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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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07•【文号】国土资发[2005]29号•【施行日期】2005.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各地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各专项资金的征收情况越来越好,特别是中央又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资金逐步增多,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最近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向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决定精神,按照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向和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要建立项目指南发布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要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促进合理确定项目管理权责,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各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规范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 章30 节和2 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长:张延华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成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1 总则目录.1.1.1 1.2 1.3 1.4 1.5 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基本术语1..1..1.1..32 建设目标.5..2.1 总体目标2.2 具体目标.5 . .53 建设条件.6..3.1 3.2 3.3 3.4 3.4 合法性...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其他条件 ..6...6...6.. .6.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类型区 .. 4.2 工程布局 5土地平整工程 ..................................................................... 1..2.5.1 一般规定 ...................................................................... 1..2..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 1..3.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 1..5..6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7..6.1 一般规定 ...................................................................... 1..7.. 6.2 水源工程 ...................................................................... 2..2.. 6.3 输配水工程 .................................................................... 2..4.. 6.4 喷微灌工程 .................................................................... 2..8.. 6.5 排水工程 ...................................................................... 3..1.. 6.6 渠系建筑物工程 ................................................................ 3.4.. 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 3..7.7 田间道路工程 ..................................................................... 4..0.7.1 一般规定 ...................................................................... 4..0 7.2 田间道 ........................................................................ 4..0 7.3 生产路 ........................................................................ 4..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4..2 8.1 一般规定 ...................................................................... 4..2 8.2 农田林网工程 .................................................................. 4..2 8.3 岸坡防护工程 .................................................................. 4..5 8.4 沟道治理工程 .................................................................. 4..6 8.5坡面防护工程 .................................................................. 4..7附录 A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布图...................................................................................... 5..0...附录 B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表 ...................................................................................... 5..2....8. ..8.. 1..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和二级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合理确定工程等级、工程内容及具体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

现阶段国家重点投资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 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因此,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按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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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与划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由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费、设 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划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益建设项目 2、一级项目——单项工程 3、二级项目——单位工程 4、三级项目——分部工程 5、四级项目——分项工程
设备类型划分
其他费用的划分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重点:
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
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积极实 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
建立项目指南发布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 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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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
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费
临时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措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规费
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

程 施 工 费
利润
企业管理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是指对被规定为开发整理用地的土地进行规划编制,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各项内容、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的文书。

它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实施。

