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和服务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分散经营体制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与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创建粮食核心区、建设高标准粮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不相适应,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不相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也不相符。
近年来,我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大部分流转是农民自发进行,部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导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和寻找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推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汴政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8]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省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市政府第29次市长议事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符合《条例》要求。
同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履行书面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并论证补偿方案、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方案情况、依法进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补偿方式等方面自主选择的权利,受托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要依法做好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分户评估报告的转交、送达工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依申请做好复核和鉴定。
要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坚持先补偿、后搬迁。
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要认真做好事前工作协调和各项准备工作。
要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对房屋征收各工作环节涉及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汴政〔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4日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工作通告、权籍调查、核实界限、调处争议、登记前公告等。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开封复兴。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是指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内,村庄配套设施落后,村民生活、生产环境较差的村庄。
2007年,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年。
金明区要启动对2-3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其他区(含开发区)至少启动对一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
2008年起,每年每区至少实施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
力争到2010年,把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批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含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
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1.26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第一章一般规定(朱志华)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朱志华)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能;(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四)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结合国家的城市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五)生态环境保护,即分析本辖区的生态资源状况、发展条件,研究本辖区的生态格局,制定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发展优势,挖掘、整理体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城市特色营造的途径和方法;(七)其他专题研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称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称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体制(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处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1.宣传、解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4.编制、审核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概算;5.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房地产权登记、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司法、文物、信访等相关单位要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征收的决定(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单位应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汴政办文〔2018〕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汴政办文[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2017年第四季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仍然存在请示事项不清楚、格式不规范、文件缺少内容、出现关键性错别字等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部分区域征地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参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标准执行的请示》(尉政文〔2017〕102号),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缺少附件。
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尉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请示》(尉政文〔2017〕107号),请示内容表述不准确。
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尉政文〔2017〕118),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
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通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通政文〔2017〕110号),文件红头不标准,缺少“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里堡夜市整体搬迁的请示》(汴禹政文〔2017〕79号),缺少附件。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封土行动”期间涉及重点民生项目施工的请示》(汴禹政文〔2017〕85号),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准予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万达地块)项目“封土行动”期间施工的请示》(汴禹政文〔2017〕95号),缺少“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汴政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责任单位要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常抓常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分解到县区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性工作台账,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三、实行季报制度。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已列入市政府2024年重点督查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局(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7号楼629房间)。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政府督查局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思想站位不高、工作推进缓慢,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刘华阳23859529 151****0816邮箱:********************附件: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2024年2月22日附件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一、主要预期目标1.经济增长6.5%。
责任领导:常务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汴政办〔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5日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开封。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改善目标为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7%,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5%。
