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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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确保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
“业主”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理测量队”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地面控制网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贯通测量、土建竣工测量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深圳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
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深圳地铁建设工
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2.1 质量管理目标
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
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
(1)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
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
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
(1)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2)在明挖段从主网、二级网引测,将中线控制点、导线点、水准点设置在左、右线底板上,高架段将中线控制点、导线点、水准点设置在左、右线桥面上。
(3)在完工后的明挖段箱体内、高架桥上每150米左右要留下经过平差的导线点、高程点,若被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测,为中线竣工测量及铺轨测量做好准备。
3.1.3 暗挖段控制测量
(1)竖井联系测量
①坐标和方位的传递
用陀螺经纬仪+垂准仪联合定向或联系三角形或钻孔投点的方法,进行竖井联系测量。
在定向及投点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表和洞内平面联系测量,将井上、井下投点点位与洞口加密网和洞内导线联结起来,完成向井下传递坐标和方向。
②高程传递
采用经过检定、校正的长钢尺进行高程传递,井上、井下应同时观测,并分别在钢尺不同刻划处观测不少于3次。
(2)地下控制测量
根据竖井联系测量成果,在暗挖段每隔120-200米进行精密导线、精密水准、中线控制点测量。
3.1.4 贯通测量
当两相向开挖的暗挖段贯通后,应及时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在整个贯通区段内进行统一平差,求出控制点平差后的坐标及高程。
3.2 施工放样测量
施工放样测量的主要工作为线路中线放样、高架桥墩台放样、开挖轮廓标绘、建构筑物轴线放样、衬砌模板定位、站台、设备安装定位测量等所有直接指导施工的测量工作。
3.3竣工测量
3.3.1 中线测量
根据高架段、明挖段平差成果及暗挖段贯通测量成果,测设出线路中线:直线上每120~200米左右设一控制点;曲线上测设出五大桩的同时,每60米左右设一控制点。
然后进行中线加桩,5~10米测设一点。
3.3.2 断面测量
在中桩上逐点测设出隧道断面,以判定隧道断面净空限界,并整理成表上交业主及总体设计单位,并作为最终竣工成果移交档案馆。
3.4铺轨测量
根据完工后的导线点、中线点、高程点按精密导线及精密水准测量进行控制基标或CPⅢ测设,各项指标均应满足有关规定。
3.5其它测量
业主安排的其它测量工作。
4 工作程序
施工测量按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及铺轨测量四个阶段进行,其他测量作业的工作程序按各方达成的协议或业主要求进行。
4.1 控制测量
4.1.1 在业主组织下,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测量队进行地面控制网测量资料及现场桩点交接,业主、交桩单位(总体设计单位)、接桩单位(监理测量队)三方签字确认。
4.1.2 监理测量队在接到设计单位交接桩资料后,应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地面控制网复测。
根据复测成果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由业主向总体设计单位发确认书,并在开工后1~2年再次复测。
4.1.3 业主组织监理测量队向承包商交接桩,业主代表、各监理部测量检测工程师参加。
承包商接桩后,承包商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5天以内上报复测报告,交所属监理部审查,无误后报送监理测量队审定。
过15天不上报复测成果,则视为承包商认为所接成果及桩位正确。
4.1.4 监理测量队审定通过后,承包商根据地面主网、二级网完成本标段所需的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导线、水准测量等工作,每种工作完成后应将成果上报所属监理部,并由监理测量队对其进行检测。
监理测量队根据检测成果,向各监理部及承包商通报测量成果,承包商根据检测情况安排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监理测量队应定期以周报或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汇报测量进度及检测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即时汇报或做专题报告。
4.1.5贯通测量
隧道贯通后,承包商测量出纵、横及竖向贯通误差,并通知监理测量队、监理部到现场检查验收,填写贯通测量检查验收表,可作为日后竣工验收的依据。
并根据两端的导线点和高程点按附合线路对洞内导线和水准进行严密平差。
4.2 施工放样测量
承包商按照3.2施工放样测量内容进行作业。
各监理部应对施工放样测量进行旁站或采用测量仪器检测,承包商有义务配合。
4.3 竣工测量
4.3.1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根据导线点及3.3.1要求恢复中线控制桩,并上报监理部通知监理测量队进行检测。
4.3.2 承包商根据监理测量队的报告在监理部协助下,按3.3.1进行中线加桩测量,按3.3.2要求进行断面测量。
断面测量成果上报监理部,由监理测量队进行检测。
确认无误后上报业主和上交总体设计单位。
5施工测量复核制
