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与支持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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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与支持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床专科建设是体现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培育我院临床专科优势,提高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重大疾病、疑难病防治的中流砥柱作用,以及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方面的综合优势,使我院的总体医疗卫生服务达到旗县内领先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临床重点专科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水平的先进地位,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做到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三条临床重点专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重病为重点,具有相当规模,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医学专科。具备较强的解决本专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专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成为全旗的医疗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
第四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本专科关键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推广应用临床适宜技术能力;技术特色明显,具有解决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能力,达到全盟旗县级医院领先水平;成为培养旗县级合格医
学人才的基地;为人民群众就近提供特色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条技术能力建设: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据临床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积极推选优秀重点专科开展人员外出培训,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六条人才队伍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地区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位;专科技术骨干以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为主体,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学科队伍,培养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医和名专家。
第七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是全旗专业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有计划、有组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技术、学术带头人;推广新技术及基层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第八条专科文化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必须重视科室的文化建设,继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优良传统,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时代气息,突出救死扶伤的行业特点,以正定位,以善为本,技术精湛,认真负责,集大成,得智慧,形成一种仁心仁术、团结向上的医学人文品格。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院办室负责组织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医务科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第十条各科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同时必须明确建设目标与定期实现的具体指标,按照目标和建设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医院要将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发展要在经费、人员、机制上予以保证,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