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虚假诉讼情况调查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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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司法活动的日益严格与精细,虚假诉讼的案件不断浮现于公众视野,这一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构成的复杂程度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了许多难题。

本文将对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推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

二、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法律基础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基础。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其法律基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虚假诉讼罪的疑难问题(一)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一个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是一个难题。

这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审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因素。

目前,我国对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尚未完全明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虚假诉讼罪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难度较大。

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审查证据,是解决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的重要环节。

(三)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与司法实践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同时,如何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处罚过重或过轻的问题也是研究的重点。

四、解决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一)完善立法,明确认定标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如网络虚假诉讼等,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证据意识和审查能力。

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效率。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

虚假诉讼调研报告调研背景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在法律制度中,虚假诉讼严重侵犯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的公正性,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提供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改进司法制度、保护社会公正的参考依据。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研究、律师和法官的访谈等途径,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调研结果与分析一、虚假诉讼的现状1.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司法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虚假诉讼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2.虚假诉讼涉及领域广泛。

虚假诉讼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涉及民事、经济、刑事等各个领域。

其中,经济纠纷类的案件占据了较大比例。

二、虚假诉讼的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

一些当事人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通过虚假诉讼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获取不当利益。

2.法律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在虚假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对于一些细节和漏洞没有明确的规定,给了虚假诉讼可乘之机。

三、应对虚假诉讼的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虚假诉讼的法律定义和罚则,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加强司法审查。

加强对案件申请的审查力度,提高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质,增加案件审查的难度,减少虚假案件的通过率。

3.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的身份核查和信息真实性的把握,防止虚假信息的传递。

调研结论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已经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虚假诉讼,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审查,加强信息共享等综合措施。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诉讼对社会的危害。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1. 引言1.1 背景介绍虚假诉讼犯罪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虚假的诉讼活动,以达到非法获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虚假诉讼犯罪现象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背景中介绍,虚假诉讼犯罪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还损害了法治环境,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

为了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保障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迫切需要深入研究虚假诉讼犯罪的特点和危害,探讨相应的打击措施和完善的预防机制。

本报告旨在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犯罪问题,为加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虚假诉讼犯罪的概况、特点以及危害,探讨如何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警惕性。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通过本研究的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推动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1.3 意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虚假诉讼不仅会损害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方面,虚假诉讼犯罪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虚假诉讼犯罪还会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

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可以增强司法效率,提高司法质量;可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也有利于树立法治意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2. 正文2.1 虚假诉讼犯罪概述虚假诉讼犯罪是指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通过伪造、篡改证据或虚构事实,以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等方式,违法向司法机关诉讼,以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法治环境的改善,虚假诉讼罪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行为人在提起虚假诉讼时,必须具有侵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

2. 客观要件客观上,行为人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 主体要件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假的,仍故意为之。

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1. 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在认定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时,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虚构了事实或伪造了证据。

这些虚构或伪造的事实和证据必须足以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

2. 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次,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是否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这是认定本罪的关键条件之一。

3.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最后,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假的,仍故意为之。

如果行为人无主观故意或仅有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证据认定难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虚构事实和伪造证据,因此证据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证据审查力度,注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应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和鉴定工作,提高证据的认定水平。

2. 打击力度不够目前,对虚假诉讼罪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强,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仍敢于以身试法。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为了追求非法利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欺诈的行为。

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犯罪呈现出更加隐蔽、复杂的特点,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当前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虚假诉讼犯罪的表现形式1. 虚构事实:包括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2. 协同诉讼:由多名被告或原告通过短期合作达成共识,模拟民事纠纷,以达到共同欺诈目的。

3. 非法代理:以不法代理人的名义,冒充当事人进行诉讼,达到个人或组织非法利益的目的。

4. 滥用法律程序:以发起诉讼为名,抬高诉讼成本,恶意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5. 恶意讹诈:以伪造的证据、编造的虚假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讹诈,胁迫对方达成诉讼和解。

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现状和问题1. 虚假诉讼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打击难度大。

虚假诉讼犯罪者采取了更加隐蔽和巧妙的手段,往往能够规避法律的追究。

2. 相关立法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于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定性和处罚力度等方面,相关法律还存在待完善的问题。

3. 司法机构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打击力度不足。

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手段,一些司法机构在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方面存在局限性。

4. 对于虚假诉讼犯罪的警示教育不够。

缺乏对公众和当事人的足够警示和教育,使得虚假诉讼犯罪依然存在可乘之机。

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力度,补齐相关法律的短板。

2. 加强司法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性,强化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打击效果。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范文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范文

