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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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管理,使工程营造过程的各项活动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
2.职责
2.1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控制,并组织各阶段的验收活动。
2.2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及其下属二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公司的工程营造工作,参与重大方案的评审,组织各节点的工程质量检查、督导及精品工程认定。
2.3 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精装修管理部和材料设备部在工程营造阶段分别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景观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3.工作规程
3.1 事前控制
3.1.1 内部准备工作
a)项目公司应在开工前组织成立精品工程工作小组,并根据项目定位、规模和质量标准,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申报精品工程认定申请。
b)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进度要求、人员专业背景等因素,合理配置工程管理人员,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c)项目工程管理部内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并对工程分管人员进行制度交底。
3.1.2 供方进场控制
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以及进场的施工要素进行审核并持续控制,包括:
a)人员资格和能力;
b)施工机具设备的数量、施工能力和工作状态;
c)检测设备的数量、精度和检定状态。
d)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1.3 技术控制
a)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将绿城公司的质量控制要求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交底,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
b)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审批;重大施工方案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集团工程分管领导审批。c)项目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报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纪录应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涉及精装修工程的,还应报集团精装修管理部评审并备案,“四新”技术的选用结果应报片区执行总经理审阅。
3.1.4 材料设备验收
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供货单位共同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内容有:
a)品牌、规格、型号、尺寸等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合同要求;
b)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c)材料设备的包装、表观质量是否完好,是否在保质期内;
d)设备的配件、附件是否齐全;
e)装饰材料、门、窗及五金件、锁具等与封样品比对是否一致;
f)需取样、复试的材料应委托监理单位取样、送检。
3.1.5 施工样板的评审验收
大面积施工之前,项目工程管理部应组织样板评审与验收,以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效果符合绿城的要求。
3.1.5.1 屋面瓦、玻璃幕墙、外墙涂料、面砖及石材等外立面装饰工程的样板验收
a)设计单位确定屋面瓦片、外立面装饰材料。
b)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样板施工,并邀请项目公司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分管领导及设计单位进行评审,审查用材、色彩、立面效果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同时,应报请宋卫平董事长现场确定;无法现场确定的,项目公司应对样板拍照连同封样样品一并报送宋卫平董事长审定。
d)经宋卫平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
3.1.5.2 涉及工程观感质量的分项工程
项目工程管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样板间施工,以考察施工人员的技术
水平,并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工程分管领导、监理单位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
3.1.5.3 精装修项目样板
精装修项目样板间及精装修展示用房施工结束后,项目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设计单位、集团精装修管理部、规划设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具体评审要求见《精装修样板房评审细则》。
3.1.5.4 景观工程的样板
景观工程的样板区施工结束后,项目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集团规划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样板区进行评审。
3.1.6 交接检验
a)各分项工程完工前,项目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检查是否具备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有无需整改的质量缺陷;对隐蔽工程应特别关注。
b)对于甲方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进场后,应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检查验收分包项目的施工条件。
c)精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工程管理部需组织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与精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检验,并办理书面交接。
3.1.7 成品保护
项目工程管理部应按集团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和《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2 事中控制
3.2.1 分部、分项工程的过程控制
a)为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集团公司发布了《施工管理规程汇编》及《精装修工程(住宅类)施工工艺工法标准》,并制订了《施工管理记录》,对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后、事中全过程进行了梳理,列出各阶段需要检查或管理的项目,并规定了验收内容或标准,说明了一些特殊工艺的具体施工方法及需注意的问题。
b)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分管人员应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书面明确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查、验证的质量控制点,并按《施工管理记录》的要求完成各分项工程事前控制的检查项目,签署检查人姓名及完成时间。对重要分项工程还应技术交底。
c)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分管人员应根据《施工管理记录》使用说明中的规定,严格进行工序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签署检查人姓名及检查时间。
d)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公司工程分管人员应按《施工管理记录》要求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3.2.2 现场控制
a)项目工程分管人员应加强现场巡视,密切关注材料质量、混合料的配合比、施工机械的运行与使用情况、计量设备的准确性、上岗人员的组成和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等情况,确保工序施工过程质量受控。
b)项目工程分管人员在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进行旁站检查。
3.2.3 质量检查
项目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向项目公司领导、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适时组织集团公司层面的质量检查活动,具体执行《GT/QD11-07 工程检查工作规程》。
3.2.4 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a)对现场可立即纠正的不合格,可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b)对于经返修或返工即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以《工程管理部通知单》的形式指出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实施整改。
c)对于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不合格,应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验证,处理完成后组织验收或评定。
3.2.5 质量事故处理
a)因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视作质量事故。
b)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须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该部位及与其有关联的下道工序的施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要求其调查事故原因,提交书面报告。
c)同时,应及时报告项目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成立质量事故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项目公司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