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为建立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职工解决部分困难。弘扬万家心系员工、关怀员工、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为使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一、救助原则

实行自救互助为主、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因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公司在职员工。公司计划每年救助3~4名。

三、成立救助基金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总经理

委员:行政经理、财务经理、生产经理、销售经理、技术经理、燃料公司经理

2、工作职责

1)调查审核并上报救助申请;

2)组织募集、捐助活动;

3)对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救助意见上报;

4)救助款公示、发放。

四、救助基金的筹集

1、公司财务部建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专账,专款专用。

2、基金主要来源:

1)公司每年提取营业额的1%作为此专项基金。

2)公司全体员工自愿捐款。

五、救助基金的使用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救助活动原则上每年度一次。

3、申请救助条件。属公司在职员工(工龄至少一年以上)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

1)员工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大病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3)员工家庭因意外灾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火灾等)给员工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4)员工因保护公司、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死亡或致残的。

4、救助标准

由救助基金委员会评审确定救助对象、人数,结合救助基金余额形成救助意见(含救助标准)上报董事会。

六、救助基金的申请及给付

1)职工有发生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困难救助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部门责任人确认上报行政办。

2)行政办组织救助基金委员会进行调查审核,形成救助意见书,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3)经批准的救助意见书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方可予以发放。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万家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元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