一、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1.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要求;2.对复垦区域的土地资源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土地利用状况、生态环境状况等;3.制定复垦目标和指标,包括复垦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植被恢复目标等;4.确定复垦方法和措施,包括土地整理、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5.绘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的示意图和专题图;6.编写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报告,详细阐述方案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等。

二、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1.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申请,包括方案报告、示意图等;2.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缺少必要信息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4.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提出审批意见;5.基于审批意见,审批部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6.向申请人出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证书,确认方案获得批准。

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的实施1.依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工程,包括清理、平整和造型等;2.推进植被恢复工程,进行土壤改良、栽植和浇水等;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建设坡面保护措施、河道治理等;4.监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和措施;5.定期进行复垦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6.监督土地复垦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严禁违规行为;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结束后,及时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的变更1.在复垦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调整方案,需向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与方案有关的技术调整方案和评估材料等;3.审批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对变更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4.审批部门根据变更批准结果,出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变更批准证书。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二OO七年七月目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投资估,预算的依据.为指导各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制定本指南.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1 指导思想《标准》从当地的自然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开发整理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通过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以下简称"类型区"),构建不同类型区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以下简称"模式"),以实现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分区,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土地开发整理以科学建设促耕地保护以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1.2 基本原则(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管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以行之有效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依据,纳入标准的有关指标,参数和方法必须是经过科学鉴定或实践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的,经济上合理的研究成果. (3)充分发扬技术民主,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业,水利,道路,林业等相关专业专家意见,对《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统一认识;对有争议的技术性问题,也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4)《标准》既要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又要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避免重复或矛盾.2 主要目标与编制任务2.1 主要目标通过《标准》的编制,建立起省(区,市)域范围内统一完善的,既能体现当地特点又能与周边省(区,市)相同类型区相协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为下一步制定国家标准奠定基础.2.2 编制任务(1)确定《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和术语等基本事项;(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3)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条件;(4)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5)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总体布局和分区布局的原则和要求;(6)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3.1 基本思路在类型区划分,模式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建,术语归纳,相关标准应用等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首先划定类型区,进而建立模式,然后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最后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一,二,三级项目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的组成,建(构)筑物级别,布置要求,结构型式,材质,规格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建设标准.3.2 研究方法(1)抽样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研究当地不同地貌类型,不同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内容,模式,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效果,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综合比较分析法在收集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等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特性,通过不同标准的比较,分析以及归纳综合,为《标准》条文和条文说明的形成提供依据.(3)典型案例分析法在全面调查省(区,市)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类型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区域特性,提出具体建设标准的技术要求.(4)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类型区划分,模式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建以及各具体建设标准确定过程中,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空间数据叠置法,统计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等定量方法,分析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工程建设条件和关键技术指标.(5)系统工程分析方法采用系统工程分析的方法,研究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系统合理性,探讨《标准》施行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4 编制步骤与内容4.1 前期准备阶段(1)组建《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领导小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耕地保护处,财务处,土地整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项目经费和组织成果论证及验收等工作,并对《标准》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课题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明确1名课题组的核心专家.