 苯乙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十四烷 捕集和分析方法 固体吸附、溶剂抽提高效液相色谱法 (DNPH/HPLC)
固体吸附、加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质谱联用仪 (Tenax/GCMS)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对二氯苯 毒死蜱 二嗪磷 仲丁威(BPMC)
1
VOC定义与危害
2 3
整车车内空气VOC检测介绍 内饰零部件VOC检测介绍 内饰材料VOC检测介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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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饰零部件VOC测试方法
PCB、苯并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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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Q∕ HMA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

Q∕ HMA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

Q/HMA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2014-02-25发布2014-02-25实施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发布Q/HMA 7124-2014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非金属零部件挥发量限制要求 (1)5 测定方法 (3)6 结果判定 (3)6.1 测试次数 (3)6.2 合格判定 (3)6.3 可接受判定 (3)6.4 不合格判定 (3)IQ/HMA 7124-2014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车身部提出。

本标准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技术管理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车身部附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艳清本标准会审人:葛忠社 黄绍军 李洪本标准标准化审查人:黄增坤本标准审核人:宋永舟本标准审定人:李林本标准批准人:朱宏林Q/HMA 7124-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HMA 6071-2014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样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e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乙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3.2醛类物质 aldehydes醛类物质是指利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技术要求 (3)5试验方法 (5)6检验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前言本标准是公司企业产品标准之一。

本标准为公司统一执行的企业标准。

为了保证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计部门参照部分国标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此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车身电子研究院内饰设计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标准法规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林萍、王伟、曹维福。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许明春、汤艳、唐程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静止状态下汽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内各个零部件总成挥发出关于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苯烯醛的浓度限值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JAC乘用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导入流动空气所接触的非金属材料和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组分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管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乙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醛酮组分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依照本标准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3.3测量目标化合物挥发物种类:a)醛酮物:甲醛、乙醛、丙烯醛;b)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汽车内饰件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

汽车内饰件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

汽车内饰件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刘庆鹤;张成成;杜光光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化》
【年(卷),期】2022()24
【摘要】本文建立了高效液相色谱-质谱(HPLC-MS)联用检测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物16种醛酮类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在0~200 ng/mL质量浓度范围内,该方法呈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均大于0.996,检出限为0.0018~0.0081 ng/mL,样品加标回收率为78.5%~96.3%,相对标准偏差(RSDs,n=20)为1.56%~2.89%。

该方法准确可靠,适用于汽车内饰件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总页数】3页(P188-190)
【作者】刘庆鹤;张成成;杜光光
【作者单位】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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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采样袋法测定汽车内饰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

应用采样袋法测定汽车内饰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

应用采样袋法测定汽车内饰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
姚婷婷;林浩学;陈泽勇;张淑艳;吴海涛
【期刊名称】《广东化工》
【年(卷),期】2013(040)018
【摘要】近年来,汽车内的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其中汽车内饰产品是车内污染的首要污染源.本研究利用采样袋进行采样建立了针对汽车内饰产品中低极性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化合物的检测方法,相关系数达到0.9992~0.9999,加标回收率64%~89%,最低检出限1.0~16.6μg/m2,相对标准偏差2.8%~8.7%,满足汽车内饰的检测需要.
【总页数】2页(P119-120)
【作者】姚婷婷;林浩学;陈泽勇;张淑艳;吴海涛
【作者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深圳518131;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深圳518131;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深圳518131;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深圳518131;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深圳5181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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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组分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醛酮组分醛酮组分是指利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能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测试原理选用固相吸附剂进行吸附后,用气质联用(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分别对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定性定量分析。

4.1 挥发性有机组分测试原理将试验材料置于密闭的氮气中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2h后,利用TENAX管采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

用干燥的惰性气体吹扫采样管后经二级脱附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从而对挥发性有机组分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4.2 醛酮组分测试原理将试验材料置于密闭的氮气中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2h后,利用DNPH管采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样品中的醛酮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

乙腈进行洗脱,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对醛酮组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5试验设备5.1 测量用样袋样袋尺寸: 10L、50 L、100L、200L、500L、1000L、2000L。

本测量应使用有2处以上的阀门、进行过以下前处理的密封袋(以下简称样袋):a)向样袋中充注其容积40%左右的纯氮气(纯度99.999%以上)并将其密封;b)在100℃恒温槽内保管24小时后,利用泵等迅速将袋内的气体抽出;c)反复进行3次上述a),b)的操作。

5.2 气体捕集装置气体捕集装置应符合表1的基本要求。

表1 采样装置概要装置名称 装置概要恒温槽 槽内的温度可控制在±5%以内的空气循环型配管 特氟隆制外径φ6(内径φ4),长度应为50cm以内,另外配管和捕集管、配管和采样袋的管径不相一致时可使用有伸缩性的配管等将其接在一起。

配管本身或接头不吸附或释放气体,另外应注意接头部不能有气体泄漏。

使用前应在100℃的洁净空气内加热50小时左右采样泵密闭式的气泵在装有捕集管的状态下能够确保(50~1000)ml/min 的捕集流量。

配有流量控制器及精密气表,能对采样流量准确控制5.3 成分分析设备5.3.1 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B.5的规定。

5.3.2醛酮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C.5的规定。

5.3.3 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组分的分析还可以采用HJ/T 400-2007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备,但必须保证:动态范围内的定量偏差不大于10%,且5次连续进样的定量重复性RSD不大于10%。

