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白云长沙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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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白云:长沙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的探索与实践

2014年以来,长沙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从打造“一带一部”核心增长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历史重任出发,以走在前列的改革勇气和拿“自我开刀”的改革锐气,率先打好简政放权的“组合拳”,强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编织了一张纵横交错有机统一的政府“权责网”。

一、务实清权,让权力在规范中运行

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三无”原则,坚持“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大起底”和“大瘦身”,着力收缩政府的手、放活市场的手、补强社会的手,将权力套上“缰绳”,让政府有权不再任性。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长沙市不仅仅局限于行政审批职权,而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纳入,全面清理。全市承担行政

职能的70余家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按照职权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4个类别分类梳理,逐条登记,不留死角,包括把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宏观管理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和单位工作职责“连根拔出”,为实现权力清单的全覆盖、不漏项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于法有据,不越“底线”。长沙市权力清单的清理规范始终坚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做到不偏“方向”、不越“底线”。在摸清各部门单位现有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现有职权进行清理,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做到在清理中规范、在规范中清理。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清理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以市政府令公布21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本级179项,省垂直管理部门40项);第二步是对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从9221项精简为3393项。通过两步清理,共将3612项职权构成《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在清理过程中,每一事项均反复对照法律条文、上级文件和先进城市做法,逐一审核,逐条推敲,汇聚各方意见予以审核确定,并对重点职权邀请专家论证,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三是坚持从严把关,不搞“截留”。长期以来,各部门的职权都比较宏观、笼统、模糊,而且有的单位通过自主制定

红头文件增加权力,导致权力边界不清晰、权力事项有增无减。为解决部门单位“有利的权力不愿放,责大无利的权力不愿留”的问题,长沙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权力清理规范的标准,一项一项地对标对账。其中,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项目予以精简,对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予以合并,并明确规定“凡先进城市没有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不设置。”这样,确保取消的取消得准,下放的下放得实,避免了“变相截留”。

四是坚持市县统筹,不兴“独舞”。在率先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后,注重全市统筹,协调推进区县(市)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将权力清单编制分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行政职权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取消调整3个阶段,制定工作标准和操作指南,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要求,经严格的编制审核程序,截止今年6月底,9个区县(市)均向社会公布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含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同步完成了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在权力清单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

二、着力建制,让清单在配套中完善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突出抓权力清单的制度配套,建立健全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让清单在规范管理中“活”起来。

一是建立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调整。权力“边简、边增”和“明简、暗增”,以及换个花样变相行使行政权力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大弊病。在这次权力清单建设中,长沙市配套制定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管理,重点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增、调整等作出规定,除法律法规新增的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真正落实。与此同时,制定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长效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年共计调整117项。

二是着力规范审批,建立流程清单。制定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从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期限等16个方面,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规范,逐个建立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流程,300个审批事项的总办理时限从法定的5583个总工作日减少到1930个总工作日,缩减65.4%。大幅增加审批即办件,即办件由原来的8项增加到30项,增加275%。改革前群众普遍反映的住房公积金难以提取的问题,现在最快当天就能划拨到账。

三是坚持权责一致,编制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是为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侧重于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从主体责任的角度对部门权责进行直观表述,侧重于行政主体

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简化监督问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两者相互统一、互为两面。今年来,长沙按照“职责法定、准确清晰、便民利民、科学管用”的原则,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全方位梳理部门主要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三报三回二公开”的编制审核程序,编制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各类事项总计4417条,涉及文字120多万字。此外,同步推进区县(市)责任清单编制,由市编委办统筹编制模板,区县(市)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截止6月底,9个区县(市)均已完成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市、区县(市)两级有机统一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四是不断放活市场,试行负面清单。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今年3月份开始,在长沙高新区试点,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主要依据,结合高新区发展定位及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了《长沙高新区内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26条,其中禁止类22条,限制类4条。今后,清单之外,企业可以自由进入,自主经营,进一步放活了市场、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

三、搭建平台,让政府在阳光下履职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清单建立和公布后,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平台。长沙市以清单建设为契机,不失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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