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若干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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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对应的投资收益组 成。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职工未领取企业年金之前,不得利用其个人账户的基金资产私自 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活动。
十四、权益归属 (一)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二)企业基本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根据职工企业服务 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
出事项。 (二)参加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视为退出本计划。 (三)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 1 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企业年金计
划。 四、参加职工的权利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享有参加和退出计划的权利; (二)了解公司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并享有职工本人个人账
户信息的知情权; (三)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享有个人账户资金的领 取权;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参加职工的义务 (一)授权企业从工资中按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二)授权企业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资产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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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的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年工资 的 5 倍。
(二)年缴费基数的核定日为每年的 4 月 1 日。 七、缴费比例 (一)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初期,企业缴费比例为 5%,企业缴费 比例可随国家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进行调整。 (二)个人缴费比例为 3%。 (三) 国家现阶段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先征后免”, 即:目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需要在税后支付,领取时不用再缴纳个人 所得税。 八、企业缴费的分配 企业缴费包括基本缴费、补偿(激励)缴费。 (一)基本缴费按照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4%计提,原则上 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 4%划入个人账户。 (二)补偿(激励)缴费按照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1%计提, 划入企业公共账户,用于补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中人”或激励对 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 九、激励缴费 局属各单位在不影响中人补偿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对有突出贡献 的员工或优秀骨干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缴费,每年激励缴费总额不超 过补偿(激励)账户余额的30%。 1、享受激励缴费的条件
企业服务年限 企业服务年限<1 年 1 年≤企业服务年限<2 年 2 年≤企业服务年限<3 年 3 年≤企业服务年限<4 年 4 年≤企业服务年限<5 年 企业服务年限≥5 年
归属比例 0% 10% 30% 50% 70% 100%
(三)职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调动的,企业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四)职工在本企业退休、退休前身故、组织安排调动的,权益 归属 100%。 (五)职工因离职、出境定居、升学等退出本计划的,按照上述 权益归属计划执行,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企业公共账户。 十五、领取年金条件:
理; (三)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年金计划所需的
信息资料,当发生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公 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年缴费基数确定 (一)企业年缴费基数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个 人年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出现异
本人
(同意/不同意)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一)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二)退休前身故; (三)出境定居; (四)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 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且企业审核批准。 十六、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一)职工退休时,企业年金待遇应分期领取,其中“中人”终 身领取,标准不低于原退休人员相应待遇标准。 (二)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指定 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 (三)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出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 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五)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意外 事故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一次性领取。
附件 2:
中建七局华北公司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顺序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入七局时间
所在项目
职务/岗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声明
本人了解所在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条款,包括: 1、 本人参加企业年金的权利
A、按计划约定的归属比例,本人或受益人享受个人账户相应权益的权利; B、有权申请退出本计划并中止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同时中止; C、对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享有知情权。 2、 本人参加企业年金的义务 A、授权本人所在企业(中建七局华北公司)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企业年金个人 缴费部分; B、授权本人所在企业(中建七局华北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 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C、授权本人所在企业(中建七局华北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D、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
(1)、对工程局或本企业的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员工。 (2)、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奖的员工,且该科级进 步为七局带来重大经济效益。 (3)、发明专利或工法,给七局或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员工。 (5)、股份公司、工程局或本企业评定的优秀骨干员工(此类激 励缴费的员工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2%)。 2、激励员工的认定 激励员工每年 1 月份评选。各单位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评选的比例 认定本单位应激励的员工。激励员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 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局企业年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局总部激励员工由 局企业年金办公室负责组织认定。 3、激励的金额。激励的金额不能超出个人本年度缴费总额的50%, 且不影响中人的补偿计划。 4、实现经营者年薪制的职工和实现风险抵押、价本分离的项目 管理团队的不享受激励缴费。 十、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各单位按月缴纳企业年金,并按照规定时间直接划入受托财产托 管专户 十一、职工个人终止缴费的条件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本计划终止的。 (三)参加职工自愿退出本计划。
附件 1:
关于企业年金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 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保障广大离退休 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自身 经营和效益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建立,是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 二、参加人员的范围 参加人员的范围为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本单 位工龄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调离局系统,又重新返回局系统的,企业 服务年限重新计算),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在岗员 工。 符合参加条件的员工,须由本人申请自愿加入年金计划。 三、参加职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职工可以自愿退出本计划,退出时须向企业提交经过 本人签章的书面退出文件;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该参加职工退
参加职工自愿退出本计划后,个人缴费和企业分配的缴费同时停 止。自愿退出本计划的,经批准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退出本计划期间 的缴费;“中人”退出本计划或退出计划后重新加入计划的,不再享 受企业补偿缴费。
十二、个人账户的转移 (一)员工系统内调动工作,如调入单位参加本年金计划,则需 变更年金账户信息。如调入单位没有参加本年金计划,则转入保留账 户。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 年金计划时,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的年金计划中进行管 理。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职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由本 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 人达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 1、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职工未参加新就业单位 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 的情况; 2、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离职转保留账户的资产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进行投资,如果职工 不想参与投资需单独提交申请。保留账户由本计划账户管理人继续管 理时,账户管理费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扣缴。 十三、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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