课题组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涵盖《标准》编制所需的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专业.课题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编写《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开展相关专题研究.(2)制定《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工作分工,预算,成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4.2 编制及征求意见阶段(1)内业资料收集主要应收集当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资料,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资料和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农业区划,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等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以及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的标准资料.(2)外业补充调查主要应对省(区,市)域内已经实施的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水利,农业等相关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项目的现状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对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建设标准.(3)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围绕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保护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总结规律,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4)划分类型区,构建模式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状况及其改良利用分区,农业综合区划,耕作制度分区,水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按照融合地域特征和工程特征区内一致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来划分类型区和构建模式.(5)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术语收集,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的相关术语,按照与《标准》密切相关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准确界定《标准》的基本术语.(6)研究相关标准应用,确定应用的原则,依据,方法和内容研究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标准应用,确定应用的原则,依据,方法和内容.(7)编写《标准》条文,条文说明和编制说明1)《标准》条文.《标准》条文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及附录.其中,其他工程是指不宜归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相关内容;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应主要附类型区划分结果,以及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人工草地整理等的建设标准.2)《标准》条文说明.应根据《标准》施行的需要,对《标准》的条文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和补充.3)《标准》编制说明.应对《标准》编制的背景,《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标准》编制的简要过程与成果,数据来源与相关标准应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说明,出具相关的验证报告.(8)对《标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分别向有关专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环保,财政,建设等部门征求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4.3 送审阶段将《标准》条文,条文说明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包括《标准》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报部.部,省共同组织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课题组.课题组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试行稿.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发部门文件形式开展《标准》试行,并将《标准》试行稿及相关成果报部备案.5 主要成果5.1 主件(1)《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2)《标准》编制说明.5.2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研究报告;(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标准应用研究报告;(3)其他专题研究报告.6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说明6.1 条文1总则1.1目的要求:主要说明为什么要编制标准,其原则是什么,遵循什么样的方针政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说明:编制标准的目的要用概括的文字描述,在叙述时应体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技术先进等要求.为统一编写内容,下面提出的编制目的供参考:"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1.2适用范围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应用对象等.说明:若《标准》条文之外规定了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作为《标准》附录予以说明.1.3基本原则要求:主要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非《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说明:为统一编制工作,下面提出的基本原则供参考.1)因地制宜原则.须从各省(区,市)的省(区,市)情出发,合理划定类型区,确定不同类型区内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2)实用性原则.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坚持引进新技术,又要坚持可实施性原则.3)综合整治原则."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主要任务和对象,制定《标准》时应充分体现综合,协调,统一的原则.1.4引用标准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编制中引用的标准内容及名称.说明:引用标准条文要遵从引用同级以及同级以上的标准的原则,本标准基本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引用顺序.为统一全国的《标准》编制工作,列出了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供参考.1.5术语要求:将在《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中应用的,需要重新定义的专用名词进行界定.为统一规范相关术语,列出了相关术语说明.说明:编写术语时应严格区分与一般概念,方言(或土语)等区别,重点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提出反映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的术语名称.本标准尽量不用重复其他行业多年成熟且成习惯的术语,也不要给出定义不明确的术语.2建设目标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说明:建设目标应从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和法定任务出发,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内容表达既要高度概括,又要明确具体.3建设条件3.1合法性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条件.3.2基础设施要求:应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具体要求.说明:基础设施是工程方案布置的基础,也是项目区选择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包括:项目区外引水渠,流域型防洪堤,滞洪区排水骨干工程,盐碱地骨干排渍沟,大规模电网改造设施,区外硬化道路,区域防护林等.3.3水土资源要求: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限定条件;开发和复垦项目,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具体约束指标.3.4其他提出土地权属,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风险防治等其他制约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因素和条件. 