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5.2.1煤炭储存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一、型煤质量标准

一、型煤质量标准:
本次招标型煤质量标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6年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号)和济南市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研究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2号)确定。
二、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1、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93-1992《民用蜂窝煤》国家标准
2、蜂窝煤规格质量指标:
3、辅料: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型煤加工宜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
三、炉具技术要求:
1、按照招标人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图纸及产品彩图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两年所投炉具的质量(参数)检测报告。
(1)具体参数要求:。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泓域咨询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报告说明—洁净型煤是以低品位的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助燃、降硝降硫等添加剂,经机械加工压制成型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的成品煤。
与粉煤相比,洁净型煤具有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煤炭使用量,减少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等优势。
该新型煤项目计划总投资10695.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60.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04%;流动资金2134.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6%。
达产年营业收入20040.00万元,总成本费用15589.65万元,税金及附加188.38万元,利润总额4450.35万元,利税总额5252.57万元,税后净利润3337.76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914.8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1.61%,投资利税率49.11%,投资回报率31.21%,全部投资回收期4.70年,提供就业职位300个。
一次能源结构以煤为主。
我国一次能源结构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征,虽然历经多年的能源结构调整,到2015年煤炭消费量占我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比重仍然高达63.7%,石油和天然气的占比合计仅为24.5%,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占比仅为2%。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能源结构仍然过度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用。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及背景清洁型煤项目型煤设备是中国型煤发展的标志,在不同的时期的发展研究的技术也不-样,但客观上推动型煤的发展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
型煤设备的发展从过去的一无所知到现在不断技术更新到成熟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大的重要性。
清洁型煤是以低品位的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助燃、降硝降硫等添加剂,经机械加工压制成型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的成品煤。
与粉煤相比,清洁型煤具有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煤炭使用量,减少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等优势。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山西省地方标准DB³³/³³³-2003太原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T aiyuan city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boilers pollutants 2003-³³-³³发布2003-³³-³³实施太原市环境保护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太原市的环境质量,为2005年太原市环境质量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时段上与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衔换。
在控制数值更为严格。
本标准增加锅炉房(火电厂)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锅炉房(火电厂)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删减了GB13223标准中不易于操作的计算公式和相关参数。
本标准还对14MW及以上锅炉增加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规定。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3)4.1区域划分 (3)4.2 时段划分 (4)4.3 烟尘排放浓度标准 (4)4.4 烟气黑度限值标准 (5)4.5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 (6)4.6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6)4.7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 (7)4.8 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火电厂)烟囱高度规定 (7)4.9 缓冲区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规定 (8)4.10 无组织排放粉尘限值 (8)4.1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9)4.12 噪声污染控制限值 (9)4.13锅炉房(火电厂)固体污染物的管理 (9)5 监测 (9)5.1 锅炉烟气监测设施的设置 (9)5.2 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10)5.3 大气污染物的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10)5.4 氮氧化物浓度换算 (10)5.5 锅炉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 (10)5.6 锅炉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10)6 标准实施 (11)山西省地方标准太原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³³/³³³-20031范围本标准分时限分区域规定了锅炉各类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
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供应能力30万吨,确保足额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的使用。
