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研究课件—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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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研究
第二讲:交通肇事罪
汇报人:第二小组
刑法13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例:某甲驾驶一辆为通过年检但性能良好的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慎将横穿马路的某乙 撞死,问:甲是否构成本罪?
例:某甲为单位驾驶员,随领导外出。因担心迟到 领导强令某甲超速行驶、违规超车,致一行人被撞 重伤,问:其领导应定何罪?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 包人或乘车人,致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 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08四川58题: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 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 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 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 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 罪
不仅限于交通工具驾驶人,行人也可构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不限于机动车辆、不限于路上
三、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事故发生范围:公共交通领域、交通运输活动中 五、主观:过失但存在共犯行为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逃逸行为"?
• 消极逃逸: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 律追究而逃离现场
来自百度文库
2007.2.9: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 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 C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 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 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 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 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 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 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 成犯罪的,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处罚。
• 刑法13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 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车辆驾驶人?
• 例:某甲作为行人,在道路中央左右横穿, 导致个别车辆躲闪不及,相互碰撞,多人 重伤。甲应定何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 精神 智力正常者。
故即使行为人为行人、无证驾驶者、偷开他 人机动车者等等,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 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 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何交通肇事罪中会存在共犯?
• 虽然交通肇事是过失,但肇事后致使司机 逃逸的行为及因此导致的被害人死亡的结 果则是故意的,二者在故意的范围内当然 可以成立共犯关系,而此事造成的死亡依 法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 • 可见,该规定合理借鉴了部分共犯的原理。
交通肇事罪成立要件
一、行为主体: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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