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规范评查标准
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武法字〔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7月7日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 项或者不规范扣3分。
的意见。(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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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的情况。(2分)
查有关申请和司法文书。 无申请或相关司法文书的,扣2 分。
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
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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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 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
查履行义务催告书。第1至 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的,每项扣2分。
陈述权和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 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 查陈述、申辩笔录。第1至6 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 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2 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 的,每项扣2分;当事人放弃陈 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 述申辩权利时缺第7项或记载不 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 规范的,扣2分。 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4 分)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
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 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 第1项至第5项缺一项、其中一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0分)
5
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 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 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 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 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4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 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 书写,入卷未予复印或当事人 无签名的,扣1分。
(五)
锦州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评分表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出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
3、将与案件无关联性的财物查封扣押的;
4、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送达回证的。
2
告知阶段(10分)
1、行政处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辨等权利,告知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告知的时间、地点等)。(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全部分值:
1、未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
2
*7、准予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包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采取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证据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执法人员证件号码及签名,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不得转移或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等)。(3分)
锦州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评分表
程序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分数
实得分
行政执法(处罚)的一般程序(100分)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共5分)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本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5分)
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扣除全部分值。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23年版)
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23年版)一、前言1.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深圳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规范和真实性。
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件及相关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案卷的评查工作。
3. 案卷评查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和管理措施,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处,同时也可以及时总结和推广行政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评查标准的主要内容1. 案卷编号案卷编号应当规范、完整、清晰,且应当与案卷的内容相符,以便于查询和管理。
2. 案卷材料整理(1)案卷材料要求整齐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有涂改、污损等情况。
(2)案卷内各类材料须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例如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必须按顺序排列完整。
3. 案卷摘要每份案卷均应有一份摘要,对案卷的基本情况、经过及处理结果进行简要概括,以方便查阅。
4. 案卷存档(1)案卷必须及时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保管完好,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取用。
(2)案卷的存档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案卷,分别进行规定,务必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5. 案卷归档当案件全部结案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对案卷进行归档,确保归档记录真实可靠,不得私自篡改。
6. 案卷借阅管理对于需要借阅的案卷,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登记,借阅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监管,借阅后必须如实登记借阅情况。
7. 案卷销毁(1)对于已归档的案卷,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定期审查,对于已经过期并且不需要再保留的案卷,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案卷销毁必须进行公示和备案等程序,确保销毁记录真实可靠。
三、评查标准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评查工作的质量和公正。
2. 监督相关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各方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现象,保障评查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五篇)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___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质量进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查处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应在结案后____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案卷内容包括:(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调查报告;(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九)责令停止质量技术监督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四)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结案报告;(十五)备考表。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②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核对原件的,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且无提供人和 2
的字样,并有提供人的签名和日期,2 名以上执法人员 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的,发现一处扣 1 分。
的签名和日期。(2 分)
8.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有相 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从重、
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 5 分。
①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无资格或者卷中未附鉴定、
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资格证明的,扣 2 分。
②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没有委托书的,扣 1 分。
5.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齐全。(2 分)
①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 2 分。
②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
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
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
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 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9.依法执行完毕。
10.依法予以结案。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 当及时移送。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 扣 100 分; 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 100 分。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 100 分。 ①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 100 分; ②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 100 分; 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 100 分。 ④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 的,扣 100 分。 ①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 100 分。 ②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 100 分。 ①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 100 分。 ②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 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 100 分。 ①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 100 分。 ②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 100 分。 ③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 100 分。 ④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 100 分。 ①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 100 分。 ②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 100 分。 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 的,扣 100 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