二、生产加工能力型煤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型煤的生产能力,包括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及产品研发检验和其他配套设施,确保构成的生产线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的型煤产品。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满足生产运营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国家相关责任。
四、生产现场管理生产单位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综合管理,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生产工艺、作业环境、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安全、环保、优质、高效、低耗、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质量标准生产单位配备煤炭及型煤制品研发检验中心,配备专业的煤质化验检验员和研发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包括测硫仪、挥发份测定仪、强度测定仪、落下强度测定仪、烘箱、天枰及其他附属设备。
健全完善、准确、真是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要求产品质量数据达标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执行,即:硫份≦0.48%,发热量≧22MJ/千克,挥发份≦10%,冷压强度≧400N个以上;落下强度≧80%等;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良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公布)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2.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山西地方标准

4.1.1 受煤................................................................................................................................... 9 4.1.2 筛分................................................................................................................................... 9 4.1.3 破碎................................................................................................................................... 9 4.1.4 选煤.................................................................................................................................10 4.1.5 存储及运输.....................................................................................................................13 4.2 污染物控制措施........................................................................................................................14 4.2.1 煤尘污染与控制措施.....................................................................................................14 4.2.2 废水污染与控制措施.....................................................................................................15 4.2.3 矸石和煤泥污染与控制措施........................................................................................ 15 5 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17 6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19 6.1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19 6.1.1 与国家标准衔接的原则.................................................................................................19 6.1.2 从严控制原则.................................................................................................................19 6.1.3 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原则.................................................................................................19 6.1.4 技术可行性原则.............................................................................................................19 6.1.5 普遍适用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原则................................................................................ 19 6.2 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20 6.3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20 7 标准主要内容....................................................................................................................................... 22 7.1 范围............................................................................................................................................ 22 7.2 术语与定义................................................................................................................................ 22 7.3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3 7.3.1 污染物控制项目.............................................................................................................23 7.3.2 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及依据........................................................................................ 23 7.3.3 标准实施时间的确定.....................................................................................................34 7.4 污染物监测要求........................................................................................................................35
洁净煤技术概述

洁净煤技术概述1.能源1.1能源的概念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
是指可产生各种能量(如热量、电能、光能和机械能等)或可做功的物质的统称。
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2能源的分类能源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来源分为3类:①来自地球外部天体的能源(主要是太阳能)。