虚假诉讼调研报告范文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明知虚构的事实、制造的证据等方式,故意提起诉讼,目的在于非法获利、阻碍正当诉讼程序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加以重视和打击。

本篇调研报告将对虚假诉讼的现状、原因以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虚假诉讼的现状如何?虚假诉讼的形式多样,包括了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编造证言等手段。

虚假诉讼在诉讼活动中广泛存在,使得司法机关不得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审理、排查,并对正常的诉讼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据调查数据显示,虚假诉讼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虚假诉讼的原因有哪些?首先,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虚假诉讼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律对虚假诉讼的惩罚力度不够大,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

其次,社会信仰观念的腐败和缺失也是虚假诉讼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缺乏法律常识,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较低,导致了虚假诉讼的泛滥。

此外,个别律师和法官的不良行为也是虚假诉讼的催化剂。

在一些案件中,律师和法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词,为虚假诉讼提供了条件。

面对虚假诉讼,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首先,应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增加相关刑事罚款的标准和惩处力度,对于严重虚假诉讼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预防和制止。

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加法律意识,从根源上杜绝虚假诉讼的产生。

还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诉讼管辖制度,加强对律师和法官的监督,减少他们的不良行为。

此外,需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作,建立起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对社会和司法制度造成了严重影响,是一种不道德、不法的行为。

要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的发展,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大惩治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等多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虚假诉讼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并制约这种不法行为,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打击虚假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虚假诉讼的内涵、特点及危害,并就检察监督在虚假诉讼中的运用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假诉讼的内涵与特点1. 虚假诉讼的内涵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的诉讼。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 虚假诉讼的特点(1)目的非法性: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往往出于非法目的提起诉讼。

(2)手段欺骗性:虚假诉讼往往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来达到目的。

(3)后果严重性:虚假诉讼不仅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可能造成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三、虚假诉讼的危害1. 破坏司法秩序:虚假诉讼通过欺骗手段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损害司法公信力:虚假诉讼的存在使人们对司法产生不信任,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

3. 浪费司法资源:虚假诉讼的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四、检察监督在打击虚假诉讼中的作用1. 检察监督的定位与职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在打击虚假诉讼中,检察监督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2. 检察监督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审查: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诉讼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线索。

(2)调查核实证据: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

(3)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检察监督在打击虚假诉讼中的实践与挑战1. 实践中的成功案例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功查办了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频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虚假诉讼的概述、成因、危害以及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监督机制、实践探索等方面展开研究。

二、虚假诉讼概述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其他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的诉讼。

这类诉讼往往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和欺骗性,对正常司法秩序构成严重干扰。

三、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1. 成因:(1)利益驱动:部分当事人出于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达到其目的。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容易受到他人诱导或欺骗而陷入虚假诉讼。

(3)监管漏洞: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漏洞,为虚假诉讼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危害:(1)损害司法公信力:虚假诉讼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往往导致无辜当事人受到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3)浪费司法资源:虚假诉讼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

四、检察监督的必要性针对虚假诉讼现象,加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司法公正:通过检察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监督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加强检察监督,减少虚假诉讼对正常诉讼活动的干扰,提高司法效率。

五、检察监督机制与措施为有效应对虚假诉讼现象,检察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检察监督制度: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监督中的职责和权力。

2. 加强内部管理:检察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其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虚假诉讼案件。

3. 强化线索发现与调查:检察机关应通过多种途径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如当事人举报、媒体曝光等,并开展深入调查。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二、虚假诉讼犯罪的特点与危害1. 特点(1)虚假诉讼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法律程序、故意制造事实、诉讼欺骗等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利益。

(2)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主体多为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的人,他们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和程序规定进行恶意诉讼。

(3)虚假诉讼犯罪多属于隐蔽性犯罪,其行为表现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和打击。

2. 危害(1)虚假诉讼犯罪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的纠纷和矛盾。

(2)虚假诉讼犯罪严重影响了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时间。

(3)虚假诉讼犯罪损害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方法与措施1. 完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适用的精确度完善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精确度。

2. 加强司法机构建设,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能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司法机构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侦查和打击能力,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惩处力度。

3.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被虚假诉讼犯罪所侵害。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管和管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监管和管控,提高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效率。