5.1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深圳地铁建设工程的各承包商、监理部、监理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5.2 执行《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和检测,确保各项测量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5.3 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时,才能使用。
5.4 施工阶段的测量实行承包商、监理部、监理测量队“三级复核制”。
5.4.1 各工区(或标段)的放样测量:在监理部监督指导下,由承包商按3.2要求内容进行测量作业。
5.4.2 各工区(或标段)控制测量:由承包商承担。
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完成3.1.2、3.1.3、3.1.4测量内容,完成竣工测量及铺轨控制测量等工作。
承包商高一级的测量队定期对承包商项目部的测量工作进行抽查。
5.4.3 控制测量检测:由监理测量队承担,首先完成3.1.1要求的检测工作;然后对完成的3.1.2、3.1.3、3.1.4测量项目、竣工测量的中线控制桩及断面进行检测。
5.5 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必须按监理测量队要求移交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经监理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另外,沿着地铁线路的净空断面均须经监理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予以验收。
5.6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5.7 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6 控制测量检测频率
6.1 地面控制网检测
地面控制网检测由监理测量队承担,在施工期间至少检测2次。
第一次在总体设计单位向监理测量队交接桩后进行;第二次在施工期间进行。
6.2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
(1)在车辆段施工期间,对承包商的施工测量基线进行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
(2)在明挖区间,每开挖150-200米时应分别进行一次导线、高程、中线控制桩测量及检测。
(3)在明挖车站,在垫层施工前及完工时及开挖至整个长度1/2时应分别进行一次控制测量检测。
6.3 暗挖段控制测量
(1)竖井联系测量:
矿山法暗挖区间当正线洞内掘进约50 m时,作第一次竖井定向,开挖到150~200米处时作第二次竖井定向,距贯通面150~200米时作第三次竖井定向。
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000米时,掘进至200米后每600米须增加一次联系测量;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500米,则应增加陀螺定向以检核坐标方位;若贯通距离小于300米时,可只做两次联系测量。
各次定向互差≤±10",可取平均值指导开挖。
盾构区间应在盾构始发前做第一次联系测量,掘进到150~200米处时作第二次竖井定向,距贯通面150~200米时作第三次竖井定向。
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000米时,掘进至200米后每600米须增加一次联系测量;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500米,则应增加陀螺定向以检核坐标方位;若贯通距离小于300米时,可只做两次联系测量。
各次定向互差≤±10",可取平均值指导开挖。
(2) 地下控制测量
在每次竖井联系测量完成后,均需进行地下控制测量,并且在每开挖120-200米,贯通前50-100米分别进行一次洞内控制测量检测。
(3) 贯通测量(指初支贯通及二衬后贯通)
当两相向开挖的暗挖标段贯通后和盾构出洞时,应进行一次贯通测量及检测。
6.4 竣工测量
标段贯通后,应分别进行一次中线控制桩、断面测量及检测。
7 测量范围、责任及具体任务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由监理测量队、监理部、承包商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工作。
各单位的测量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应定期接受业主的检查。
各自的测量范围、责任及具体任务,列述如下:
7.1 测量范围
7.1.1 监理测量队在业主指导下对全线控制测量进行集中管理。
对全部控制测量进行检测;并进行竣工测量的中线控制桩及断面、铺轨控制测量的检测工作;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保证全线各分段工程的衔接,确保全线在统一坐标系统下进行测量作业及施工。
7.1.2 承包商承担和负责本标段全部施工控制测量、监控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7.1.3 各监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配备专业测量仪器,主要是监督检查和验收承包商的施工测量工作。
当发现有差错时,要求承包商重新施测,主要放样工作监理部应旁站监督,必要时应进行独立检测。
7.2 责任
7.2.1 监理测量队对控制测量(包括导线点或中线控制点及净空断面)的检测和全线的统一测量作业标准负责,目的在于控制全线各标段的准确衔接,确保全线控制测量的正确性、完整性。
监理测量队不承担承包商测量的责任。
若全线存在平面高程系统不一致,控制点不够用和不可靠或各工区(或标段)间出现系统性的衔接误差,责任在监理测量队。
7.2.2 承包商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负全部责任。
各工区(或标段)控制测量与给定主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计坐标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等等,即工程的具体测量责任在承包商。
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监理部是否复测和核准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7.2.3 承包商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监理部对工程施工测量检查指导不够,对业主委托经管的项目管理不力,监理部应负行为过错导致的责任;不应为承包商管理失误承担责任。
