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辽宁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0000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信办法】辽宁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企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联盟整合战略资源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到省外举办辽宁商品展洽会等其他重点支持事项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实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二章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第五条支持范围:

1.企业技术改造。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等技术创新成

果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补助比例和额度:

企业申请无偿支持方式的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申请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的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500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给予重点支持的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意见给予支持。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贷款贴息: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足额取得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包括放贷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项目贷款合同签定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资金。

2.财政补助: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的项目投资(设备投资、生产车间建设或改造投资),按照核定的投资总额20%给予补助。

第七条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2.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市场拓展和资金筹措能力,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综合贡献较大。

第八条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