四、结论与建议通过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我们认识到虚假诉讼犯罪的危害和特点,并且提出了一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在现实中要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我们提出以下建议: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4. 倡导社会诚信,增强社会对虚假诉讼犯罪的共同抵制和打击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虚假诉讼犯罪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还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是当前法治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针对虚假诉讼的内涵及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中的作用与监督机制。

二、虚假诉讼的内涵及现状分析1. 虚假诉讼的内涵: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

2. 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改善,虚假诉讼呈现出隐蔽性更强、手段更加狡猾的特点。

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还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中的作用1. 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诉讼行为。

2. 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

3. 提起公诉: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检察监督的机制与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检察监督提供法律支持。

2. 加强内部管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3. 强化技术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检察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五、案例分析以某地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为例,分析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及成效。

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展示检察监督在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中的实际效果。

六、完善检察监督的建议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法律讲座等形式,加强群众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检察监督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5篇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5篇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5篇篇1一、背景介绍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

然而,虚假诉讼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社会诚信的行为,近年来呈现出上升趋势。

为了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本次调研活动围绕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展开,旨在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一)虚假诉讼犯罪现状分析通过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数据收集与案例分析,我们发现虚假诉讼犯罪手段日益翻新,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还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虚假诉讼犯罪原因探究调研结果显示,虚假诉讼犯罪的产生与多方面因素有关。

其中包括: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诉讼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存在漏洞;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

此外,高额的利益驱使也是虚假诉讼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面临的挑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面临诸多挑战。

如证据收集难、定性难、追责难等问题,使得虚假诉讼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同时,部门间协作不够顺畅,信息沟通不及时,也给打击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幅度,为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诉讼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诉讼的发生。

同时,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效率。

(五)创新技术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建立虚假诉讼犯罪预警和识别系统,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精准度。

四、心得体会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虚假诉讼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虚假诉讼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因素。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因此,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虚假诉讼的背景及现状、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主要做法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假诉讼的背景及现状(一)背景介绍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或其他不当利益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虚假诉讼现象屡见不鲜,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现状分析当前,虚假诉讼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合同诈骗等。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由于部分当事人和律师的道德观念缺失,以及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不到位,导致虚假诉讼现象屡禁不止。

三、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维护司法公正检察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提高司法效率虚假诉讼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率。

通过检察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诉讼案件,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三)预防和减少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起到预防和减少虚假诉讼的作用。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检察监督过程,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四、检察监督的主要做法(一)加强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应加强对立案环节的审查,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

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取证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诉讼案件。

(二)强化庭审监督检察机关应派员参加庭审,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

通过观察庭审过程、听取庭审记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发现庭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摘要: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当事人故意编造事实、伪造证据、隐藏真相等手段,以虚假的诉讼请求滥用司法程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本报告通过调查分析虚假诉讼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虚假诉讼犯罪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有必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虚假诉讼犯罪的表现形式
1. 虚假诉讼请求:包括故意夸大损失、虚报诉讼请求金额等。

2. 编造事实和伪造证据:通过虚假证明材料来获得不当法律地位。

3. 虚假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诬告他人、滥用司法程序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三、虚假诉讼犯罪的原因分析
1. 经济利益动机:为追求经济利益,当事人编造虚假诉讼请求。

2. 司法失灵: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不公正处理导致虚假诉讼现象盛行。

3. 法律规定不足:我国现有法律对于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敢于冒险犯罪。

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司法监督:加大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3. 推行公开审判制度:增加公开审判的比例,减少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4. 加强当事人教育: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五、结论
虚假诉讼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监督、推行公开审判制度以及加强当事人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范文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范文

虚假诉讼调研报告范文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的诉讼,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欠缺真实性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正常的诉讼秩序,还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社会公信力的破坏。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虚假诉讼的现状,并就其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虚假诉讼的现状通过对相关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虚假诉讼现象在近年来有明显的增加趋势。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是:一、涉案金额较大。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大额财产纠纷,例如商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二、参与者众多。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参与者,包括原告、被告、律师、调解员等;三、难以认定。

虚假诉讼案件通常通过伪造证据、故意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得法庭难以判断事实真相。

二、虚假诉讼的原因虚假诉讼的产生有多种原因。

首先,利益驱动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些当事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以期通过诉讼手段获取不当的赔偿或利益。

其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虚假诉讼的重要原因。

现行法律对于虚假诉讼的惩处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威慑。

此外,法院审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三、防范虚假诉讼的对策针对虚假诉讼的存在,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应当依法对虚假诉讼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加大对虚假诉讼罪的惩处力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管。

