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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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10第6期

2009年6月1日起《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4号)[1]

正式开始施行,其中新生儿听

力障碍的筛查是卫生部规定的必行项目之一,这标志着我国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技术从学术研究层面上升到政府组织的推广应用层面。这是中国听力学、耳科学、康复学等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1 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近些年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展很快,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筛查覆盖率全国范围来看仍需进一步提高,复筛率偏低和患儿失访率较高的问题有所改善但仍未能完全解决。由于复筛率偏低和失访率较高,可能造成耳聋患儿的遗漏,使得筛查的效果大大降低。其原因可能如下,首先,基层筛查人员责任心不够,预约复筛工作开展不力,和患儿家长缺乏良好的沟通,对于初筛和复筛的意义没有向家长进行耐心的解释,造成一部分家长由于担心自己孩子的听力状况而直接去了其他医院的听力中心进行确诊,以致患儿从筛查程序中流失,一部分家长对初筛阳性结果不够重视而未进一步复筛,还有一部分家长因对筛查流程并不知晓而未进入复筛程序。其次,公众对儿童听力障碍早期发现和干预的意义缺乏认识,部分家长由于自己的孩子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听力障碍症状而怀疑筛查程序本身的科学性和意义,还有一部分家长借口工作繁忙,没有时间而放弃参与复筛流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耳聋诊治方针缺乏认识。再次,交通和地域问题也是造成复筛率和后续随访率偏低的一个主要的客观原因。

1.2 筛查数据资料上报比较混乱,缺乏统一规范,数据资料收集不全。大规模的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收集完整的资料和数据,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科学的分析,能够获得相应的科学而真实的数据,为调整完善该项目和政府卫生机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

doi:10.3969/j.issn.1672-4933.2010.06.001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耳鼻咽喉 -头颈外科、上海交通大学耳科学研究所,上 海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 上海 200092作者简介:吴皓 博士 主任医师,教授;研究方向:耳科 学、耳神经外科学及侧颅底外科学

我国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的现状、 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The 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 in China: Presence, concerns and solutions ■吴 皓 李 蕴

WU Hao,

LI Yun 【中图分类号】R7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933(2010)06-0010-03

建立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非常重要,而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就是其中重要一环。分析目前状况,可能的原因是基层筛查机构和听障确诊机构之间的联系不够,中间环节太多,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工作不够细致,资料管理没有规范统一,对资料数据收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或者虽然对数据收集的重要性有足够认识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1.3 干预率近年来虽然稳步升高但仍未达到理想指标。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干预是一个完整的康复系统工程,有效干预是体现听力筛查价值的关键所在,达不到较高的干预率,筛查就失去意义。尽管各地区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比如残联、民政部门给予了一定的干预政策,但也只起到有限作用。干预率不能有效提高的原因主要为目前许多单位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中只管筛查、不管干预,导致筛查失去实际意义,这也是干预率低和失访率高的重要原因。另外,部分新生儿为流动人口,出生后即前往外地而失访,另有一部分家长直接前往非定点医院检查而导致资料缺失或失访。家长不够重视或放弃对患儿的进一步治疗是常见原因之一。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也是干预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对于重度和极重度耳聋需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患儿,经济原因常常是放弃干预的原因。当然,医生的工作态度问题以及科普知识的宣传不力,也是原因之一。

2 我国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的对策

鉴于以上几点,考虑有以下几点对策。

2.1 应该积极争取将新生儿听力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本项工作的发展。本次医改的一个重点是公共卫生,核心内容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设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包,服务包中的公共卫生项目由政府出资。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争取将新生儿听力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同时应该积极争取将新生儿听力筛查后续诊断、治疗和康复列入医保报销的范围或者是基本医疗服务,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主要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报销比例应该较其他的辅助药物明显提高。如果能够做到上述3个方面,定能大幅度降低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从而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

2.2 通过参与新生儿听力筛查组织、实施工作,笔者深深感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推广和应用的关键是组织管理工作,而不是技术问题,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国内的探索经验也证明,哪个地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得好,哪个地方的工作就富有成效。为此,应抓好以下几个工作:①建立统一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最好能纳入医保系统统一管理,便于管理中心和基层筛查单位以及听障确诊中心的信息交流,尤其是可以增加管理中心和听障确诊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相互督促,保证有关资料和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②在已有听障确诊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听障随访中心,统一对已确诊的听障患儿进行随访跟踪、康复咨询指导和医学评估管理,包括听力、言语、智力等各方面的发育评估,以保证听障患儿得到良好的康复治疗。此机构应由专职听力师和技术员、儿童保健科医生以及资料员组成。③充分合理地利用已经建立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健全随访制度,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和信息管理工作,将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儿童保健追踪随访服务网络,具体负责听力损失高危因素婴幼儿以及确诊患儿的听力监测和追踪随访。

2.3 设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咨询热线。由于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患儿家长急于就医的心理,导致患儿没有遵循正常的筛查流程转诊至听障确诊中心,而是流失于其他医院,因此设立此热线电话后可以在各基层筛查单位公布并提供给患儿家长,以帮助他们及时和听障确诊中心联系,保证筛查阳性患儿全部转诊到中心,便于资料收集和跟踪随访,减少流失现象。

2.4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力筛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基层筛查工作的质量,强化基层医护人员的宣教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开展这项工作往往需要许多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共同工作,因此,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尤其重要[2]。培训要制订统一教材、统一课程以保证培训的质量。质量控制方面,已经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并在继续完善中。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教育、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总体负责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控制工作。为了便于质量控制,筛查诊断应尽可能中心化,尽量做到一个省(市、自治区)一个中心;在地域大、人口多、交通不便的省份,也可考虑相邻几个地市设一个中心,以利于疑似病人的复查、确诊及随访治疗。对于听力筛查第一阶段是在接产医院进行的情况,有多少个接产单位,就要有多少个听力筛查机构,因此,应重视机构与机构、人员与人员之间的质量检测。

2.5 重视筛查后的康复工作。筛查环节本身并不能治疗和干预疾病,只不过是给治疗和干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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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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