三个层次管理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为圆满完成施工测量、达到本管理细则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及技术规定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上的保证。
《深圳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及有关的施工测量细则由地铁公司发布,监理测量队、各监理部测量检测工程师负责执行和监督实施。
7.3 具体任务
7.3.1 监理测量队的主要任务
(1)监理测量队应由富有地铁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数人主持工作。
应当有富有观测经验的测量技师、技工数人,并有精通仪器校验的技师从事操作。
工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调换工程技术负责人须经业主同意。
(2)协助业主制定全线的测量作业标准,及时掌握全线地面、地下控制测量现状和需求情况,定期向业主书面汇报。
(3)复测平面、高程控制网,维护并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丢失和损坏的控制点,根据需要应及时恢复。
(4)检测加密平面、高程主控网,满足各工点施工需要。
施工期间应检测两次。
(5)在地铁明挖、高架地段,每隔本细则6.2规定的距离,对承包商测量队测量引测的中线点、导线点、水准点及时进行检测。
(6)按6.3要求进行竖井联系测量检测,确保从竖井传递到隧道内的坐标、方位、高程成果的正确性。
(7)随地铁暗挖长度的延伸,每隔本细则6.3规定的距离, 进行地下导线和水准的检测。
(8)完成全线贯通测量检测。
(9)完成竣工测量中的中线控制桩、断面检测。
(10)对承包商测量队的测量资料及成果提出审核意见。
(11)总结推广地铁测量经验,分析解决测量工作中的偶发问题。
(12)完成与深圳地铁测量有关的问题。
7.3.2 监理部的任务
(1)监理部应配有工程测量经验的高工或工程师负责测量检测与监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技术人员和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
(2)除可旁站监督外,监理部还应对承包商的重要或关键测量放线桩点进行单独检测。
监理部对承包商的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有疑问时,可指令承包商复测校核。
当工程进度达到6.2及6.3规定时,督促承包商及时测量,监理部签字认可,由监理部上报监理测量队进行检测。
(3)依据《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的标准编写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检测细则,并于开工前10天报监控测量队审批。
(4)指令承包商在开工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计划,审定批准施工测量计划,转报业主和监理测量队备案。
平时监督承包商按计划实施测量作业,控制其投入的技术力量、仪器及操作方法。
(4)建立可行的审核程序,把测量放样作业作为必审工序加以监督。
(5)建立测量报表、测量台帐及测量报告制度,指令承包商执行,建立完整的施工测量档案。
(6)接受业主检查,协助监理测量队工作,协调监理测量队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所辖工点地面地下的测量现状,组织交接桩。
7.3.3 承包商的主要任务
(1)承包商应有专门测量队伍来开展本标段的所有测量工作,应具有国家建设部颁
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如不具有上述资质,应委托具有以上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测量工作。
(2)承包商的测量队应由测量工程师或有工程测量经验的工程师主管,有若干辅助的技术人员、观测技师、技工等数人一起工作。
由于工区(或标段)的长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承包商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监理部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3)承包商应按驻地监理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计划,并征得审定批准,按测量计划进行操作。
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桩点及标志。
测量计划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放样,保证与相邻工程正确贯通和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上。
测量的质保体系应立足于承包商自身的质保措施。
因此承包商必须实行行之有效的复核办法,如经上级测量队复测或实施多个测量方案,多方位进行复核。
(4)承包商应独立复核由监理测量队移交的导线点和局部地面主控制网点。
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自己的控制或施工放样测量作业,按规范埋设测量桩点。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承包商应适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较多的“多余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
加密点应报监理部检查,并由监理部报监理测量队复核(5)明挖法地下工程的平面控制以中线控制为主,也可以用导线控制,控制办法应在测量计划中予以确定。
(6)暗挖法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任务主要在于地上、地下平面高程控制的“联系测量”和在地下进行精密导线、精密水准测量。
承包商应独立完成三次以上联系测量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按6.3要求进行洞内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
按贯通设计的计算,控制导线测角、量距精度,确保贯通精度。
独立完成贯通后的地下控制网平差。
(7)放样工作应特别关注保证行车隧道(无论车站、区)的空间位置,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需要。
(8)承包商测量队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的、现浇的、多层的等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根据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结构尺寸提出误差富余量以求最后结构不侵限。
