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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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章会计电算化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财务处的会计电算化业务,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岗位责任制管理
第二条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设置电算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岗位。
第三条电算会计主管由部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系统和财务部网页及部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杀毒和更新杀毒软件,每天负责开机、关机,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记录备查,保证系统合法、安全、可靠;
第三节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五条硬件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会计信息系统所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其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会计数据的安全;
(三)机房应安装空调、抽湿等设备,以保证相应的温度、湿度;
(四)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设备的洁净,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
情况,做好记录;
(五)硬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人或定点维修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维修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六)系统的开、关机应由系统管理人员或专人负责,并需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
第六条软件管理
(一)选择的财务软件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并且能满足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工作需要;
(二)财务软件应在软件开发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三)系统管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四)会计软件运行发生错误,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处理,如无法处理,需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弄清原因,排除故障;
(五)会计核算软件的修改必须在处领导批准和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软件。
第七条操作人员管理
(一)财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授权认可后方能上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上机操作;
(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三)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部局域网时禁止同时使用校园网等外部
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四)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程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操作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不得自行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六)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上机注册名与口令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七)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与操作权限,不能越权、越位操作。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类会计数据。
(八)输入到计算机的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审核才能进行记帐。月末结帐前确保本月凭单本月处理完毕。
第八条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一般不允许借阅。
(三)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必须每日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定期用其他介质进行备份,备份至少双份,防止会计档案和数据丢失。
(五)会计档案要严格,按规定保管,存放时间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为止。不得随便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数据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电算化会计主管要对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十条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要及时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