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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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心得
引言
在此,我更愿意把“集体行动的逻辑”说成是“集体行动的困境”,虽然事实上它们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但我总觉得“集体行动的困境”比“集体行动的逻辑”更能表达出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复杂性与它的实质。“集体行动”一词虽然简单,但是把其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研究,其深度与复杂性可见其中,真正再深究时,就真的觉得自己的思维也陷入了困境,好像一直在几个问题上循环,好在有前人的研究与指导,让我可以在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对“集体行动”有一定的了解与认识。
一、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集体行动的逻辑或曰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象现,是行动个体理性行为的非合作博弈结果。首先,集体行动是相当于个体行动而言的,对于集体行动的论断也是由对个体行动的假设而得出的。这个假设就是“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这只是一个理想模型,奥尔森教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就明确指出这一论断根本是错误的。个人自私的行为并不一定能够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显然不能够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产生最佳的社会共同结果,个人理性并不能保证集体理性。认为集团会采取行动维护其利益,这是建立在集团中的个人行动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这一假设上的。因此,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
同利益采取行动。于是,集体行动会由于种种原因的阻碍,不能像预期中的那样出现扩大集体利益的倾向。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的由来
奥尔森教授对集体利益作了区分,一种是相容性的利益,另一种是排他性的利益。我们可以把相容性利益与排他性利益分别比作“做蛋糕”与“分蛋糕”的问题,前者在把蛋糕做大的过程中总是希望做蛋糕的人越多越好,集团规模越大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加入其中,可谓“众人拾柴火焰高”,而后者则希望分利者越少越好,分利集团越少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排斥他人进入。似乎相容性集团较之排他性集团更有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但是,相容性利益似乎一时半晌尚未存在。而且,相容性利益实现其共同利益仅仅是种可能,因为它还是绕不开集团成员的“搭便车”行为倾向问题,还是要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这是由于:集体行动未必能导致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由n人组成的团体里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如此。在现实的公共管理中,为数不少的人抱着“有我没我影响不大”、“我不做总有人去做”、“我不管总有人去管”、“反正少不了我的份儿”的消极心理,个体对公共事务采取漠不关心甚至非合作的态度。这种“搭便车”的心态是造就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源,也是公共事务管理出现危机的肇因。相容性大集团中普遍存在较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因而不能很好的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而与相容性大集团相比,相容性小集团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有极大的优势。因此,某些小集团不用靠任何强制或任何集体物品之外的正面的诱因就会给自
己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他从集体物品获得的个人收益超过了提供一定量集体物品的总成本;有些成员即使必须承担所有成本,得到的好处还是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的多。为此,奥尔森教授设计出了一种动力机制——“有选择性的激励”,这种激励之所以是有选择性的,是因为它要求对集团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它包括正面的奖励和反面的惩罚。对于那些为集团利益的增加作出贡献的人,除了使他能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他一种额外的收益;而惩罚就是制订出一套使个人行为应该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制度,一旦某个成员违背,就对之进行惩罚。但是,集团规模大、成员多使做到“赏罚分明”得花费高额的成本。显然,不仅仅是收益分享问题阻碍了大集体实现其共同利益,而且组织成本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张而剧增也使之难以为继,这便形成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做蛋糕(相容性利益)做蛋糕的人
越多越好欢迎
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主体加入其中
即使存在也会出现赏罚分明
“搭便车”现象
高额成本
尚不存在
分蛋糕(排他性利益) 分蛋糕的人越
少越好排斥他人进入
集体行动的困境
三、搭便车的社会后果
1、公共产品供给短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倘若大家都出钱兴办公用事业,所有人的福利都会增加。但问题是,如果我出资而他人不出资,则我可能会得不偿失;如果他人出资而我不出资,则我可以占便宜、搭便车,免费享受他人的成果。因此,每个理性的人最优选择均是“不出资”。个人的搭便车行为无疑造成了对集体利益的侵害,公共产品如同“皇帝的新装”!
2、公共资源利用无度,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公用地悲剧的问题,哈丁的“公用地悲剧”在现实生活中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上屡见不鲜,“…公地悲剧‟这个表述已经成为了一种象征,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同样的,既然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那么也就意味着它可以被任何人使用,于是,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其进行使用,最终造成公共资源的利用无度,从而对公用资源造成损害。
3、公共秩序混沌失序,在n人博弈的场合中,就可能出现“位置”上的群聚和混乱,比如运动式的重复建设、堵塞及争抢座位现象等。由于集体行动的盲目自发,可能造成建设中的“一哄而上”、市场经济中的无序竞争、民工潮“盲流”等等。
4、公共政策执行失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长期存在着的一种普遍现象,具体表现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软拖硬抗、拒不服从”——象征性执行、“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
5、公共组织效率缺失。集体行动如果没有很好地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制度的建构,那么公共组织就会成为“大锅饭”的温床,“自利性”就会腐蚀“公共性”。管理者抱着“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致使前来办事者十天半个月还办不好。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冗员充斥、议而不决,凸现集体行动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公共组织效率和价值丧失殆尽。
四、如何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
1、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到耗竭。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2、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本进行消费,你不付出成本也可得到同样的消费,这表明正外部性的存在。“公用地”过度使用,我要得到最大利益,你也要满足最大利益,于是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出现了。为了降低外部性,使收益与成本对称,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引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就无法避免了。
3、沟通协调,自主治理。无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