除直接辐射外,并为风能、水能、生物能和矿物能源等的产生提供基础。
②地球本身蕴藏的能量。
如原子核能、地热能等。
③地球和其他天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能量。
如潮汐能。
(2)按能源的基本形态分类,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前者即天然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能源。
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
后者指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能源产品。
如电力、煤气、蒸汽及各种石油制品等。
一次能源又分为可再生能源(水能、风能及生物质能)和非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
根据产生的方式可分为一次能源(天然能源)和二次能源(人工能源)。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天然形式存在并没有经过加工或转换的能量资源,一次能源包括可再生的水力资源和不可再生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其中包括水、石油和天然气在内的三种能源是一次能源的核心,它们成为全球能源的基础;除此以外,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能以及核能等可再生能源也被包括在一次能源的范围内;二次能源则是指由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转换成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量资源,例如:电力、煤气、汽油、柴油、焦炭、洁净煤、激光和沼气等能源都属于二次能源。
(3)按能源性质分,有燃料型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泥炭、木材)和非燃料型能源(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
(4)根据能源消耗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可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型能源。
污染型能源包括煤炭、石油等,清洁型能源包括水力、电力、太阳能、风能以及核能等。
关于使用洁净型煤、禁止使用散煤的倡议书

倡议书尊敬的各位市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改善也成为了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中,空气污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散煤的燃烧是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净化空气、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倡议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洁净型煤,禁止使用散煤。
我们提出这一倡议的原因有三点:1. 散煤燃烧产生的污染严重。
散煤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和颗粒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而散煤燃烧就是导致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2. 使用洁净型煤可以改善空气质量。
相对于散煤,洁净型煤的燃烧效率更高,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更少,空气污染的程度也更低。
使用洁净型煤可以有效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3. 国家政策也在倡导洁净型煤。
我国政府也提出了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的政策。
各地政府纷纷实施散煤治理政策,推动家庭生活采用洁净型煤。
禁止使用散煤,使用洁净型煤是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
鉴于此,我们呼吁各位市民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自觉使用洁净型煤,拒绝使用散煤。
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洁净的生活环境。
当然,化石能源不仅会导致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升高,同时还会造成国家或地区间的水资源争夺与环境问题。
在这个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的时代背景下,使用洁净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信随着大家的共同努力,未来我们的环境会变得更加清洁、宜居。
谢谢大家的支持!此致敬礼倡议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市民:在我们提出使用洁净型煤、禁止使用散煤的倡议之后,我们也意识到要全面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单纯地改变燃料类型还不够。
在这里我们进一步讨论一些与空气污染相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 推广清洁能源。
除了使用洁净型煤外,还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
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具有循环再生、零排放的特点,对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民用洁净固硫型煤-编制说明

染物少指洁净型煤在各类锅炉燃烧后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民用洁净固硫型煤》。 (二)先进性 标准的先进性应体现在两方面: 1.指标控制要求方面:由于山西省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单位面积的锅炉
台数远大于其它地区,现有的和需要改造后使用洁净型煤的锅炉也很多,因此, 标准规定主要限值控制要求应严于国家和其它地方同类标准和现行标准。
862
6
84.0-98.8
91.9
6
168-6401
384
3
620-680
503
六、技术经济分析及效益分析 本标准提出的洁净型煤产品是指应用于不同类型的锅炉燃料,旨在洁净、高
效地利用能源,减少燃煤对环境大气造成的污染。洁净型煤技术是洁净煤技术之 一,同其他洁净煤技术相比,型煤产品生产成本低、节能与环保效益显著、工艺 简单、投资少、见效快。
表 3 太原市各类型煤煤质分析结果统计表
型煤种类
项目
单位
收到基低位发 热量
MJ/kg
干燥基全硫 %
收到基水分 %
干燥基灰分 %
干燥无灰基挥 发分
%
方形型煤
统计量
范围
31
15.23-29.17
95
0.11-2.42
31
1.15-10.00
31
11.06-52.03
31
1.89-19.11
均值 18.44 0.76 2.81 35.6 11.23
民用洁净固硫型煤
(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编 制 说 明 )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2020.5
《民用洁净固硫型煤》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 为改善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山西省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治理措施,其中燃料
型煤环评报告

[2013]79 号)要求,不选用硫分高于 1%、灰分高于 16%的无烟煤。 5.主要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设计年产 20 万吨洁净型煤。 本项目主要生产蜂窝煤,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DB13/1055-2009)标准:
总投资 (万元)
2500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13333.3
环保投资(万 元)
批准文号 清苑发改备字[2014]34 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煤制品制造(C412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
预期投产日期
2015 年 4 月
一、项目由来与编制依据
1.项目由来
