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源税财产税与其他课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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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难点: 重点是学习资源税和财产税的概念、 特点、作用;难点是要掌握资源税和 财产税具体税种的税制要素
本章基本概念: 资源税 级差收入 财产税 房产税 车 船税 契税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第七章资源税财产税与其他课税1
7.1 资源税
7.1.1 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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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率为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 为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 率为15%。
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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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 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 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 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 一种税收。
Ø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 占用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征税目的在于限 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发展农业专项资金, 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协调发展。
为8~40元;
Ø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
6~30元;
Ø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Ø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
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
述规定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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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第七章资源税财产税与其他课税1
7.2.2 财产税的作用
1.财产税收入稳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 源
2.财产税能有效地促进纳税人合理地使用财产 3.财产税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百度文库、节制财富
集中和贫富悬殊问题 4.财产税有利于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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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财产税的分类 1.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2.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 3.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 4.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速算扣除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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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税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 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率的 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 金额×速算扣除率
5. 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 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 用、收回的房地产。
Ø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 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
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定额税率计算。”
Ø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 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
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
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 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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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财产税
7.2.1 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
1.财产税的概念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
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2.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 (1)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具有特殊性。 (2)课税比较公平。 (3)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难转嫁。 (4)财产税的收入弹性小。 (5)财产税征管比较复杂。
Ø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
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
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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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税方法
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 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 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 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第七章资源税财产税与 其他课税1
2020/12/6
第七章资源税财产税与其他课税1
本章学习要点:
本章的主要学习要点是资源税、财 产税及其他税种的理论,主要包括资 源税和财产税的概念、特点、作用和 主要税种,同时还要了解每一税种的 具体税制要素,了解其他税种的相关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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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征税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含3年前曾用于种 植农作物的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 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 从事水产养殖的滩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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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Ø
由于在我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
不均衡,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
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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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 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 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 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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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 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 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 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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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 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 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 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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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 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Ø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
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Ø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
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 小城市 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为0.20~4.00元。
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
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
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
率。税率规定如下:
Ø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
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Ø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
7. 纳税地点
Ø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
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
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
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
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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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 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 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六)黑色金属矿原矿 (七)有色金属矿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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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原油 5%;天然气 5%
•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 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 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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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 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 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 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 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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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范围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计税依据 Ø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
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税额计算 Ø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 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Ø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 用定额税率
第七章资源税财产税与其他课税1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 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 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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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我国财产税的立法沿革
财产税在我国也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我国奴隶社 会对土地课征的“贡”、“助”、“彻”,是我国 历史上财产税的雏型。
•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 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 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 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 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第七总章资局源税备财产案税与。其他”课税1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单位:元)
Ø 上海
45
Ø 北京
40
Ø 天津
35
Ø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
Ø 辽宁、湖北、湖南25
Ø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2.5
Ø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山西20
Ø 山西、吉林、黑龙江17.5
Ø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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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资源税的作用
1.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 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2.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 经济效益
3.有利于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 4.有利于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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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 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 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 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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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3)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 (4)实行源泉课征 (5)资源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 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 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 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 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