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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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发[2007]47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07〕4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地理区位优势,城区人口聚集优势,使街区、市场形成专业特色,商家、商铺产生聚集效应,把我市建设为湘南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商贸重点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重要意义、组织机构和支持重点
(一)重要意义
发展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可以有效地整合市场资源,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政府规划的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经营户到政府规划区域集聚经营,对提升城市
形象,提高商贸档次,改善消费环境,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衡阳市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支持重点
对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能辐射周边区域,不与商住楼连体,且注册地在衡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