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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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任劳务管理小组组长,为劳务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及计划部长任劳务管理小组副组长,劳务管理小组组员包括项目副经理、综合办公室、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具体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外部劳务的管理工作。

一、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职责

1、根据地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2、负责按要求对所用劳务队的各项资料进行收取,办理上报、审批及备案手续。

3、负责所用外部劳务队伍的进场组织,提供必要的施工、生活条件。负责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治安消防等教育,并留存记录。

4、负责对所用外部劳务队伍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6、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相关安全健康责任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检查监督其安全健康和环境行为。

7、在工程施工结束时,负责给本工程所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做出书面鉴定,主要从队伍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执行合同、环境意识等方面考核、评定。

8、协助项目经理部落实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成员职责如下

(一)、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按地铁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体系。

2、负责施工前准备选用劳务队伍的考察工作,确保选用的劳务队伍资质和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3、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招投标工作,满足地铁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

4、负责和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相关安全健康责任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检查监督其安全健康和环境行为。

5、负责对劳务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6、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施工人数和施工人员技能情况,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人员调整和调换。

7、对劳务队伍的后勤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本单位的劳务后勤管理满足当地和分公司相关规定。

8、妥善解决项目部和劳务队伍之间的各类纠纷,坚决杜绝施工队聚众闹事现象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9、负责督促财务室按合同向劳务企业兑付劳务费用,杜绝无故拖欠、克扣劳务费用的现象。

(二)、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组员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劳务队伍的考察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进场各项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具体负责劳务队伍的报审工作,杜绝劳务队伍先进场施工后报审现象的发生。

3、负责组织施工队伍的入场教育和日常教育等工作,确保教育工作能落到实处。

4、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施工管理,每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解决劳务队伍施工生产中的问题。

5、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劳务队伍中存在的管理人员无证上岗、转包、挂靠以及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场施工等现象予以查处。

6、全面掌握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情况,按月更新劳务队伍《施工人员花名册》,每月25日前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施工人员动态、劳务费兑付表。

7、负责贯标体系中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

8、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劳务纠纷。

9、全面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审核、评审等工作。对劳务合同的有效性负责,杜绝劳务队伍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

10、具体负责劳务费用的核算工作,包含工程变更、洽商等费用的核算。

11、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解决劳务纠纷,具体负责费用结算方面的问题,提供决算依据。

12、负责按劳务合同按期支付劳务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务费,导致劳务队伍聚众闹事。

13、对所支付的劳务费负责,确保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直接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保证付款票据、手续齐全。

14、具体落实劳务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外部劳务队伍指在地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建筑业经营执照,具备安全资格许可证及相应资质的城乡建筑业独立

经营法人实体单位的劳务施工队。

第二条劳务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务队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劳务工与劳务队伍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务队伍为经济契约关系。

第三条外部劳务队伍(简称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等证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书),反映其从业业绩证明材料,拟进场人员资质、资格证、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机械设备目录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建立劳务队伍资格注册准入制度。与项目部从事劳务作业活动的队伍,由项目部各部门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劳务队伍劳务工管理

第五条劳务队伍经项目部评价合格,报地铁公司审批,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签订劳务合同方可进场,进场使用劳务工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1、劳务队伍使用劳务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年龄不满18周岁的劳务工坚决不能使用,对使用未成年人的队伍要从严惩处。

2、劳务队伍使用的劳务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技能,男性劳务工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女性劳务工不能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没有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严禁使用残疾人员。

3、隧道施工人员和进行有毒有害工作的施工人员,进场前提供体检健康证明书,无体检证明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使用。

4、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向项目部提供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登记《劳务工花名册》,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一

律不准使用。

5、施工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场人员,劳务队伍必须在3日内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进场劳务队伍施工人员管理

1、劳务队伍使用劳务工,须造册登记,提供劳务工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劳务工工资支付清单》及台帐。

2、从事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发放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证台帐》并要有操作证的复印件,所有资料以电子版的方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项目部将不定期核查、检查,如发现违章或无证操作人员,将对无证操作人员进行清退,并对劳务队伍进行罚款500元/人,从当月验工中扣罚。

3、制定劳务队伍新进场劳务人员安全、技能、专项施工方案等培训计划,进行岗前及技术培训,如发现未经培训合格上岗者,将对劳务队伍罚款500元/人。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台帐和记录,同时将台帐以电子版的方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安排女工从事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发现者,将对劳务队伍罚款500元/人。

5、劳务队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搞好与驻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组织观念和思想道德教育,遵守项目部劳动纪律,遵守驻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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