河北山内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清苑县望亭乡东安村村东,是一家洁净型煤生产储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清苑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跨东经 115o14´~115o46´,北纬 38o32´~38o56´,县域
3.历史文物 清苑文化底蕴深厚,有仰韶文化遗址、宋祖陵、彭越墓、冉庄地道战遗址等,2006 年哈哈腔剧种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 年宋祖陵被省政府批准 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 年戎官营的绣球龙灯被省政府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项目。 4.交通运输 清苑交通便利,区位优越,京石高速、保沧高速和保衡、保沧等多条省级公路以及 已经开通的京石铁路客运专线贯穿全境,拥有 3 个高速下道口和一个高铁车站。
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市20xx年市区锅炉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的规定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及《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05]19号)的要求,今年将对2吨到4吨不能使用洁净燃料并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要求改为洁净型煤专用锅炉并加装脱硫除尘设施。
为规范我市锅炉改造工作,结合去年“机烧燃煤锅炉改为燃用工业型煤锅炉”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技术要求㈠锅炉改造技术要求1、为防止锅炉改造重新燃用散煤,炉排片之间的缝隙应≥10mm;2、按照炉膛结构改造炉拱,以适应燃料要求,炉拱的结构和尺寸可根据所选用的型煤煤种确定;3、链条锅炉应安装型煤给煤器;4、应有防止煤斗内着火和暂时停炉后煤斗内向外冒烟的措施,并且有清除炉拱上部积灰的方便条件。
5、锅炉的出力和热效率不得低于改造前;6、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DB14/102-2003《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㈡加装或改造脱硫除尘设施技术要求1、脱硫除尘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循环水利用率(%)脱硫效率(%)折算阻力(Pa)液气比(l/m3)漏风率(%)烟气含湿量(%)≥85 >70 <1200 <1<5※(<7=)≤8※括号内为花岗石类脱硫除尘装置数据。
2、必须包括:“消化池、搅拌设备、循环池和循环泵”的强制性碱性溶液循环系统(Ca/S>1.2,溢流口处的PH值>7),循环泵和回流管道应采用耐酸材料;3、冲激式脱硫除尘器还要有自动补水和溢流功能的水位自控装置,同时,回流管直径必须大于补水管直径;4、为防止烟气带水腐蚀烟道、风机,可视具体情况增加烟气脱水装置。
㈢型煤的质量要求参照《太原市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及洁净型煤洗选动力煤有关技术要求(试行)》执行。
㈣锅炉运行要求1、为防止煤斗内着火,型煤的着火点应保持在距离煤闸门300mm左右,暂时停炉时将火床推至距煤闸门600mm左右停止鼓风,过5—10分钟后再停引风。
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山西标准2021版

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煤炭洗选企业人员管理、生产管理与技术经济指标、机电管理、安全管理、环保要求、文明生产、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毛煤及原煤进行洗选生产的合法煤炭洗选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417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8916.11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9446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T29453煤炭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35051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50359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AQ1010选煤厂安全规程MT/T808选煤厂技术检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炭洗选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除掉煤中杂质,将煤按用途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不包含原煤井下运输及提升中的捡矸过程)。
3.2煤炭洗选企业对煤矿生产的毛煤或原煤通过采用重介、跳汰、浮选等工艺进行分选、除杂,生产不同质量、规格煤炭产品的洗选加工企业或选煤厂(以下简称洗选企业),不包含独立的配煤、选后产品的再选、矸石洗选企业。
4目标立足煤炭清洁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优、绿”发展原则,通过洗选企业标准化规范管理及分级、考核、评定,强化企业各环节的过程管控及现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绿色生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达到行业标准化等级要求,推动洗选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
5人员管理5.1建立健全洗选企业培训工作制度、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2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梯次推进的原则,县乡协同、分工负责,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为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xxxx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x.x万吨,完成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任务。
配套推广民用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xxxx台。
到xxxx 年全县洁净型煤使用率达到xx%以上。
三、财政补贴政策xxxx年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的补贴。
(一)洁净型煤。
xx县xxxx年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xxx元。
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xxx元,其余xxx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补助型煤生产企业。
全县范围内使用分散采暖燃煤锅炉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财政不予补贴。
(二)型煤专用炉具。
城乡居民购置示范推广的型煤专用炉具,每台按照售价的xx%予以一次性补贴,xxxx元封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居民负担xx%。
四、责任分工(一)县工信局。
牵头负责xx县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年度推广实施方案;负责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负责会同督查室督导各项工作落实;负责收集、汇总洁净型煤推广数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
负责辖区内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负责审查、核实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数量;负责汇总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数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负责型煤推广具体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做好洁净型煤需求登记和款项收交工作,居民只交纳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居民交款后由村委会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出具收据,作为购买凭证;企业会同村委会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型号、数量、金额等);型煤企业对村出具洁净型煤购货发票或收据;企业根据销售情况,在不影响居民采暖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报县工信局并抄送有关村,确保按计划配送到位。
