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淫”是朱熹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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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淫”是朱熹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

摘要:“郑风淫”是朱熹《诗集传》对《诗经?郑风》的定性,他不仅将《郑风》中的15篇作品认定为淫诗,而且称其“皆为女惑男之语”,是淫诗之最。这一认定并不符合作品文本实际。《诗经?郑风》21篇作品包含了郑人好贤、游乐、恪守礼俗、担忧国事、兄弟友爱、夫妻和睦等各种内容;而表达男欢女爱的所谓“淫诗”仅有8篇,这一比例与其他国风相比,并无特别之处,表现程度也远不及《召南》露骨。朱熹《四书集注》也明确阐释“郑声”为“郑国之音”、“淫”为“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他之所以以“淫诗”斥《郑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否定毛序的“美刺”传统,建立自己的诗学体系,因此故意将孔子的“郑声淫”曲解为“郑风淫”,借圣人之言壮自己的声威。

关键词:朱熹;郑声淫;郑风淫;故意歪曲;不合文本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曾说过“郑声淫”,此处之“郑声”主要指郑国的音乐格调,不含《诗经?郑风》作品文本本身。孔子对包括《郑风》在内的305篇诗歌文本都持肯定态度,所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即是。朱熹则在《诗集传》中提出“郑风淫”一说,与孔子“郑声淫”仅一字之差,其对《诗经》中郑国诗歌作品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由于朱熹的崇高学术地位,这一观点对后世的《诗经》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故而,很有澄清的必要。

一、“郑风淫”的提出及影响

《郑风》共21篇,被朱熹《诗集传》认定为“淫诗”的就有15篇之多。朱熹讥讽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这在理学盛行的南宋可谓是较为严厉的斥责,似乎《郑风》成了诲淫乱民的洪水猛兽。朱氏对15首郑诗的具体评价为:

1.《将仲子》:“莆田郑氏曰,此淫奔者之辞。”

2.《叔于田》:“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辞也。”

3.《遵大路》:“淫妇为人所弃,故於其去也,揽其袪而留之曰:‘子无恶我而不留,故旧不可以遽绝也。’”

4.《有女同车》:“此疑亦淫奔之诗。”

5.《山有扶苏》:“淫女戏其所私者。”

6.《萚兮》:“此淫女之辞。”

7.《狡童》:“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

8.《褰裳》:“淫女语其所私者。”

9.《东门之墠》:“门之旁有墠,墠之外有阪,阪之上有草,识其所与淫者之居也。室迩人远者,思之而未得见之辞也。”

10.《风雨》:“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

11.《子衿》:“此亦淫奔之诗。”

12.《扬之水》:“淫者相谓。”

13.《出其东门》:“人见淫奔之女而作此诗。”

14.《野有蔓草》:“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故赋其所在以起兴。”

15.《溱洧》:“此淫奔者自叙之辞。”

由上可见,被朱熹明确以“淫”字定性的有13首,其余2首《叔于田》之“亦”“男女相悦”,《野有蔓草》之“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皆暗含其所谓“淫”义。另外,朱熹还在《郑风》后序中称:“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啻于七之五。

卫犹为男悦女之辞,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可见,朱熹不仅将“郑声”和《郑风》皆定性为“淫”,而且将“淫”之含义解读为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称其诗歌内容淫邪、放纵、狎昵。同时还认为,《郑风》之淫远甚于卫风,是淫风之最和淫风标志。

“郑风淫”的观点由朱熹提出后,在一向惟诗序是从的研究传统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朱熹将《郑风》的大部分诗歌认定为男欢女爱内容,否定了诗序以“美刺”为主的研究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诗序对《诗经》研究的束缚,整体上前进了一步。但“淫诗”说在否定诗序错误导向的同时又将《郑风》的研究引向了另一个极端,对后世正确认识和评价这部分诗歌的文本性质起了误导作用。一是引发了古代学者对《郑风》的贬斥,如朱熹三传弟子王柏《诗疑》竟主张将这些“淫诗”全部删除,崔述《读风偶识》斥责郑诗“尤不知人间有羞耻事矣”等;二是开启了现代以来的“情诗”说,如闻一多《风诗类钞》、《古诗神韵》、余冠英《诗经选》、高亨《诗经今注》、程俊英《诗经注析》等对郑诗“情歌”性质的判定。实质上,“情诗”说只不过是在疑古思潮和观念解放的双重夹裹下,今人对“淫诗”说的别称而已。

二、“郑风淫”仅是以“郑声淫”为借口

目前学界多认定朱熹“郑风淫”之说为袭承孔子“郑声淫”而来,其实不确。

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篇中说:“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在《阳货》篇中又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也。”可见,孔子认为“郑声”是“乱雅乐”的“淫”声,要求禁绝之,这里郑声与雅乐对举,并非指郑诗。随后,《孟子?尽心章句下》说:“恶郑声,恐其乱乐也。”《荀子?乐论》说:“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心淫;申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心庄。”两者都是对孔子“郑声淫”的阐发。显而易见,诸子认为“郑声”或“郑音”是“淫”“乱”的,而具有“淫”“乱”色彩的“郑声”“郑音”对修身、治国都有极为不好的影响。但是,此时诸子之“郑声”还没有显示出即是《诗经》中十五国风之一的《郑风》,也没有将“淫”“乱”之字涉及到男女之情,当然,更未出现“郑风淫”的说法。

两汉时期,典籍中出现的有关“郑声淫”的语句主要有两处:一是班固《白虎通义?礼乐》:“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二是许慎《五经异议》:“郑国之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合,讴歌相感,故郑声淫。”“郑诗二十一首,说妇人十九矣,故郑声淫也。”此处值得注意的有两点:其一,“郑声淫”与“色”字和“男女”联系了起来。其二,在许慎的解说中,明确提出了前人所并未明确提及的“二十一首”“郑诗”,“说妇人十九矣”更明确指向《郑风》的文本内容。至此,“郑风淫”方显端倪。程子曰:“问政多矣,惟颜渊告之以此。盖三代之制,皆因时损益,及其久也,不能无弊。周衰,圣人不作,故孔子斟酌先王之礼,立万世常行之道,发此以为之兆尔。由是求之,则余皆可考也。”张子曰:“礼乐,治之法也。放郑声,远佞人,法外意也。一日不谨,则法坏矣。虞夏君臣更相饬戒,意盖如此。”又曰:“法立而能守,则德可久,业可大。郑声佞人,能使人丧其所守,故放远之。”尹氏曰:“此所谓百王不易之大法。孔子之作《春秋》,盖此意也。孔颜虽不得行之于时,然其为治之法,可得而见矣。”

可见,朱熹释“郑声”为“郑国之音”,全然未提及《郑风》,而引用的三段话很明显是用来说明孔子为何要“放郑声、远佞人”,其原因就是因为孔子认为“郑声”的问题涉及到礼乐,而礼乐又涉及到治国,萎靡的“郑声”对治国无好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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