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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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探讨
摘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结束,个人所得税改革再一次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本文分析探讨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上成功国家的经验,联系我国具体国情,就我国个税改革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意见。
关键词: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1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改革,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改革近期在我国再度成为舆论热点,减税呼声此起彼伏。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重重问题,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自动稳定的社会功能,舆论界和学术界都在对个税改革发表自己的看法。然而,目前我国个税改革步履维艰,各种矛盾凸显。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沿革与发展
1.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沿革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十八世纪以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有着重要的经济、财政、社会意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较迟,但仍然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税种。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
中,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叫“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是当时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长期实行平均主义的低工资制度,没有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物质基础,因此,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增长,居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税收负担能力,而且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我国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和和其他劳务的人员也逐渐增多,因此个人的收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渠道多样化,已经出现了一些高收入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调节方面发展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提供了物质的基础。而收入非配问题的不断扩大,也让个人所得税有了用武之地。因此就有学者创新性的提出要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但是不管情况如何,我们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在今后中国民众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必然会越来越大。目前,工薪阶层纳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中担任主力军,与西方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正好倒挂。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薪收入仍然是广大人民的主要保障。诚然,工薪阶层并不是中、低收入者的代名词,但是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
尚待进一步发展,居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有限,除了国债市场、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可增值保值手段。国债市场的利率相对应于二十年来的通货膨胀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而股票市场还谈不上完善与透明,风险极大,不少中小投资者成为恶庄和黑幕下的牺牲品,尤其是经历了五年的漫漫熊市之后,元气未复。中国的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中城市很多的年青一代和转型人员的生活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医疗住房和教育改革以来,人人都能感受到巨大压力。2008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十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竟然还占到工薪所得税额的26%。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空白,简单停留在生计出额和四金扣除优惠上。而在西方国家成书的所得税制度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呈现的问题
中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制度改革中的重点。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制。2006年开始,我国个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号起,个税免征额又提高到2000元。到现今,个税改革一直是舆论的热点,然而,个税改革一直小打小闹,并没有大的动作。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凸显出许多问题。
第一,个人所得税抑制了收入分配的调节。调节收入分配是个人
所得税最重要的功能,但我国的个税却在发挥着“劫贫济富”的作用。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成为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工薪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完税率最高。而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人群,往往具有更加多样化的收入来源,工薪甚至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一些收入并未被有效监控,这些人拿着高收入却享受着低税赋。而且,高收入者更容易通过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作为其理财手段之一,因此,避税现象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管不住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只能牢牢抓住工薪阶层不放。如果不能有效监控那些“工资基本不动”的群体的总收入,其偷税漏税将不仅给国家个税征收造成损失,更会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带来更大的社会不公平。
第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存在很多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两种并列的税率种类,三种适用税率,税率种类过多、过杂。另外,税率档次过多,对工薪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高,也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符。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所得及其劳务报酬所得同属勤劳所得,在税收上应一视同仁,实际却分别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特别对工资薪金的勤劳所得实行5%~45%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租赁等非勤劳所得,则采用20%的比例税率,致使对勤劳所得征税偏高,对非勤劳所得征税偏低,造成勤劳所得高收入者
与非勤劳所得高收入者这件案实际税率倒挂,是对勤劳所得的不公平。
第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出现漏洞。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增长规模。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收方法,然而,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自觉申报质量较差。另外,代扣代缴难落实,实践中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难以落实。我国目前的信息化手段落后,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税收征管基本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税收流失严重。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存在很多漏洞,让很多人有机可趁,流失很多税收。
第四,我国个税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而很多发达国家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实际上,家庭才是社会的单位。以个人为单位则忽视了家庭的赡养人口数量和经济情况。很多单收入家庭就会因此缴纳相比于家庭收入更高程度的个税,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五,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2000元,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然而,我国各地区的发展程度并不相同。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差距都非常明显,居民的平均收入差距巨大。全国统一的个税免征额对一些贫困地区可能合理,但对一些发达地区,将加大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改革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寻找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