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相关规定、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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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432090 铁路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相关规定(重要,常考)

1C432091 铁路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规定

1.分包工程概念:指铁路建筑业企业将所承包的铁路工程中的相关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内容和限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或者全部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但重点控制工程或关键工程的施工必须自行完成。劳务作业可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

专业工程分包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

3.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分包工程:

(1)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企业的;

(2)将重点控制工程或关键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

(3)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将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4.违法分包工程的处理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背过)承包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损失的,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背过)

1C432092 铁路工程严禁转包的规定

1.转包工程的概念: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法律禁止转包。

2.转包工程的行为: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转包行为:

(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2)未在施工现场派驻人员及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3.转包工程的处理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造成损失的,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C432100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1C432101 变更设计分类的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

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路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

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设计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拆分变更设计。

1C432102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的规定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几个步骤。

1.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2.会审变更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就Ⅰ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建设单位应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需要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应履行决策程序。

3.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应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有关原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图纸,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确定。

4.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道部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道部。

5.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应尽快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需要补充资料的部分,应及时提出补充要求,并在资料补充后20个工作日内另行批复。

6.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根据I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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