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完成省下目标,60%考核断面实现水质提升,劣V类水体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开封建设取得新成效。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联系人:.王书增主任李亚安科长汪敏华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工程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规划设计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六章建筑物退让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九章城市交通工程第十章特定区域第十一章城市市政设施第十二章城市抗震防灾第十三章公共配套设施第十四章附则第十五章附表:一、附表一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二、附表一2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三、附表一3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三、附表一3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四、附表一4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第十六章附录一、附表一1 名词解释二、附表一2 计算规则三、附表一3 计算规划图示四、附表一4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五、附表一5 有关高层建筑规划技术方面规定六、附表一6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七、附表一7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八、附表一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九、附表一9 《划拨用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关规范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一9 O)》、《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 8 O一9 3》、《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
第1-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意见的通知-汴政[2012]4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意见的通知(汴政[201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的意见》已经2012年3月16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开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的意见为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规范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汴政〔2012〕13号)、《关于加快开封市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汴发〔2012〕5号)等文件,现就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是指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用于异地安置房屋被征收人的住房。
安置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其建设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加强协调,科学谋划,大力推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安置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置住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安置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安置住房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的原则,以小高层住宅为主,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建设达标的居住生活小区。
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引言开封市是河南省的省辖市,也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对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探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通过评价分析,可以了解规划的影响程度,避免产生不可逆的环境损害。
其次,它有助于合理调配土地资源。
通过评价分析,可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它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评价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资源评价:对开封市的土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分析,包括土地数量、质量、利用状况以及潜在的利用价值等方面的评价。
2.生态环境评价:对开封市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价和分析,包括水、土壤、植被等自然要素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的评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评价:对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包括评估规划方案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4.环境风险评价:对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引起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风险的评估。
5.环境保护措施评估:对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评估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资源投入的合理性。
四、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与技术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多种方法与技术。
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开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迁村并居实施方案。
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本辖区的规划监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
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
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背景介绍开封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开封市面临着日益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发展压力,城市规划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开封市决定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二、规划目标1. 经济发展目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2. 生态保护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的生态品质,建设宜居城市。
3. 城市功能目标: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打造文化旅游中心和现代化都市。
4. 城市空间目标: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
三、规划内容1. 城市发展布局:确定开封市的中心城区、副中心和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
2. 交通规划: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提升交通运输能力,改善交通拥堵问题,推动公共交通发展。
3. 城市建设规划:规划城市的建筑风貌和风格,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4. 生态环境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的生态品质。
5. 公共设施规划:规划城市的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6. 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开封市的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四、规划原则1. 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实现城市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2.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未来世代的生活质量。
