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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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业务流程
一、仓库考察
对金属材料市场监管的目标仓库进行综合考察。为规范对目标仓库的考察工作,特做出如下规定:
1、考察机构:根据各目标仓库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决定成立考察小组。小组一般由二至三人组成,主要包括: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业务部门主管及其工作人员。
2、考察任务:小组应本着认真、负责、求实的态度,对目标仓库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具体的了解,并对该仓库是否符合监管条件提出建议,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准备好相关数据和资料。
考察的具体内容包括:监管物资种类、目标仓库的库房条件、仓库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硬件条件、仓管人员情况、仓库安全保卫条件、仓库管理组织情况、仓库交通情况、办公设施及生活条件等。
3、考察程序:小组到目标仓库进行现场考察,具体了解有关情况,在汇总考察内容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监管建议,并将考察材料和监管建议报公司总经理,以决定是否对目标仓库进行监管。
4、考察方法:向仓库方索取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库区布置图等。
二、进驻仓库正式进驻被监管仓库前,与企业方签订好相关的协议,包括:《三方合作协议书》、《质押物品仓储监管协议书》、《租赁仓库协议》等文件。
根据企业的情况(包括:作业时间,仓库面积、质物进出情况、企业的保卫安全情况、质物种类的多少、监管的难易程度等)安排监管人员的数量。进驻企业后,应详细了解企业物资的进出情况,仓库的面积、仓存、物资堆放情况,作业机械、上下班时间等基本情况,和企业的主要联系人取得联系,安排好人员的吃住,并将企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一一记录。
三、监管质物的清点、验收质物的清点、验收主要依据出质人、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银行和出质人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出质人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我司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设立质押时,银行、出质人向我司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我司,我司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核查出质人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验收货物无误后会同出质人共同签发《质物清单》予以确认。质物在每次入库时、每次办理提货均须由出质人、我司共同签发《质物清单》。《质物清单》
须传真至银行,原件应在三天内交存银行。
质物清点、检验完毕,建立台帐档案,对监管的质物应当在质物上明显标识甲方的标签或指示,以视区分。增加质物的,应将增加的质物与同一质押合同项下的原质物同存一处。
四、监管物资的在库管理
1、本次的质押总标的为人民币万元,质押率为,该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银行向我司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确定。质押的价值始终不得低于银行最新发出的《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的质物的最低价值。
2、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原则上要独立存放,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库。
3.建立完善的监管货物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监管期间,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银行权益的情形,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银行,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4、监管人员每天上午把仓库,(昨天数据在今天上午才能出来库)、入发货报表(含库存总表的电子数据)的数据统计出来。如果库存货物已经接近警戒线,要及时沟通;如果接近冻结线,立即停止发货,并及时与公司监管经理联系。
5、库存货物在警戒线以上时,依据入库、发货报表对现场仓库的监管物资进行检查,要求库存货物和报表的误差在以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领导。监管人员要检查进出库物资数量和报表是否相符;监管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查询出质方的有关出入库单据、资料是否完备。
6、现场检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上午结束,依据检查结果制作报表,将前日监管货物的进出库和库存报表的电子数据发送给银行。并可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7、监管经理每周至少对监管仓库检查1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监管人员必须牢记被监管货物的最低控制价值和最低控制量、当日结存、库存总量以及所在仓库的电话号码和传真,熟悉所监管物资的品种、规格等,每月对监管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或者抽盘,做到帐物相符。
9、监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质物进行监管,认真履行监管人员的职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随意干扰仓库方的生产和经营。一旦发现被监管物资接近最低控制量或者最低控制价值、帐物不符或者所监管物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如企业生产或经营发生异常等),要厠报告公司,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并做好预防风险的准备工作,绝对禁止擅自对监管物资做出任何处理主张,更不允许有瞒报、漏报及任何侥幸心理存在,坚决杜绝一切隐患。
10、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严禁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监管质物的控制值、品种及监管操作流程等有关情况。
11、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我司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协议约定的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时,我司应当及时通知银行。
12、接受公司或者银行派出的巡库人员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接待银行监督人员要谦和有礼,耐心仔细地说明如何监管物资及监管物资的堆放地点、数量、件数等,做到让银行安心、放心。
五、监管物资的出库管理
1、在物资库存量大于警戒线时,出质方可直接出库。当监管物资库存量等于或小于最低控制总值(即冻结线)的情况下,辉必须凭银行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办理出库手续。没有银行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不得给与出质人提货。
2、监管员在收到《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
字、传真机号码,并应与银行指定人员____________ 电话)进行电话核实,核
实无误后,准予办理提货。在收到银行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质押库存做出帐务处理,减少占有监管的质物的数量,增加日非质押货物
的数量。
3、按照银行《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在给与出质人提货后应会同出质人共同向银行签发新的《质物清单》并送达银行。
4、鉴于双方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彼此的信任,也便于双方开展工作,原则上,监管方不直接参与出质方货物的收货、发货工作,监管方只对在库货物总量的动态平衡进行有效监控。进出库货物的数量以下一个工作日双方共同核对库存,无异议后双方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一方的将货物强制出库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5、我司必须根据银行的《解除全部质押监管通知书》才可对全部质物解除质押监管,不得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