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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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意见

篇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论文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论文

[摘要]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公正、及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坚决贯彻限制和减少死刑政策,对死刑复核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的社会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原则;制度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概述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表现方式。对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该条规定可以明确,行使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材料或者提出复核监督意见,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死刑复核检察厅作为行使死刑复核监督权的专门机构。{1}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监督方式是提出意见和通报结果,即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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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探讨

作者:金石

来源:《中国检察官》20XX年第02期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正当性基础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的宪政基础

生命权存在的尊严和价值是维系宪法与其它法律共同价值的纽带,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以尊重生命权价值为核心的宪法基础之上的。在宪法基本原则下,任何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充分体现对公民生命权的关怀。不论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变化,但其

权力运作的形态主要还是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裁判权的行使。要想正确认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的性质,必须从宪法的高度探求。宪法的实施对国家建立完善生命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提出了从形式到实质上的全面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对死刑复核程序这一涉及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的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它的核心意义并非仅在于国家健全其权利保障体系的宣示性作用,更在于对每一个个体生命价值的切实尊重。

(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法理基础

从死刑复核的权力属性来看,死刑复核权作为审判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关涉到人的生命权,而生命权是人的其他权利的基础,因此,必须对死刑复核权进行严格监控,以防法官恣意和擅断;从死刑复核的诉讼属性来看,不论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如何,只要它属于刑事诉讼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的监督就具有了法理依据。(三)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规定于第3编“审判”中,其属于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活动,那么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理所应当的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由此推彼,对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自然延续——判决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亦应进行及时全面有效的法律监督。

二、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的意义

篇三:谢通祥律师:完善最高检对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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