附件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全系统垂直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办法,将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确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裁决文书、行政征收征用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给付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含本办法内容的,依照其规定;未包含本办法内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务院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国务院部门尚未制定相关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依法、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奖励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层级监督原则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或者实施工作。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依法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按系统组织或者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条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四)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行政执法程序中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及入档规范的一般性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一、立案登记(6分)1、立案登记表案情记载清楚,登记时间清晰准确(1分)2、立案审批表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基本违法事实和依据、承办机构意见、法制科审核意见、主要领导人审批意见明确、齐全(4分)3、日期签章完整(1分)二、调查取证(12分)1、调查(勘验)笔录。
(10分)(1)笔录的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检查(勘验)时间记载清晰准确(2分)(2)一份调查(勘验)笔录针对一个被调查人(或勘验对象)(2分)(3)笔录中记载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和执法证件编码信息(视为出示执法证件)(2分)(4)笔录超过两页的,执法人员应让被调查人逐页签字;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5)被调查人对调查(勘验)笔录的意见和签名(用章)完整、清晰;被调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2、调查取证文书(2分)(1)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时间清晰准确(1分)(2)调查取证采取现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1分)三、审查决定(46分)1、案件审理文书(6分)(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理决定依据明确(3分)(2)案件审理意见、审批意见明确(2分)(3)有完整的日期和签章(1分)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分)(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并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2分)(2)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2分)(3)有完整的日期和签章(1分)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亦可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并告知)(5分)(1)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1分)(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等(3分)(3)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1分)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分)(1)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签章(1分)(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要求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5、听证笔录(2分)(1)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基本情况(1分)(2)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内容(1分)6、行政执法案件审批表(6分)(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理决定依据明确(2分)(2)案件审理意见、审批意见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包括:承办机构意见、法制审核意见、主要领导人审批意见)(3分)(3)有完整日期和签章(1分)7、行政处罚决定书(16分)(1)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或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完整(2分)(2)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认定情况以及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裁量理由说明情况(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除外);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是否采纳情况(6分)(3)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分)(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正确(2015年5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为6个月)(4分)(5)有完整准确的日期和签章(2分)8、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分)(1)当事人基本信息和主要违法事实(2分)(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依据(1分)(3)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及逾期不履行通知的法律责任(1分)四、送达执行(22分)1、送达回证(8分)(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2分)(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载明送达时间地点(2分)(3)有两名以上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4分)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物)票据(4分)(1)收费、罚没票据上有关机关签章完整(2分)(2)使用合法票据、交款期限正确,无先于执法决定现象(2分)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文书(4分)(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1分)(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案情叙述准确、理由充分、材料齐备(2分)(3)审批申请文书的流程材料齐全完整(1分)4、结案审批表(报告)(6分)(1)载明结案理由、执法决定执行情况等(未执行部门应说明)(2分)(2)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完整(2分)(3)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日期完整(2分)五、执法期限(4分)1、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2分2、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1分本项4分扣完为止六、文书归档(10分)(1)执法案卷应采用“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并使用规范统一的卷宗封面(1分)(2)卷首目录和卷末备考表填写规范(1分)(3)卷内文字应当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1分)(4)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1分)(5)案卷线状,卷内无金属物类档案材料(1分)(6)复印件存档的,需手写或加盖“与原本核对无误”章并由审核人签字(1分)(7)卷内材料有序(一般按结论、决定、结案处理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排列)(1分)(8)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通用票据使用复印件入档的,应加盖执法机关印章(1分)(9)执法文书在制作过程中,如有留白,应在留白下标注“以下空白”字样或使用黑色碳素笔做下划线标注(1分)(10)案卷执法文书制作无涂改;确有笔误处需要更正的,相关人员应当修改处捺手印确认(1分)。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执法公正和规范,制定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如下:一、评查目的和原则(一)评查目的:通过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评查原则:公正、公开、客观、有效原则。
二、评查范围和对象(一)评查范围:评查县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及执法部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二)评查对象: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
三、评查内容和程序(一)评查内容:1.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 执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3.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合规;4. 执法决定是否合理;5. 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渎职行为。
(二)评查程序:1. 受理评查申请: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及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向评查机构申请评查;2. 组织评查人员:由评查机构组织评查人员进行评查工作;3. 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4. 制定评查报告:评查机构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调查取证结果,制定评查报告,明确问题和提出建议;5. 评查结果公示:评查机构将评查结果公示,供社会监督和当事人申诉;6. 上级机关审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评查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查结果公正、合理;7. 整改落实:执法机关根据评查结果和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执法工作。
四、评查奖惩机制(一)奖励机制:对评查工作中表现优秀、发现执法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的评查人员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机制:对存在违法、渎职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评查结果的运用(一)评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执法机关,作为执法工作改进和提高的重要依据。
(二)评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保障机制(一)建立评查机构:县政府应设立评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注1、评查单项内分数扣完截止;对处罚主体违法,处罚对象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及主要程序违法的,违反其中一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2、评查实行百分制,对每本评查案卷打出分数。
按照80分以上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划分出案卷档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注:
1、评查项目内分数扣完截止。
2、评查实行百分制,对每本评查案卷打出分数。
按照80分以上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划分出案卷档次。
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一、基本要素问题。
是指案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评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
(一)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被处罚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明显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四)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以尚未生效、已废止法律法规或者仅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六)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七)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九)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1 —(十)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一般要求问题。
是指案卷违反标准规定的一般要求,在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评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扣除该项所标注的分数。
一、立案阶段(一)立案审批表(5分,每处扣0.5分)1、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文书的,该项不得分;2、案由、案件来源与所附材料不符的;3、案件基本情况中提出定性意见或者行政处罚意见的;4、未记载承办人意见或审核、审批意见的;5、未记载申请立案或者批准立案时间的;6、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
