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合同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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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 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76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 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 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司法解释2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 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 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 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分歧----A方认为根据62条第四项,自己可以随时履
行。B认为61条优先适用。根据61条已有的条款(半 年内分4次发货),在诚信原则指导下进行解释:平 均一个半月交一次货。
• (三)附随义务(60条) • 法律或合同未确定,但是依据诚实信用 原则和交易观念产生的义务。不是给付内容, 目的是弥补合同遗漏和缺陷。 • 附随义务也可由法律予以事先规定,如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 • 1、注意义务(互相保护,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 2、告知、通知义务 • 3、照顾义务(方便债权人接受履行) • 4、保密义务 • 5、协助义务
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能履行 之虞
债权 甲 ———————— 乙 债务
债务
债权
先到期
(三)效力 (69条) 1、先履行人可中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 解除合同。 4、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若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 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
先到期 未履行
债权 债务 甲 ————————)概念: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时,得中止 履行。(也称先履行抗辩权、保证履行抗辩权或 中途止付权)
(二)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 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 义务一方负担。
• 本案涉及到同时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6条 •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 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 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 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但对乙公司而言,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 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 时履行的义务。 • 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 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 (四)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 1、提前履行(71条) • 提前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拒绝,因 为利息遭受损失。
• 2、部分履行(72条) • 在未获得解除权的情况下,对部分履行原 则上不能拒绝。 • --W
•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关系
条件
债权 债务 甲 ———————— 乙 债务 债权
•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 用下列规定: •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第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 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 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64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69条 •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 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 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 除合同。 • 第70条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 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 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 案例2: • 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一宾馆经理60台 空调的定单。空调经销商同意了先安装空 调然后宾馆付50%的款,一个月后再结清 余款的要求。并且要在20天内将空调安装 完毕。合同签定后第五天,经销商在报纸 上看到法院强制执行通告,表明该宾馆拖 欠外债300多万。该经销商要求解除合同, 遭到拒绝。而且宾馆经理还以追究违约责 任相威胁。请问空调经销商应该怎么维护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 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第65 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6 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 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 四章
合同履行
一、基本要求 (一)履行主体 --原则上由当事人亲自履行合同,在保证债权人 利益前提下也允许第三人履行.(《合同法》第64、65条 ) (二)全面履行的要求(60条) 1、履行标的、地点、时间、方式、履行费用等 重点掌握《合同法》以下几个条文: 第61、62、63条。 2、合同补缺:61、62条
• 「案例3」 •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 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 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 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 项共5千万元。 •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 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 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 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 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 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 解决方法: • 空调经销商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 通知对方,宣布基于合同法68条的规定,中 止履行合同。同时,注意保存好报纸上法院 的强制执行通告,并在通知中要求对方提供 担保。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的,再通知其 解除合同。 对于通知如何送给对方,最好采取书面的 形式,一式两份,要求对方在其中一份上签 收。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建议公证送达,就 是让公证员在场,并出具公证书,证明已经 将中止履行的通知送达给了对方。
案例1: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 一古画的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 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 石》。请问: A、若双方约定2001年5月30日到6月10日 间履行,但未约定先后顺序,王强在5月20 日要求赵勇先付款,此时赵勇可否拒绝,为 何?
B、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 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 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专家李有志告诉赵 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但听说该 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不 知不真是假。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 勇应如何处理?
条件
双务合同的基本特征
当事人互负之义务,具有互为对价的特征
(一)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 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 其债务的权利。 (二)作用 防患于未然 (三)效果 只是在一定期间内中止合同的履行,但不消灭 合同的履行效力,当抗辩权原因消失后,债务人 仍应履行其债务,故其有一时性、延缓性
• 第71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 第72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 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 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 负担。
• 备注:《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60条 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 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 • 第61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案例: • A、B订立买卖20吨泡沫塑料合同,约定A(卖方)
在半年内分4次交货,但是对交货的进度、月份和具体 日期都未规定。A方欲在一个月内 分4次交货,并且声 称如B方拒绝接受则追究其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 • B方提出,自己用料是一个连续、渐进过程,泡沫 塑料占库大,而自己仓库容量有限,这些情况A方都 了解。根据诚信原则,交货期限应当是一个半月一次。
(四)抗辩权种类 包括: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w
同时履行抗辩(66条) 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 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 权利. (一)成立条件 (案例) 1、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义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双方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 ----否则,应当解除合同 (二)图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履行
债权 甲 ———————— 乙 债务
债务
债权
履行
后履行抗辩(67条) (一)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 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成立条件 1、互负债务;2、有先后履行义务的顺序;3、先 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 (三)效力 阻却他方请求权,但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第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