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财务制度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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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会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质量与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业务管理要求
(一)预算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1、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工作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的编制;
2、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由工会编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3、如需追加预算,应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在第三季度,经公司工会委员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拔的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收入等。
1、工会收到分工会上交的会员会费时,应按照规定记入相应科目,确保及时准确;同时将《分工会收交会费清单》(附表一)盖章后下联返回分工会,将该分会会费数额记入其活动经费可支配额度;
2、工会收到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拔的经费,应按照规定记入相应科目,确保及时准确;
3、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及行政按照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时,应按照规定记入相应科目,确保及时准确;同时应向对方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三)支出
1、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
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
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7)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支出
2、工会经费支出规范
(1)工会应严格执行按照预算进行各项支出的原则;
(2)各项经费的支出均由工会主席审批;
(3)经费支出应由经办人填写《公司工会报销单》(附表二),工会副主席签字确认,工会主席审批后予以报销;
(4)日常资金使用1000元(含)以上的,由经办人
提出书面资金预算,填写《大额资金使用预算表》(附表三),经工会副主席同意后报工会主席审批;
(5)分工会使用活动经费额度(指每年公司按照会员数及上缴会费金额下拨给分会组织活动的费用及分工会上交的会员会费数额总和)组织活动或购买物品时,应对活动进行说明,由经手人签字,经分工会主席审批后报工会;资金使用1000元(含)以上的,由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工会大额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附表四),由经手人填写相关信息,经分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工会副主席同意后报工会主席审批;
(6)工会及分工会购买各类物品(含创新工作室购买设备)使用资金超过1000元,应使用支票或者转账进行结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支票或者转账,应在《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或《分工会大额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中写出说明;
(7)工会及分工会使用活动经费额度购买物品时,应向对方索要正规发票,且正确书写单位名称及内容;
(8)报销发票应全部进行真伪验证,确认发票为国家规定的合法报销凭据后,方可报销;
(9)工会及分工会使用在工会的活动经费额度对职工或相关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有发放明细及领款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