二、完善诉讼机制。

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对于明显存在虚假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进行及时的驳回。

三、加强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工作,尽量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四、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

四、结论虚假诉讼对于司法正义和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

为了有效地应对虚假诉讼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诉讼机制,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范文

虚假诉讼 调研报告范文

虚假诉讼调研报告范文调研对象:虚假诉讼案件调研目的:了解虚假诉讼案件的现状和影响,探讨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措施。

调研方法:搜集相关案例和统计数据,分析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趋势,调查法院和律师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应对策略,访谈相关方面的专家和从业者,归纳总结结果。

调研结果及分析:1. 虚假诉讼案件的现状:虚假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并且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根据收集的数据和统计资料,虚假诉讼案件在过去五年中增长了30%以上。

虚假诉讼案件涉及面广泛,包括金融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

2. 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影响:(1)制造虚假证据:虚假诉讼案件的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制造虚假证据的行为,例如伪造合同、伪造文件等。

这些虚假证据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2)造成资源浪费:虚假诉讼案件不仅消耗了法院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还影响了正常诉讼案件的审理进程。

大量的资源投入在虚假诉讼案件上,导致其他正当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

(3)损害诉讼双方权益: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有一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提起,造成诉讼双方的不必要损失。

其中,被告方面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原告方面可能面临起诉失信和法律责任等后果。

3. 导致虚假诉讼案件产生的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借助虚假诉讼手段进行博弈和敲诈勒索。

(2)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虚假诉讼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措施,使得虚假诉讼存在法律漏洞。

4. 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2)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审查:法院在受理案件和判决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杜绝虚假证据的使用。

(3)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虚假诉讼案件,否则将面临行业处罚和法律制裁。

结论:虚假诉讼案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隐患,其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诉讼双方的权益。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其中,虚假诉讼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虚假诉讼罪概述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罪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客观要件: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且该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或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提起虚假诉讼的故意。

四、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需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二是看该行为是否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三是看该行为是否妨害了司法秩序或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四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五、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探讨1. 虚假诉讼罪的定性及量刑问题:目前,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的定性及量刑标准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 虚假诉讼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行为人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其主观故意以及已经妨害司法秩序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是认定虚假诉讼罪的关键。

3. 虚假诉讼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问题:虚假诉讼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相似之处,如何区分二者,避免混淆和误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完善虚假诉讼罪的对策建议1. 完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明确其定性及量刑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强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挑战与问题,如虚假诉讼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法治进程的障碍。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因此,本文旨在针对虚假诉讼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及法律构成1. 概念解析虚假诉讼罪,指通过制造虚假的民事纠纷和证据来达到其诉讼目的,或者通过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2. 法律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

主观上要求有故意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制造虚假证据或隐瞒事实等行为,同时要求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三、虚假诉讼罪的疑难问题研究1. 证据认定问题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证据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证据链条和证据类型,因此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此外,如何区分合法证据与虚假证据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2. 犯罪形态问题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形态包括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责任认定和量刑问题也是一大难点。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 法律适用问题由于虚假诉讼罪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时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涉及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案件如何协调处理;对于涉及跨国界的虚假诉讼如何适用法律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四、完善虚假诉讼罪的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针对虚假诉讼罪的法律空白和漏洞,应加强立法完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强化证据认定机制建立完善的证据认定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确保准确、全面地收集和认定证据。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虚假诉讼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其涉及的不只是经济利益的损害,更多的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侵蚀。

如何通过有效的检察监督制度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已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完善我国检察监督制度提供参考。

二、虚假诉讼的概述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的诉讼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专门的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等。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的局限性、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均等问题,导致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在打击虚假诉讼的法律制度上仍存在空白和漏洞,导致检察机关在进行监督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2. 监督手段单一:目前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手段主要以调查、审查等为主,缺乏更加有效和多样化的监督手段。

3. 跨部门协作不畅:虚假诉讼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跨部门协作共同打击。

但现实中由于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跨部门协作效率低下。

四、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为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强化技术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发现和识别能力。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跨部门协作效率。

(三)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如媒体监督、公众举报等。

虚假诉讼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虚假诉讼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虚假诉讼现象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程度的新标志。

但伴随进步的阶梯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些人借助诉讼这一合法的外在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通过滥用诉权、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也随之剧增,这些不仅侵害了相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如何界定和防范当事人虚假诉讼,促进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及特征关于虚假诉讼的界定,在已颁布的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界定也是观点不一。

