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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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主体内部制度的构建
(三)行政主体外部制度的构建
二、行政主体建构中要注意的问题
1.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障碍。
2.中国的国情。
3.公共行政改革的需要。
4.注意与立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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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与功能
一、行政组织的概述
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 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 合体。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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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与体系
一、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一)基本概念 (二)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组织形态(行政主体制度) (四)行政权的内容与形式 (五)中央行政组织法 (六)地方行政组织法
(七)其他公务组织法 (八)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九)行政代理与行政协助 (十)行政组织程序制度 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
二、代理行政主体
代理行政主体是指经法律授权或委托,代 表利益行政主体进行管理,并承担形式责 任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4)国务院直属机构。 (5)国务院办事机构。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8)中央行政机关在地方的分支机关。
第三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 行政主体理论述评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界定与功能 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 第四节 行政主体制度的构建 第五节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与功能 第六节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与体系
第一节 行政主体理论述评
一、西方国家的行政主体 (一)大陆法系的行政主体理论 1.行政主体的界定与创设。 2.行政主体的类型。 3.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4.行政主体的公务。 5.行政主体的权力。 (二)英美法系的行政主体
三、组织效率原则
(一)组织效率原则的涵义 组织效率原则是指对行政的组织,要以提
高效率为宗旨。即组织行政,要以最小的 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二)组织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组织精简化。 2.行政组织系统化。 3.行政组织合理化。 (三)确立组织效率原则的意义
四、民主和参与原则 (一)民主和参与原则的具体要求 1.加强人大对行政组织过程的监督。 2.培养民众积极参与的意识。 3.行政组织过程应当有民众的直接参与。 4.为民众直接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二)确立民主和参与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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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是行政 机关组成的有机系统。
2.行政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各 级人民政府以及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3.行政组织是担当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 的组织。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二、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可界定为规范行政的组织过程 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该界定可从以下几 方面理解:
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 (一)行政主体理论的形成 1.行政法学界研究行政组织角度的变化。 2.国外行政主体制度及理论的传入。 3.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
(二)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的界定。 2.行政主体的范围。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在传统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除行政机关以外 ,经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事务、履行行政职 责的组织。应该说,传统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包 含了公务行政主体和社会行政主体,而这里的法 律法规授权组织主要是具有代理行政主体资格的 组织。具体有两类:一类是仅具有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他们由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被设置 成了事业单位,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另一类是以公共事业为主的事 业单位,因为法律法规授权而履行行政职能,如 公路管理站。
体制度的转型。
三、行政主体的功能
就整体而言,西方国家的行政主体制度具有 以下功能:
1.保障行政分权和自治的功能。
2.确认和保障多元行政利益的功能。
3.建构公共行政秩序、规范外部行政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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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利益行政主体 利益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独立的行政利益的
行政主体,也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一)国家 (二)地方团体 (三)公务行政主体 (四)社会行政主体
二、行政分权原则
(一)行政分权原则的涵义 行政分权原则是指采用分散的方式组织行
政,行政权分别由不同组织体或不同行政 机关承担。行政分权有两类:
第一类是在不同主体间的分权。
第二类是在同一主体内的分权。
(二)行政分权的方式 1.采用联邦制的形式分权。 2.采用地方自治的形式分权。 3.采用公务自治的形式分权。 4.采用权力下放的形式分权。 5.采用设置特殊机构的形式分权。 (三)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意义
(四)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 1.行政组织法可以确定行政组织的合理结构。 2.行政组织法可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置标准。 3.行政组织法可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 (五)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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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组织原则 (一)依法组织原则的具体要求 1.重要的行政组织问题要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范 2.行政组织法必须公开、明确、稳定。 3.行政组织法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4.违反行政组织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立依法组织原则的意义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在这里,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都具有代理
行政主体的地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 政职能的履行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受委 托的组织要具有相应的履行职能的条件, 个人承担公共职能更应该有严格的条件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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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主体制度的构建
一、行政主体制度建构的内容
(一)在法律上确认行政主体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原意义上,行政主体必须是两人以
上的组织体,而不能为自然人个人。 2.享有自身的利益。 3.存在独立的权利义务。 4.具有独立的意志。 5.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二、行政主体理论的基础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建立以多元利
益为基础的行政主体制度将推动我国行政实
第一层次:制定《行政组织基本法》。
第二层次:在该层次,需要制定三部分法 律: 制定《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央行政 机关设置标准法》;制定《地方基本法》 ;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
第三层次:在上述三类法律之下,进一步 立法。
第四层次:在第三层次下,由国务院以及 地方根据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规定。
1.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过程的法。 2.行政组织法是控制行政组织的法。 3.行政组织法是与组织行政和行政组织有
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一)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 (二)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 (三)合理设定行政权 1.合理创设行政权力。 2.合理分配行政权力。 3.合理调整行政权力。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4.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 三、多元化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发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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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界定与功能
一、行政主体的界定 从主体的内涵考虑,作为一个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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