3. 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4. 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的数据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5. 灵活性原则:规划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未来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五、规划实施1.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6•【文号】国办函〔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开封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城市,中原城市群核心区的中心城市之一。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开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开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4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深入推进开封与郑州的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2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要根据开封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体制(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开封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主要职责:1.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2.审核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概算;3.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主体,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郑汴新区总体规划
郑汴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一、规划范围郑汴新区位于河南省中北部,规划范围西起郑州市中州大道、机场高速路,东至开封市金明大道,北起黄河南岸,南至中牟县南县界及开封市区南区界。
郑汴新区包括“郑州新区”和“开封新区”,总面积2127平方公里。
其中,郑州新区面积1840平方公里,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航空港区、中牟产业园区以及整个中牟县域范围;开封新区面积287平方公里,为开封市区金明大道以西的区域,包含汴西城市组团及周边区域。
二、功能定位中原城市群“三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协调科学发展先导示范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复合城市”为理念,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探索功能复合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探索城乡统筹改革发展的新机制,探索集约节约发展的新途径,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新城区,构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战略支撑点。
把郑汴新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先导示范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现代复合型新区、对外开放示范区、环境优美宜居区和区域服务中心。
三、发展规模远期至2050年,城市功能区人口规模大幅提升,城市功能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0平方公里以内,刘集组团成为区域级产业服务中心,官渡组团成为组团级服务中心,白沙等8个镇并入就近组团发展,形成现代化复合型城区。
到2020年,郑汴新区总人口500万人。
其中,城市功能区人口430万人,镇区人口40万人,农村人口30万人;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60平方千米以内;城市功能区建设用地控制在410平方千米以内。
近期至2015年,规划范围内城市功能区居住人口规模为270万人左右,城市功能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85平方千米以内。
空间布局结构遵循“复合型城市”的规划理念,城乡总体布局确定为“北部旅游、中部城市、南部农业”,构建“8-6-12”复合网络式城乡一体化的空间发展框架,即形成以八个城市功能区为主体、六个重点镇为节点、十二个一般镇为基点的城乡融合、互动发展的网络化城乡空间布局结构。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5•【字号】汴政办〔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汴有关单位:《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5日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开封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新时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新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底线思维。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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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六月目录第一章规划编制背景. - 2 -第一节市情概况. - 3 -第二节上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 - 4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 5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 7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 8 -第一节指导思想. - 8 -第二节规划原则. - 8 -第三节区域功能定位. - 9 -第四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 10 -第五节土地利用战略. - 10 -第六节土地利用目标. - 11 -第三章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 12 -第一节土地供给形势分析. - 12 -第二节土地需求形势预测. - 13 -第三节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 14 -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 15 -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 15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 18 -第五章加强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 21 - 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 - 21 -第二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 22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 25 -第一节确定标准. - 25 -第二节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 25 -第三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 26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 27 -第一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建设. - 27 -第二节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28 -第三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29 -第八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30 -第一节区域土地利用布局. - 30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要求. - 32 -第三节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 33 -第九章产业集聚区布局与重点工程建设安排. - 35 -第一节优化产业集聚区布局. - 35 -第二节重点工程建设安排. - 37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9 -第一节法律措施. - 39 -第二节行政措施. - 39 -第三节经济措施. - 40 -第四节技术措施. - 40 -第五节完善体系. - 41 -第六节公众参与. - 41 -附表:. - 43 -表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3 -表二农村居民点整治及用地规模. - 43 -表三 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 43 -表四 2006-2020年开封市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分配. - 44 -表五 2006-2020年开封市交通水利用地指标分配. - 45 -表六 2006-2020年开封市园地指标分配. - 45 -表七 2006-2020年开封市林地指标分配. - 46 -表八 2006-2020年开封市中心城区交通水利用地指标. - 46 -表九 2006-2020年开封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指标. - 47 -表十 2006-2020年开封市中心城区园地用地指标. - 47 -表十一 2006-2020年开封市中心城区林地用地指标. - 47 -前言为保证开封市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开封市编制了《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开封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制定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引导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土地数据主要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人口、经济、社会等数据主要来源于《开封市统计年鉴》(2006).规划范围为开封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鼓楼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金明区五区和尉氏县、杞县、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五县.土地总面积6260.95平方公里.第一章规划编制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土地需求日益强烈.人口众多,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承载能力较低,人地矛盾日趋尖锐,这一国情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即将到来的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工业化高峰,将导致大量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土地非农化趋势越来越快,土地利用及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我省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一方面,城市建设规模快速膨胀,大量城郊土地非农化;另一方面,人口快速增加,而耕地后备资源却相对不足,这样就进一步加剧了用地紧张的局面. 