二、调查取证阶段(二)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7分,每处扣0.5分)1、应使用而未使用询问通知书的,扣3分;—2 —2、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3、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4、被询问人未签署“以上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5、未记载询问时间、地点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6、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技术处理的;7、使用诱导性或者推测性语言的;8、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的;9、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10、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
(三)勘验笔录(4分,每处扣0.5分)1、当事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2、勘验时间、场所和当事人基本情况记录不全的;3、被邀请人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4、勘验情况记载不规范的;—3 —5、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旨在检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评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四条评查组织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法制审核员、纪检员等。
第五条评查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六条评查方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中抽查。
第七条评查内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规范要求;(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评查结果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机构。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罚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者评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三、处罚依据正确。
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四、程序合法。
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
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告知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
分
审
查
(40分)
1
行证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应包括: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查听证告知文书:无告知书的,或未告知申请听证的法定期限,扣1分;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和相关依据,无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6
法制机构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
无法制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的,每项扣1分。
7
立案时间。
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调
查
取
证
(40)
1
调查规范: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亲笔签名,并标注行政执法证件号。有回避情况的应如实记录。
2
材料接收凭证,应当包含收件日期、收件清单,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并有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查接收凭证:无凭证的,扣1分。无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无收件日期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0.5分。
3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应包含申请人名称、事项;补正理由、内容、期限;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变
更
与
延
续
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评查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1.合法性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2.规范性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三、评分办法
1.合法性标准不设具体分数。
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2.规范性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根据文书种类等确定评查类别,并逐项记分。
规范性标准得分=100×参与评查类别得分之和/参与评查类别标准分之和。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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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违法行为在法定追溯期; (2)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 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 (3)案卷中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4)案卷中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 度和后果; (5)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 (6)证据的取得方式、手段、途径应当合法。
评分方法: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不符合规 定的扣3分。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者询问笔录。(1)一份笔录只询问 一名被询问人;(2)有询问和检查(勘验)的时间;(3)有询 问和检查(勘验)所在的具体地点;(4)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 的基本情况;(5)笔录内容完整。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 ,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以及后果等;(6)有检查人员( 询问人员)、记录人员签名;(7)笔录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签名并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字样。如当事人拒绝 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8)调查 笔录之间,或调查笔录与其他法律文书之间事实描述一致;(9)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检查人员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评分方法: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任一项不符合)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抽 样的时间、地点;(3)抽样取证的理由和依据;(4)取证物 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填写规范;(5)有执法人员签名和 执法证件号;(6)有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7)有当事人签 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 评查标准
目录
基本标准 调查取证阶段 送达执行阶段
立案阶段 审核决定阶段 案卷归档规范
一、基本标准
1、主体合法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或者 组织是具有行政处罚权限、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并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法定主体印章且印章清晰可见; (2)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即行政相对人必须是能够依法独立 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并参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4)法律文书中,行政相对人身份明确且使用的名称应前后一 致。
4、有受案人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有执法机构的意见、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有法制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有执法 机关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评分方法:查立案审批表,每一项两分。
三、调查取证阶段
1、亮证执法。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 向当事人出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案卷中有执法人 员的执法证件编号,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 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 名。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个人姓名、地址等。
评分方法:查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 扣2分。
3、案情简介。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应写明当事人可能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评分方法:查立案审批表。 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评分方法:查案件处理意见书。任一项不符合规 定的,每项扣2分。
四、审核决定阶段
1、告知程序。 (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告知内容全面,记载完整; (2)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3)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4)告知文书有文号、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及给予 当事人的申辩时间。
评分方法:(1)、(2)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卷, (3)项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4)项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二、立案阶段
1、案件来源
应注明案件来源是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 。
评分方法:查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评分方法: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卷。
3、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1)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予以处理的法律事实必须由作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 规章所调整; (3)在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 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罚种类和自由裁量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 行业、本系统的规范和标准。
评分方法: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无告知 通知书的为不合格卷。(1)、(2)、(3)、(4)项中任 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2.、听证程序。 (1)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使用适用听证案件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听证会通知书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联系 人及电话等;
评分方法: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任一项不符合 规定的,每项扣2分。
3、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 注明证据登记保存的时间、地点;(3)正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案由;(4)注明保存物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以及保存地 点;(5)有登记保存执法人员的签名及执法证件号;(6)有执 法机关印章和日期(7)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评分方法:查抽样取证凭证。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 分。
5、鉴定结论。 (1)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作出; (2)有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说明; (3)有鉴定机构印章。
评分方法:查鉴定结论文书。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 分。
6、调查终结。 (1)案由规范;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 据表述; (4)有办案人处理意见及作出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名称; (5)有执法人员、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执法 机关负责人的签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