有的学者认为,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虚假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破坏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定,而使自己或者他人达到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目的的行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典型案例较多)。

也有学者认为,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司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在合同纠纷中典型案例较多)。

还有学者认为,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上述观点对虚假诉讼内涵的揭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尚不够准确。

笔者认为,从以上的学者界定以及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要科学界定虚假诉讼,有必要全面、准确把握其多方面的内涵。

具体来说,虚假诉讼的特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主体要件方面,参与虚假诉讼的主体即原、被告在主观上都是非善意的,存在过错,其行为具有违法性;(2)在客体要件方面,虚假诉讼侵害的是原被告以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区别于诉讼欺诈);(3)在行为要件方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案件事实,编造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生效的虚假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以达到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4)在形式要件方面,虚假诉讼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大多具有隐蔽性,不易发现;(5)在法律关系方面,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反大多数被告方与虚假诉讼所侵害的第三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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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虚假诉讼情况调查与对策研究当前,当事人串通或与法官合谋,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关键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虚假诉讼呈高发态势。

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根据2011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有关情况,笔者对当前虚假诉讼的态势、成因以及防范对策进行了研究分析。

一、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基本情况虚假诉讼最早源自沿海地区,主要是当事人为获得驰名商标权,虚构侵权事实骗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近年来,流入内地并蔓延至各个领域。

针对日益高发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后,虚假诉讼愈演愈烈,呈现出各种复杂类型和情况。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在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性处置措施和附属刑法基础上,明确增设了“虚假诉讼罪”新罪名,将虚假诉讼的几种单位和个人行为纳入罪行规范予以惩治,其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属于虚假诉讼犯罪从重处罚。

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年初部署了打击惩治虚假诉讼的专项行动。

四川省检察机关近年来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相继查办了一大批虚假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

(一)办案基本情况2011年至2015年6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14件。

其中,针对因虚假诉讼产生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5件,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再审168件,未回复205件,未采纳17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224件,人民法院采纳监督意见纠正215件,未回复9件。

针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存在的涉嫌职务犯罪违法行为立案侦查12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5人,提起公诉3人,其中人获有罪判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罪案线索9件37人,公安机关立案27人,其中2人获有罪判决。

(二)虚假诉讼的主要类型2011年至2015年6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14件,从违法主体上可以将虚假诉讼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1.当事人双方合谋,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此类虚假诉讼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为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或者逃避国家相关税费,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或其他有关转移财产的民事合同并以此提起诉讼,利用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效力,非法转让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直接转移应当缴纳相关税费的财产,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如江油市检察院办理的文某军诉马某雄、文某燕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文某燕为逃避履行另案债务,串通其弟文某军虚构11万元债务,骗取江油市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于执行中迅速达成执行和解,将文某燕唯一一套住房抵偿该11万元欠款,导致另案债权无法实现。

2.当事人与审判人员勾结,捏造虚假法律关系,损害他人利益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采取虚构证据或法律关系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与其串通的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

如洪雅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桂等14人诉眉山益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益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桂等人与洪雅县法院槽渔滩法庭庭长王某共谋,虚构14起借款合同且将签订地虚列为洪雅槽渔滩,在洪雅县法院槽渔滩法庭提起诉讼,王某组织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按陈某桂等14人的申请查封了益通投资有限公司唯一一套房产,导致成都市东贸商贸有限公司在与益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后,成都市东贸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不能实现。

3.审判人员为个人私利,违法违规启动诉讼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为审判人员的亲友虚构法律关系或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审判人员则利用职务便利和专业优势,肆意启动诉讼程序,炮制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南充市检察院办理的伏某红等人与任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中间人郝某明与其妻南充市高坪区法院法官欧阳某共谋,徇私枉法,滥用审判权,在借款给付之前,虚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债务到期未得到偿还发生纠纷的事实和证据,安排双方到法院进行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债权人按照调解书中确认的借贷金额扣除手续费和首期利息后方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债务人,从而达到利用司法权保护高利借贷的目的。

4.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不良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牵线搭桥,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之处,故意“做案子以规避国家相关规定。

如自贡市检察院办理的宁波东港某有限公司与王某友商标侵权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帮助东港公司规避国家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规定,利用法院生效裁判也可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伪造王某友侵犯东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关键证据,提供贿赂和邀请外出“考察”等方式勾兑法官,在自贡市中级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

5.人民法院为应对绩效考核有组织地制造虚假诉讼案件该类虚假诉讼案件较为特殊,主要是人民法院为应对审判质效考核,虚构当事人或民事纠纷,在当事人未参与任何诉讼活动的情况下作出裁判的“空壳”案件。