我市自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方针与产业政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规划已执行了十几年,土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都难以适应开封市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郑汴新区的提出与实施,郑汴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为我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处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化城市跨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文化旅游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跨越的关键时期,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因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是新一轮规划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开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第一节市情概况开封古称汴梁、汴京,位于河南省东部,黄河下游大冲积扇南翼,距首都北京580公里,省会郑州50多公里,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和我国八大古都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书法名城.全市土地面积6261平方公里,总人口487万,其中市区面积79.74平方公里,人口87.15万.下辖尉氏县、杞县、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五县和鼓楼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金明区五区.开封市气候主要受蒙古高压、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交替控制,属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性气候.年均气温14.0—14.2℃,年无霜期207—220天,年均降雨量627.5—722.9毫米,年均大气蒸发量1959.1毫米.改革开放以来,开封市经济发展迅速.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是1980年的近9倍.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第一产业121.3亿元,比上年增长9.6%;第二产业1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第三产业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12.0%.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2:35.5:32.5调整为2005年的29.7:40.2:30.1.开封是一个农业资源大市,是国家大型商品粮、优质棉生产基地,是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2005年粮食产量接近25亿公斤.按播种面积计算,优质农作物面积404466.67公顷,其中优质小麦209200公顷,优质玉米73866.67公顷,优质水稻8400公顷,优质大豆4800公顷,优质红薯2200公顷,优质棉花41333.33公顷,优质花生48000公顷,无公害蔬菜16666.67公顷.开封市为国家级公路运输枢纽城市.陇海铁路从市内穿过,京广铁路和京九铁路左右为邻,连霍高速、日南高速和大广高速在境内交汇,北京至广州的106国道和天水至连云港的310国道在此相遇,黄河公路大桥使得天堑变为坦途,郑徐高速铁路年内即将动工,郑民高速公路一期项目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全市公路密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开封市是中原旅游区重点观光游览城市,境内的名胜古迹、人文景观以宋代特色为主,元、明、清、民初特色齐备,布局严谨,古朴典雅,史有“一苏二杭三汴州”之说.截止目前,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63处,其中,国家级13处,省级38处,市级30处,县级182处.龙亭公园、大相国寺、清明上河园、包公祠、开封府、铁塔公园、翰园碑林、焦裕禄纪念园等8家景点被授予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21处,其中新发现558处,复查263处.如今的开封市面临着郑汴新区发展的新机遇,在强力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汴、开放引进、旅游带动、加快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的指引下,经济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显著改观,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呈现出稳定和谐、全面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第二节上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一)上轮规划指标执行情况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按照“四查清、四对照”的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对照分析,系统评价.评价结果:基本农田保护全部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实际执行比率为93.85%,耕地实际补充完成了104.73%.(二)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加强了土地的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保证了重点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划的弹性不足;二是规划编制时技术水平不高,规划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水平低;三是规划的预期不足,建设用地布局欠合理,可操作性受到影响;四是规划实施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五是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现状根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开封市土地面积626094.50公顷,其中,农用地498270.63公顷,占总面积的79.58%;建设用地92230.01公顷,占总面积14.73%;其他用地35593.88公顷,占总面积5.69%(专栏二).农用地布局为从北向南,从西向东耕地所占比重逐渐增加.五县中,杞县、尉氏县耕地面积所占比重最大,通许县耕地面积比重最小;五区耕地所占比重最小.历史上黄河泛滥流经沿线,多为沙丘、沙地、古河道等,耕地质量较低,土地生态系统比较脆弱;以市、县、乡(镇)驻地为中心,耕地面积及所占比重,随向外分布逐渐增加.建设用地布局整体上为五个卫星城镇半围绕中心城市呈扇型面状分布;绝大多数居住与公共设施新建项目分布在老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毗邻地区;产业聚集区分布着大量新增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扩展具有较强的中心邻近性;城市形态发生了变异: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原有的“一心两组团”城市空间形态发生了明显改变,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已经连为一体;工矿用地、水利、军事用地呈面状分布,交通用地为线状分布.其他用地中,滩涂面积13643.25公顷,沼泽面积67.02公顷,水域面积4518.19公顷,荒草地面积723.26公顷,盐碱地面积298.87公顷,沙地面积1104.01公顷,其他未利用面积6613.68公顷.(二)土地利用特点——农用地比重较大,但总体质量不高开封市农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58%,高于全省农用地比重(73.59%);耕地总体质量相对不高,高产田面积131354.07公顷,仅占到耕地总面积的30.68%,而中低产田面积占总面积的69.32%.——建设用地增长速度逐年增加,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14.73%,高于全省(12.89%)平均水平.自1996年以来,建设用地年均增加624.55公顷,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特别是近两年,随着郑汴一体化政策的提出与实施,开封市建设用地比重增长迅速.开封市建制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更是高达150.08平方米,是城镇人均用地水平的1.47倍,远超过人均100平方米的规划用地标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68.78平方米,高出国家标准最高值18.78平方米.——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后备资源相对不足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4.31%,高于全省(86.48%)平均水平.开封市未利用地总面积3559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一) 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与生态用地问题的严峻作为平原地区的开封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土地供需矛盾一直突出,随着人口高峰、工业化和城镇化高峰的相继逼近,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后备资源相对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可持续发展能力较低.(二) 中原城市群建设和郑汴一体化政策的实施中原城市群建设是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实施中原崛起战略的重大举动.开封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极两圈三层”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强力推进郑汴一体化、全力打造“郑汴新区”、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增长极的重大机遇,奋力推进汴西新区的开发与建设.