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调度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调度制度》(铁建设[2012]31号)及《铁路建设工程调度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调度应坚持事实求是的工作作风,做到动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递和反馈信息快速及时。
第三条建立健全工程调度信息网络系统,并保证工程调度信息网络全天24小时正常运作、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调度人员,负责公司工程调度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程调度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调度日常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计算机、传真机等,并建立调度专用电子信箱。
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及设计单位应配备调度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调度日常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计算机、传真机等,并建立调度专用电子信箱。
第七条工程调度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技术和建设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调度人员应相对稳定,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整,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三章调度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接收各参建单位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呈报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负责起草和发布工程调度命令、通知、其它相关电文,并督促、回复落实情况。
1.工程调度命令(格式见附件1)。调度命令主要用于重大、紧急、突发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处置(如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重大维稳突发事件、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用明令禁止的工程材料、设备或产品
的行为等)。工程调度命令针对某一特定事项,由主要领导签认后发出。
2.工程调度通知(格式见附件2)。工程调度通知主要用于铁路工程建设日常工作的处理,主要包括铁路建设协调会、项目推进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及需要下级上报的其他有关事项。工程调度通知可根据需要针对多种事项,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的形式由分管调度工作的单位领导签发。
3.工程调度命令和通知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接受命令和通知的单位必须将落实情况按时上报。
4.调度人员发布调度命令和通知,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签、三发布、四确认”的程序,保证内容准确完整。
第十条收集、整理、分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按照上级工程调度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工程调度报表,及时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项目进展的主要因素。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基础信息台帐和调度工作台帐。
第十一条对干扰营业线运输的施工,如封锁线路或停用信号、接触网和电力设备等,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提报慢行、封锁(含共用天窗)施工计划。
第十二条配合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及时报告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等信息,接收上级工程调度应急处置命令,并跟踪反馈命令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参加铁路局、公司组织的项目建设推进会,收集、反馈工程建设信息、项目建设需运输配合和涉及运输安全的信息。接收上级工程调度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落实。
第十四条接受上级调度机构指导、考核,对下级工程调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第四章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值班制度
1.工程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调度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信息畅通;休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接替人员,确保调度值班工作不间断。
2.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记录(格式见附件3)。主要包括通话时间、内容、对方单位、接话人等,记录要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3.值班人员须做好书面交接班记录。明确交接事项。
第十六条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调度工作台账,及时登录各项原始记录,收集、保存项目建设期间的有关文件、技术资料。
2.调度记录应完整、真实、及时、准确,严禁补记;对上级部门、单位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等均应及时、准确的详细记载,并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积累,随时备查。
第十七条请示报告制度
1.涉及到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以及修正既定原则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处理,应在核实内容准确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2.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调度机构向公司调度机构请示报告;公司调度机构向铁路局工程调度机构请示报告。突发紧急情况下,公司调度机构可直接向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调度室请示报告。
3.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请示、报告要及时处理,主动协调。在交班会和其他有关工程会议上随时报告、分析工程建设情况。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制度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自然灾害、建设协调和其他重大或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铁路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处置工作,追踪事态发展,反馈处置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信息归纳分析制度
1.对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按报告期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并随形象进度一同报送解决工期滞后的措施。
2.对各类信息分类归纳整理,对有可能成为共性问题的苗头、事件,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责任制度
1.调度工作纳入各参建单位的激励约束考核。
2.调度工作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调度部门应保存原始记录、设置调度台账,不得伪造、篡改数据。调度统计资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
3.调度报表需经分管调度工作的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上报。
第五章工程信息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项目工程信息实行周报、月报,特殊工点和项目在特殊情况
下实行日报,突发事件随时报告。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维稳、外部协调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内容,报告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第二十二条实行周报的项目和内容由上级调度部门确定,且必须按照工程调度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月报包括当月工程分析和必要的附表(详见附件4,5,6)。月报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月报逢季末月或年末月,应对当季或当年工程进行分析和小结。月报表统计数据必须与计划物资部相互核对,取得一致后填报。施工单位月报先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公司。
第二十四条特殊工点和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实行工程日报。实行日报的特殊项目、工点和内容由上级调度部门确定。且必须按照调度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工点和项目的当日情况。采用日报的工点和项目应从严控制。
第二十五条涉及到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须随时报告。报告应简明、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紧急报告应突出时效性,暂未掌握的事态可分次报告。紧急报告的时效要求应不低于质量、安全事故和维稳事件的时效要求。
第二十六条其他重要情况或临时性报告及报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调度通知办理。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铁路工程调度管理工作纳入各参建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各参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1.未建立全天24小时畅通的信息渠道;
2.未按要求发出、接收调度命令、通知;
3.未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未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4.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调度报表或未按要求填报;
5.调度数据不准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