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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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为建立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职工解决部分困难。弘扬万家心系员工、关怀员工、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为使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一、救助原则
实行自救互助为主、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因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公司在职员工。公司计划每年救助3~4名。
三、成立救助基金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总经理
委员:行政经理、财务经理、生产经理、销售经理、技术经理、燃料公司经理
2、工作职责
1)调查审核并上报救助申请;
2)组织募集、捐助活动;
3)对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救助意见上报;
4)救助款公示、发放。
四、救助基金的筹集
1、公司财务部建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专账,专款专用。
2、基金主要来源:
1)公司每年提取营业额的1%作为此专项基金。
2)公司全体员工自愿捐款。
五、救助基金的使用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救助活动原则上每年度一次。
3、申请救助条件。属公司在职员工(工龄至少一年以上)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
1)员工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大病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3)员工家庭因意外灾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火灾等)给员工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4)员工因保护公司、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死亡或致残的。
4、救助标准
由救助基金委员会评审确定救助对象、人数,结合救助基金余额形成救助意见(含救助标准)上报董事会。
六、救助基金的申请及给付
1)职工有发生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困难救助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部门责任人确认上报行政办。
2)行政办组织救助基金委员会进行调查审核,形成救助意见书,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3)经批准的救助意见书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方可予以发放。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万家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