开封市未来面临大发展的好形势,建设用地的需求将会激增,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土地利用规划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三)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开封市是国家大型商品粮、优质棉生产基地,是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要抓住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促进开封市传统农业产区尽快向现代农业基地转变,应加强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好耕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好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更好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全国、全省与中原城市群等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研究开封市土地利用的方向及目标,结合开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开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开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节规划原则(一)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二)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汴西新区用地;保障民生工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严控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四)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各类用地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尤其注重对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的调整优化,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五)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水源保护区、黄河湿地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土地沙化、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第三节区域功能定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开封市和“汴西新区”定位:重新确立开封在全省的战略核心地位;中原城市群将构建“一极两圈三层”的总体框架,郑汴新区将成为全省的核心层,“大郑东新区”和“汴西新区”将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增长极.——开封市农业定位:黄淮海粮食主产区的核心区.——开封市工业及产业定位为:郑汴洛工业走廊东支点;郑汴产业带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中陇海产业带的重要功能区.——郑开大道两侧功能区发展及土地利用定位:中原城市群核心区的先导区;郑汴新区发展的产业集聚区;全省城乡协调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根据开封市在全国、全省的战略地位,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开封市功能定位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汴西新区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增长极;全省城乡协调、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城市功能突出的复合型新城区.第四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 经济目标2010年全市GDP达到75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15000元,三产比重调整为:17:48:35;2020年全市GDP达到195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34800元,三产比重调整为:10:45:45.(二) 农业目标规划期末实现优质农产品率达到70%,优质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万公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三) 工业目标规划期末全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四) 服务业目标规划期末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6%,占全市GDP比重35%.(五) 城镇化建设目标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8%,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第五节土地利用战略根据开封市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出开封市土地利用战略.——保持耕地数量不减少,逐步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展开,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达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和城市用地的综合效益.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集约发展;工业集中布局,规模发展;农村居民点积聚发展;商贸向物流中心集中,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民生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内涵挖掘、外延扩大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黄河脆弱生态区、水源保护地、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用地保护,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逐步实现耕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积极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城乡良好宜居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复合型城市,初步实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第六节土地利用目标——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3703公顷,补充耕地3703公顷;耕地保有量428199.4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365700公顷,保护率85.40%.——建设用地得到节约集约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率达到96%以上;至规划期末,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至规划期末,新增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94平方公里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26.22%提高到2020年的43.22%.——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开封市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26%,2020年达到28%;城市绿化覆盖率:2010年达到35%,2020年达到45%;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原始面貌得到较大恢复,建立“尉氏贾鲁河滩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继续加大生态农业发展力度,力争再建成并命名一批生态示范区和示范县.第三章土地供需形势分析第一节土地供给形势分析(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根据《开封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开封市“三项整治”规划》及2005年开封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分析,开封市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潜力34301.73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8884.46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3685.37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786.05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为18846.43公顷(专栏三).开封市黄河滩区新增耕地潜力总量7720.58公顷.其中:开封县黄河滩区开发潜力3845.00公顷;兰考县黄河滩区开发潜力2278.50公顷;开封市城区潜力1597.08公顷.(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近期独立工矿集约用地潜力主要集中在砖瓦窑场的整治和部分低效使用工矿用地的整理.考虑到独立工矿用地挖掘潜力难度的不断加大,开封市远期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为847.39公顷,合计规划期内总潜力为3858.68公顷(专栏四).(三) 供给量分析根据极限原则要求,规划期间的供给量应为省厅所下达的各项指标(附表一至七).第二节土地需求形势预测(一)农用地预测经预测,201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498321.35公顷,2020年达到498433.34公顷;比2005年净增50.73公顷、111.99公顷.1、耕地面积预测经预测:2010年耕地面积418529.65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423397.09公顷.2、林地面积预测2005年开封市林地总面积26249.83公顷,根据河南省及开封林地规划需求预测,规划至2010、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达到27552.24公顷、29850.68公顷,比2005年净增1302.41公顷、3600.85公顷.3、园地面积预测2005年开封市园地总面积10250.35公顷,根据河南省以及开封市园地规划需求预测,规划至2010年、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达到10564.28公顷、10960.84公顷,比2005年净增313.93公顷、710.49公顷.4、其他农用地预测2005年开封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33570.99公顷,预测至2010年、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2720.72公顷、31133.71公顷,比2005年减少850.27公顷、2437.28公顷.(二)建设用地预测经预测,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2806.22公顷,2020年达到105768.12公顷,比2005年净增10567.49公顷、13538.39公顷.1、城市建设用地预测预测2010年达到11443.39公顷,2020年达到16080.1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