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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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准确、动态、全面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提供依据,依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与方法,制定《x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十级分类定义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是指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按照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十个级别的过程。
第三条运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等),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等)。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诺、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风险分类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及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
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二章核心定义
第五条核心定义
按照风险程度大小,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级和损失级十个级别。前六级合称优良信贷资产,后四级合称不良信贷资产。
各类(级)信贷资产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类:债务人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
正常一级: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二级: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三级: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类: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信贷资产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关注一级: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二级: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关注三级: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
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三)次级类: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其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一级: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次级二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类:债务人无法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信贷资产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预计损失在90%以上。
十级别与五级分类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第三章分类标准
第四章风险分类流程
第七条小企业、自然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
(一)每季次月初经营行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对管户小企业、自然人信贷资产根据逾期情况和实际风险状况,对照风险十级分类标准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填制《小企业、自然人风险分类批量处理明细表》,经营行授信业务经办人员交叉复核、汇总,填制《小企业、自然人风险认定汇总审批表》,由经营行负责人进行审定,签字确认并加盖经营行公章后将整套信贷风险分类认定资料交由支行风险监控官或总/分行风险管理部;
(二)配备外派风险监控官的经营行或业务机构由其风险监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