6测量目标化合物本测量中作为测量对象的化合物为以下化合物:a) 甲醛;b) 乙醛;c) 丙烯醛;d) 苯;e) 甲苯;f) 二甲苯;g) 乙苯;h) 苯乙烯;i) TVOC(从正己烷—正十六(碳)烷的峰值间表示的所有化合物)。

7样件采集7.1 测量用样件要求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5-10天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

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取好的样品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PE袋密封,邮寄或托运至检测单位。

样件送达检测单位后应置于阴凉处保存,并在10天之内分析完毕。

7.2 样件的封装a)称量并记录样件的质量W(g);b)向5.1要求的样袋中投入样件,将投入口进行加热密封或者采用不会泄漏气体的构造将其密封;c)向样袋内充入其容积30%左右的纯氮气后,用泵将气体抽出;d)反复进行3次该作业后在25℃的温度下注入容积50%左右的纯氮气。

在抽取气体时,注意避免零件端部的锐利部分损害样袋。

注1:若考察零部件的挥发性,零部件封装时采用样袋的规格参照附录A。

注2:若考察材料的挥发性,均质面料或板材可切割为10cm×10cm的试样片,不规则样品或粒料可取样100g,然后将试样片投入10L的采样袋中。

8气体捕集在进行气体捕集前将在7.2 中准备的样袋投入到60℃的恒温槽内放置2小时。

8.1 捕集管的安装和捕集步骤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照图1所示装配管,并应按照以下的步骤采样:a)轻揉装有零件的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门,挤出管道内残留气体;b)在管道1上安装TENAX管、在管道2上安装DNPH管;c)打开管道1、管道2的阀门开始采样;d)管道1的TENAX管采样完成后、关闭管道1的阀门,立即将新的TENAX管装到管道1上,然后再打开管道1的阀门继续采样(50L以上的采样袋含有三个阀门,可以取其中两个连接TENAX管同时进行采样); e)管道2的DNPH管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2的阀门; f)管道1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1的阀门。

采完样的捕集管应立即关闭两端。

委托分析厂家进行定量分析时,运输过程中应充分注意不要产生破 损等情况。

运输时应同时装有保冷剂,特别是要防止DNPH管的温度上升(10℃以下)。

图1 采样装置简图8.2 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图1所示安装配管、TENAX 管、DNPH 管后,开始吸取气体。

吸气条件如表2:表2 采样管捕集条件10L采样袋50~2000L采样袋项目VOC醛类 VOC 醛类 捕集管 TENAX 管 DNPH 管 TENAX 管 DNPH管 采集流量(ml/min) 100 500 200 800 采集时间(min) 10 4 15 15 采集体积(L)12312在上述条件下TENAX捕集管进行2个采样。

已捕集完的捕集管应立即进行分析。

不得已的情况下无法立即分析时,应用铝箔包好捕集管后在阴凉黑暗处保管(10℃以下),保管期限最多为一周。

在上述条件下DNPH管捕集管进行1个采样。

如不能立即进行测量,应用铝箔包好捕集管后在阴凉黑暗处保管(10℃以下),保管期限最多为一周。

9 分析方法9.1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T—VOC的分析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中5.1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气相色谱仪/质谱仪分析法(以下简称GC/MS)。

应准备2个测量用TENAX,其中的一个作为备用。

第一个TENAX在测量VOC 时如有定量物超过线性范围,可以增加标液最高点,或者降低样品取样量,或改变分流比重新测量。

9.2 甲醛、乙醛、丙烯醛的分析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中的5.1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以下简称HPLC)。

9.3 定量下限值本标准中各分析手法的定量下限值如下:a) 气质联用仪(GC/MS): 10ng/TENAX管;b)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100ng/DNPH管。

分析检体的浓度设定得太高而无法达到下限值时,报告书内应填写实际的定量下限值。

另外,定量下限值比规定的值低时也同样应在报告书内填写实际定量下限值。

10 质量控制10.1 仪器要求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0.2 气密性检查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10.3 流量校准恒流气体采样器需定期校准流量(一般不超过 7d)。

校准时的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和采样时相近,在采样负载条件下,采样时间 30min,采样前、后分别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测量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两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

当使用累积流量计时,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流量和体积。

10.4平行样检验平行采样(不少于2个平行样),测定值与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 20%。

10.5空白样检验每批样件分析时应至少留有2个采样管(TENAX与DNPH各一个)对空袋(没有封装样件但充有氮气并经过加热处理)进行气体捕集与分析,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检验,分析结果与校准曲线的零浓度值进 行比较。

若异常,则这批样品作废。

11结果报告11.1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关于零件挥发量的计算,可利用下列公式算出并要报告结果。

G=(W1×Q0)/Q1式中:G——零件挥发量,μg;W1——TENAX管或DNPH管所捕集的化合物量,μg;Q0——按照25℃换算样袋内所充填的纯氮气量,L;Q1——按照25℃换算捕集管内所捕集的气体量,L;11.2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测试结果报告应包含样件信息、气体捕集分析条件、测试结果记录等相关内容:11.2.1 样件信息样件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零件名称与编号、生产厂家名称、零件下线时间、仓储状态(温湿度)、取样时间、样件尺寸与重量(Kg)、检测单位、分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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