如检察机关查明B法院为完成审判质效考核指标虚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由法院自行制作民事起诉状、撤诉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虚假案件140件。

此类虚假诉讼看似仅为应付绩效考核无较大危害,但由于诉讼案件数量直接反映社会矛盾、经济纠纷的尖锐程度,虚增的案件数量无形中将为高层决策提供错误的导向信息,一旦社会公众知晓也将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巨大的损害。

同时,人民法院办案数量直接与办案补贴挂钩,人民法院有组织地制造虚假诉讼案件也存在骗取国家财政办案补贴资金之嫌。

二、虚假诉讼案件态势分析(一)案件量逐年增长,遍布全省大部分地区在四川省办结的614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从办案年度分布上看,2011年办理17件,2012年办理9件,2013年办理27件,2014年办理328件,2015年上半年已办理233件。

从地区分布上看,四川省共有17个市州办理过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其中南充、乐山、眉山、成都、达州、广元、广安、雅安等地办案数量较多,均超过了两位数。

(二)涉及的纠纷领域日益广泛化四川省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发生在民间借贷方面,占到一半以上,但有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势,从2013年起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已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抚养纠纷、商标侵权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扩大化趋势明显。

(三)违法主体日益多元化虚假诉讼一般以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为首要特点这也是虚假诉讼较为常见的类型。

但是在近几年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律师等中介人员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法官为谋私利参与造假以及法院为应对绩效考核主动造假的案件日益增多,所占比重较高。

(四)动机或目的日益复杂化虚假诉讼较为常见的是当事人为规避其他裁判的执行而制造虚假诉讼,但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的动机或目的更为复杂多样,主要表现有:夫妻离婚时一方为侵占对方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为追索劳动报酬单方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以认定驰名商标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为侵吞、私分国家、集体财产进行虚假诉讼;为即将发生的借贷关系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进行虚假诉讼;为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提供保障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进行虚假诉讼;审判执行人员为完成审判质效考核任务制造虚假诉讼等。

(五)串案、窝案比重日益增大在以往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串案、窝案很少出现,而近年来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串案、窝案比重不断增大。

办理的614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串案类型的虚假诉讼高达559件。

比较典型的有洪雅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桂等人诉益通公司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为14件、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办理的伏某红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为43件、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彝族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案为28件。

(六)多发生于调撤、裁撤的案件中由于民事纠纷的解决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导致法院为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弱化了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使虚假诉讼者有了可乘之机。

而且调解程序较为简易,在双方当事人配合默契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发现破绽,同时,调解程序时间短的特性也方便当事人更快的达到目的,造假者因而热衷于选择调解。

在近几年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从监督的诉讼法律文书种类看,针对法院裁定和调解书的占到90%以上,其中调解书占到60%以上。

三、虚假诉讼成因分析虚假诉讼由于手段上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以及结果上司法裁决的权威性,为不法分子所广泛选择利用,加之不当考核指标的设定,使之成为民事诉讼领域的一大乱象。

虚假诉讼的高发、频发,有其产生的特定条件和土壤。

(一)社会层面虚假诉讼的产生与社会大背景关系密切,从社会层面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诚信缺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保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必然会在诉讼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

虚假诉讼的产生就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表现之一,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是虚假诉讼的重要特征伪造证据是取证和举证环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从虚假诉讼发案情况看,大多数虚假诉讼行为人都有伪造证据的事实存在。

二是拜金思想。

一些人为达到逃避债务或者侵吞他人、集体或者国家财产的非法目的,不惜以虚假诉讼的形式破坏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利益,是典型的拜金思想支配下实施的唯利是图的行为。

(二)司法层面除了社会层面,司法层面也存在着产生虚假诉讼的诱因。

一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弱化了法院职权。

弱化职权主义因素,增强当事人主义因素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取向之一。

这种审判方式改革在弱化法院职权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即法院职权的弱化特别是调查取证权的弱化,使法院蒙蔽了发现虚假诉讼的“慧眼”二是法院考核机制的负面影响。

在审判质效考核机制下,结案率是法院和法官追求的重要指标。

由于虚假诉讼当事人在进入诉讼领域前已经就纠纷进行了谋划,这样审判其实就是走过场,这类案件当事人上诉和上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这无疑符合法官追求结案率等考核指标的偏好,即使法官怀疑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一般也不会主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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