洁净型煤地方标准

洁净型煤的地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硫份:要求洁净型煤的硫份含量应低于1%,以减少硫煤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灰分:要求洁净型煤的灰分含量应低于10%,以减少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和固态污染物的排放。
有害元素:要求洁净型煤的有害元素含量应低于国家标准,如氮、磷、铅、铬、镉等元素含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燃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洁净型煤燃烧后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生产和使用技术要求:要求洁净型煤的生产和使用技术应采用先进的洁净煤技术,包括整体煤质改进、煤质分级、燃烧技术改进等,以提高洁净型煤的品质和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编制说明二○○五年九月《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为改善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太原市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治理措施,其中燃料结构调整工作是我市解决环境问题的一项主要措施,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是燃料结构调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型煤质量已成为困扰我市燃料结构调整工作的一项主要问题。
因此,尽快制定洁净型煤地方标准是解决型煤质量问题的最根本途径。
2005年8月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成立了标准领导组、技术顾问组和技术工作组,研究制定《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
经过前期调研和收集资料,技术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立即开展《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和《编制说明》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技术工作组在标准领导组的领导和技术顾问组的指导下,本着认真负责、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从制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出发,在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和编制说明的草案,通过广泛征求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编制完成了《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和《编制说明》报审稿。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5.《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6.《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7.《关于改变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太原市人民政府8.《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太原市人民政府9.《关于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太原市人民政府10.《民用蜂窝煤标准》国家标准GB/T13593-9211.《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12.《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350-200413.《山西省型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2002年14.《工业洁净型煤》沈阳市地方技术规范15.《牡丹江型煤质量评定标准》16.《太原市型煤标准》(试行)17.《HC系列工业型煤标准》天宇合成炭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8.《环保型煤锅炉专用蜂窝型煤标准》泰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9.《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专用型煤锅炉鉴定监测情况说明及存在的问题》调查报告21.《太原市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及洁净型煤有关技术要求》22.《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GB/T18342-2001三、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我省煤炭储量丰富,作为主要能源的煤炭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
但由于对煤炭使用不合理,大量煤炭直接燃烧,造成我市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十·五”期间,连续几年大力调整燃料结构,改变落后燃烧方式,强化尾部治理,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2001年—2004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连续四年实现了4级跳,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值分别从2001年的0.184毫克/立方米和0.137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04年的0.164毫克/立方米和0.079毫克/立方米。
尽管纵向比,我们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两项主要污染物仍分别超标0.64倍和0.31倍,距离国家达标的要求和广大市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按照《太原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研究结果,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烟尘年排放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应分别削减28%和62%,这对我市的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为此,市政府加大“调燃”工作力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继去年颁布《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和《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的政府令后,今年又下发了《关于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市区范围内4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更新改造,使用方形型煤和球形型煤等洁净型煤的先进燃烧技术锅炉。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市工业型煤的消耗量为8.7万吨,方形型煤的消耗量为6.5万吨,据预测,2005年370多台锅炉完成更新改造后,对型煤的需求量将会翻番。
