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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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运作
企业年金(原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由社会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寿险等组成,其中,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年金制度框架的建立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福利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2000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并确定辽宁为试点省份。随后上海等地也陆续推出了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贯彻国务院决定,劳动保障部制定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决定和三个部颁规章颁布实施,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一制度体系,体现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管理运营、政府加强监管的原则。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办法》)对如何建立企业年金作了规定,主要原则和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要实行年金制度,必须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二是确定了制度模式。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的方式,选择缴费确定型的DC模式。参保人员将来的待遇高低,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运营收益。三是界定了适用范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所有试用期满的职工都应当享有。当然,具体到每个人享有的标准,可以按照贡献大小、资历长短等因素,适当有所差别,体现激励作用。四是明确了费用来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以有所不同,但不能只由一方缴费。五是规定了待遇领取方式。年金待遇可在退休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定期领取。六是明确了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广泛的集体协商,反映广大职工意愿;必须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对资金筹集和基金管理方式、享受年金待遇的条件和计发办法、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企业年金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作了规定,主要原则和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确立了信托模式。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是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企业和管理机构的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明确了运行方式。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管理,不同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三是制定了投资政策。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明确了投资渠道和不同品种的控制比例。四是建立了监管制度。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运营后,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劳动保障部负责对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进行监督,行业监管部门对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方面建立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五是规定了退出机制。取得资格的管理机构必须合规运作,勤勉尽责,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时就要退任,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要取消管理资格。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认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是一项行政许可,必须具备所要求的条件,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没有经过认定取得资格的机构不能开展企业年金业务。二是认定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非涉密事项应向社会公布,让参与者知情,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评审机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从不同方面选定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投票产生管理机构人选,由劳动保障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予以认定。
同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已相继制定了十几个配套办法。劳动保障部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技术标准、运行规则、工作程序等问题。劳动保障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了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进行投资交易活动,资金清算与交收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银行托管账户的安全性。财政部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企业年金基金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和财务报表的列报,明确了企业年金缴费的财务列支渠道、会计处理方式和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了对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通知,强调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企业年金。
二、企业年金的特点与展业报告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企业管理基础好,民主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三、企业经营相对稳定,经济状况较好。
(一)关于企业年金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