其它建筑、构筑物、出入口及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
(9)在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按设计要求规划和设计地面、地下及建筑物沉陷、位移观测工作,提出观测计划和方法,经监理部批准实施。
将观测结果如实填入报表。
(10)轨道工程要求必须采用CPⅢ测量技术。
承包商应做测量专项方案,经监理部和监理测量队审定批准后执行。
(11)承包商应与自己的结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师一道随时填图,做好积累竣工资料的工作。
对刚建成的隧道结构段作竣工测量及沉降变形的监测工作。
在隧道贯通后,测量贯通误差、平差导线、调整隧道中线,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隧道净空断面测量。
(12)工程完工后,必须按细则要求保证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给后续工序使用。
(13)按监理工程师规定报告测量结果。
测量作业做为工程实施的一个工序,须经监理部核准后,方允许后面工序的操作。
(14)接受和配合监理部测量检查工作。
接受和配合监理测量队对地上、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进行的阶段性复核和抽检工作。
8控制测量检测申报程序
(1)承包商独立完成各分项测量工作,如编制测量方案、布设自己的控制网、竖井联系测量、贯通测量、断面测量、铺轨控制测量等,由项目部审核后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测量方案、测量成果等,不满足要求可责令承包商返工,满足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送监理测量队;
(3)监理测量队收到经监理部审核的承包商的成果后将进行复审,如承包商的成果满足有关要求,监理测量队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以联系单(或评定表)的形式发回监理部;
(4)监理部收到监理测量队的检测结果后,根据检测结果通知承包商继续施工或者返工;
(5)监理测量队用月报(忙时可周报或即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测量工作进展情况或存在问题,必要时可做专题汇报。
9 测量事故的处理及有关责任的处罚
9.1 承包商测量出现错误或不按时申报检测以致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均视为测量
事故,由业主会同监理测量队、监理部进行处理。
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9.2 承包商出现超过限界偏差时,应第一时间上报监理组织各方进行分析处理;若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进行通报,故意瞒报测量数据,则承包商应负全部责任。
承包商对上报的测量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编造测量数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如:竣工断面测量数据,若检测发现多于20%有超过限差,则视为数据造假。
9.3 承包商应注意对控制桩的保护,埋设控制点时应尽量埋设在施工方便、易于保存的地方,经监理测量队检测过的控制点不得随意更换。
如果确实因施工原因需要变动控制点时,必须通知监理测量队,并及时进行引测。
如承包商随意变动或破坏经测量检测过的控制点,也将视为测量事故,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由承包商支付增加的测量费用。
9.4 如果由于监理测量队的原因造成全线平面高程系统不一致,或各工区(或标段)间出现系统性的衔接误差,也将视情况在质保金内予以处罚。
9.5 监理部没有履行监理职责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测量事故的,业主可视情况要求监理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者辞退。
10 附则
10.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0.2 业主负责建设管理的其他项目的施工测量管理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
1、总则
1.1 为了使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测量方法和测量精度做到技术先进、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2 地铁测量不同于一般工程施工测量,所有施工单位、监理测量队和测量人员应充分认识其区别,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成果质量。
地铁测量的主要技术特点如下:
(1)地铁建在城市环境中,其设计全用三维坐标解析法,并根据设计资料以三维坐标放点。
(2)深圳地铁建设工程全线分标段施工,而且开工时间、施工方法不同,又分别由不同的承包商施工。
要保证贯通,每个标段不仅要完成本段测量任务,还要照顾到与邻接工程的衔接。
(3)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有严格的限界规定,尤其在曲线地段,施工时应给结构轮廓一定的施工误差裕量。
从降低工程成本出发裕量应尽量小,所以对施工测量精度有较高的要求。
净空断面测量须用解析法测量。
(4)地铁隧道内轨道结构采用维修量较小的整体道床,铺设轨道一次到位,几乎无调整的余地,所以对铺轨的测量精度要求为毫米级。
(5)地铁施工对工程上方及邻近的地表、建筑物易造成沉陷、倾斜或位移,因此地上、地下的沉降和变形监测须及时进行。
1.3 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各施工承包商应尽量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技术,如GPS定位系统、全站仪、精密水准仪、陀螺经纬仪、精密投点仪等。
主要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使用过程中也要经常自检。
承包商主持测量工作的技术人员的资质及采用仪器设备,在开工前均须报监理部及业主审核。
1.4 本规定主要是针对施工控制测量,关于施工放样、定线、监控量测及其它零星工程的测量工作,承包商可根据监控测量队提供的已知控制点(使用前必须复测)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进行放样和测量。
1.5 承包商应做好施工测量方案设计(暗挖段应做隧道贯通测量设计),经监理部审核后报监理测量队核备;测量成果和资料按监理部规定的格式填好,监理部审核后及时上报监理测量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