若2007年前市区4吨及以下锅炉全部改用型煤,对型煤的需求量将增至86万吨/年以上,面对市场的极大需求,我市的型煤企业发展较快,但由于无标准可遵循,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有的型煤厂家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的前提下,匆匆生产销售;有的厂家为了迎合用户想省钱的心理,使用劣质煤或掺入大量粘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这些做法既损害了公众利益,又影响到使用型煤锅炉的环保效益,成为困扰我市燃料结构调整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
可以这样讲,型煤锅炉对燃料要求较严格,型煤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调燃”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型煤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已经改造过的锅炉不能发挥效益,而且政府的整个“调燃”工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非常有必要尽快研究制定《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以彻底解决型煤质量问题,有效规范型煤产品,达到控制我市煤烟型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水平的目的。
据有关研究表明,在锅炉上应用型煤代替原煤做燃料,一般可以减少烟尘排放量的80%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36.3%。
如果在型煤中加入固硫剂,二氧化硫排放量则能够减少60%左右。
因此,本标准制定实施后,将会提高我市锅炉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同时可以促进我市由煤烟型污染比较严重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转变为一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清洁城市。
四、标准的编制原则《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的原则。
这些原则具体说明如下:(一)科学性科学性原则是指标准的内容结构应科学地体现标准制订的目的,即保证洁净型煤燃烧效果好,排放污染物少。
洁净型煤燃烧效果好指各项燃烧指标要达到和好于国家有关锅炉燃料煤质指标的要求,保证锅炉的出力和用户的供热;排放污染物少指洁净型煤在各类锅炉燃烧后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先进性标准的先进性应体现在两方面:1、指标控制要求方面:由于太原市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单位面积的锅炉台数远大于其它地区,现有的和需要改造后使用洁净型煤的锅炉也很多,因此,标准规定主要限值控制要求应严于国家和其它地方同类标准和现行标准,最少不应低于国家和各地方现行标准。
2、有可持续性和较好的连贯性,标准所确定的限值要求应能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应能促进洁净型煤和锅炉环境保护技术的逐步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也应为环保产品标准的编制提供依据。
同时,应有利于推动清洁燃料技术、优质能源和先进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可操作性标准的可操作性也应体现在两方面。
1、污染控制技术方面:标准所确定的限值数值应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支持。
这种技术应是成熟的工业应用型技术。
2、实现污染控制费用方面:污染控制技术的经济性是标准编制时应考虑的另一个可操作性原则。
只有在现阶段污染控制技术的费用对企业来讲能够承受的条件下,这种技术才有实际意义。
五、主要编制内容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区域与DB14/102—2003《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适用于太原市境内的锅炉用洁净型煤。
这些区域包括太原市城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及古交市。
为保证《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煤的各项指标,完全可以保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洁净型煤在各种锅炉燃烧后其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本标准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布的洁净型煤标准,标准规定山西省除太原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是为其它地市对洁净型煤进行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二)洁净型煤质量指标的确定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煤的11项理化指标,其中4项(发热量、全硫、挥发分、水分)为强制性理化指标,其余指标为推荐性理化指标。
规定洁净型煤强制性理化指标是由于型煤的发热量、全硫、挥发分和水分4项指标对型煤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后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影响,必须严格规定其限值,其余指标为推荐性理化指标则按照国家和其它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规定其限值。
1、干燥基全硫型煤硫分限值是洁净型煤标准的重要指标,本标准规定在没有脱硫装置锅炉中使用的型煤干基硫分限值≤0.3%,在有脱硫装置的锅炉中使用的型煤干基硫分限值≤0.8%。
型煤的质量是型煤锅炉能否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严格规定型煤硫分限值是保证《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执行的重要基础,按照《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2003年10月20日)后新扩改建的锅炉执行Ⅲ时段标准规定,Ⅲ时段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浓度限值为500 mg/m3。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及《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05]19号)的要求,2吨及2吨以下的锅炉应更新为专用型煤锅炉,2吨—4吨的锅炉可以更新为专用型煤锅炉,也可以进行炉排改造后使用洁净型煤。
这就意味着4吨以下使用型煤的锅炉的均属于新扩改建范围,执行的排放标准为Ⅲ时段标准。
本标准所指的型煤包括蜂窝状方形型煤和球形型煤两种,其中蜂窝状方形型煤主要用于专用型煤锅炉,球形型煤主要用于经改造后机械式炉排锅炉上。
使用蜂窝状方形型煤的锅炉均为2004年以来新建的专用型煤锅炉,专用型煤锅炉均为自然通风锅炉且尾部没有脱硫除尘装置,因此在专用型煤锅炉中使用的蜂窝状方形型煤其燃烧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直接达到排放标准(500 mg/m3),按照理论推算,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00 mg/m3时的型煤硫分应为0.38%,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小于5000 kcal/Kg和硫含量超过0.3%均属于高污染燃料,因此从理论和技术政策方面考虑蜂窝状方形型煤硫分的合理值应为≤0.3%。
同样对于在没有脱硫装置的锅炉中使用的球形型煤硫分的合理值也应为≤0.3%。
球形型煤主要用于经改造后机械式炉排锅炉上,太原市的小型机械式炉排锅炉大部分配有脱硫除尘装置,4吨以下的锅炉配套的脱硫除尘装置大部分为诱导冲击式和水浴式脱硫除尘器,按照国家HCRJ012-1998《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技术认定条件》的规定,湿法脱硫除尘装置的脱硫效率正常可以达到60%,因此要使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500 mg/m3的排放标准,锅炉出口的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浓度应为1250 mg/m3,按照理论推算,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250 mg/m3时的型煤硫分应为0.94%,但诱导冲击式和水浴式脱硫除尘器由于其碱液不流动,水中的pH值不稳定,其脱硫效率也不稳定,因此从理论和技术政策方面考虑球形型煤硫分定在0.8%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