4类型区和工程布局4.1类型区要求:说明省级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并简要说明其主要地域特征,参数等.说明:类型区可分为两级.其中,一级类型区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进行划分,一级类型区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类型区(模式)突出工程特征,融合地域特征,以地貌,土壤,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等为依据和指标进行划分,二级类型区(模式)一般不超过10个.各省(区,市)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划分思路和方法进行划分,具体内容格式见附录A.4.2工程布局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布局要求.提出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组合特征及其相关要求等.说明:工程布局应有利于建设目标的实现,并充分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宜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具体见附录B.5土地平整工程5.1一般规定5.1.1耕作田块布置要求:按照田间灌溉,排水,防风,不同机械耕作等要求,分别提出不同类型区耕作田块布置的一般原则;提出田块布置的基本要求.说明:耕作田块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耕作田块内部包括田间灌水沟,畦(格田),田埂等.5.1.2土地平整单元要求:提出土地平整单元确定的原则和布置要求.说明:土地平整单元应结合耕作田块布置和灌水要求等,合理确定平整单元.5.1.3平整度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平整度.说明:平整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的地面高差值.平整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5.1.4田面坡度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田面坡度.说明:田面坡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沿灌水流向的地面坡度.田面坡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2.1条田要求:提出条田修建的规模,田块规格(包括田块形状,坡向,长度,宽度),田面高程等参数规定以及水稻格田的规格等.说明:条田是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的长方形田块.适用于地面坡度小于2°的平原区.对条田长度和宽度的规定,首先应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农田灌溉与排水等条件,同时应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需要.对田块规模的规定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田面高程是影响农田灌溉和排水的重要因素,在田面高程设置时,不但要考虑同一田块内部的自流灌(排)水能力,同时要满足相邻田块间的灌(排)水位衔接.5.2.2梯田要求:提出不同梯田类型和不同筑坎材料下的田面宽度;根据机械耕作效率提出梯田长度值;按照不同筑坎材质类型,提出坎高,外坡,顶宽等指标规定.说明:梯田包括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三种类型,适用于地面坡度大于2°的丘陵区.坡式梯田既包括改造降缓原地面坡度后的坡地,又包括维持原地面坡度的坡地.梯田建设包括田面和田坎两部分.梯田田面宽取决于地面坡度,筑坎材质,工程地质等,因此梯田的田面宽不能太大.5.2.3其他田块工程要求:台田等其他田块工程,参照条田,梯田修筑标准,研究制定其建设标准.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要求:对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中常见的客土回填,保护表土等措施,提出工程适用范围和技术指标规定等.说明: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也称耕作熟化层地力保持工程.该工程提出的具体指标包括:耕作层(熟化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犁底层厚度,作物生长需要的基本理化指标等;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提出以上指标的最低范围值.6灌溉与排水工程6.1一般规定6.1.1工程级别要求:说明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级别.说明:工程级别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设计的基础.灌溉与排水工程级别划分一般采用流量指标,一般指引水工程,泵站工程,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级别.在相同工程等别下,项目区内允许建设的最高工程级别应按照工程等级对应的工程控制级别确定.结合现有政策规定,总结已实施项目的效果,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研究其工程级别,提出渠,沟,路,林及渠系建筑物等控制级别,以便于工程级别指标与其他技术标准的衔接.6.1.2灌溉标准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主要作物类型,说明灌溉设计保证率,抗旱天数或其他形式的灌溉标准.灌溉标准宜按类型区进行描述.说明:以灌溉设计保证率为内容的灌溉标准,应与当地水资源特点一致;以抗旱天数为内容的灌溉标准,应与当地主要作物类型一致;其他灌溉标准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习惯.有条件的地区,在提出灌溉标准的同时,也可参照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用水定额,提出分类型区主要作物的需水量和灌溉定额;在制定灌溉标准时,也可给出分类型区的灌水率的经验指标.6.1.3排水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的水利规划和排水要求,说明排水,除涝,排渍,治碱等标准.排水标准宜按类型区进行描述.说明:排水标准的制定应与当地近,远期的水利规划相协调.在提出农田除涝,降渍,治碱等标准时,应根据不同作物种类提出耐淹时间,并规定暴雨历时和排水时间,提出地下水控制深度.有条件的地区,在制定排水标准时,也可给出分类型区的排涝模数,排渍模式的经验指标.6.1.4灌溉水质要求:根据水资源提供途径和污染状况,提出农田灌溉的水质,水温,地下水矿化度,污染物最低含量等指标.说明:灌溉水质标准制定,主要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规定内容,并结合当地灌溉水利用类型确定.6.1.5灌溉水利用系数要求:结合输水工程分级和类型,分别提出灌溉水利用系数.说明:灌溉水利用系数包括渠系水利用系数,管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等.应结合输水工程类型和田间灌水措施,分别提出具体值.6.2水源工程6.2.1塘堰(坝)要求:提出塘堰(坝)修建的规模,类型和适用条件;提出不同坝体材料下塘堰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提出不同坝体的高度,边坡,堤顶宽等指标.塘堰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防洪.说明:塘堰(坝)一般修建在丘陵区的河谷地区,起到拦截坡面径流的作用.有些地区将蓄水涝池(或集水池)也归入塘堰(坝)工程中.根据水利部门规定,塘堰(坝)蓄水量应小于水库,一般在1000 m3~100000m3,坝高一般不超过10m,据此提出塘堰(坝)建设标准.6.2.2小型拦河坝(闸)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特点,提出拦河坝(闸)修建的类型和适用条件;提出不同拦河坝(闸)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提出不同坝体高度,边坡,溢流面等规定指标.拦河坝(闸)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河道防洪.说明:小型拦河坝(闸)是修建在小型河沟上的坝和闸,起到拦截河道地面或地下径流的作用.在选择工程类型时,防洪应在河道行洪设计范围之内.6.2.3农用井要求:结合本省(区,市)水利部门规定,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控制超采区,提出农用井规划的原则和适用条件;提出农用井出水量最小值指标;结合类型区划分,提出农用井类型,最小井深,井径,井距及控制面积等规定;提出井壁滤管结构,滤料,井泵及配套设施等规定.农用井布置和泵房型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说明:农用井是地下取水的一种工程类型,包括机井,管井,大口井,筒井,辐射井等.各省(区,市)应结合当地工程类型,分别提出上述规定.6.2.4小型集雨设施要求:提出小型集雨设施的种类,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布置原则,蓄水池和水窖的基本组成及池深和边坡围护规定等.说明:本工程是指以蓄水池,水窖等为主的小型集雨工程.小型集雨工程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防洪.6.3输水工程6.3.1明渠要求:提出明渠输水的适用条件和布置要求,明渠输水的断面形式,加大流量,堤顶宽,不同防渗体厚度及分缝长度以及砌体强度,渠道防渗和抗冻等指标.说明:明渠规定应符合分级要求,并结合渠道防渗类型提出相关规定.6.3.2管道要求:提出管道分类,适用条件,布置的基本要求,管道埋深和管槽开挖宽度以及管道附属设施基本组成等.说明:管道规定应符合分级要求.按照管道所处位置,分为地埋管道,地上管道;按照管道内承受内水压力的大小,分为低压输水管道(0~0.2Mpa),中压输水管道(0.2~0.6Mpa),高压输水管道(>0. 6Mpa),分别提出规定.6.3.3地面灌溉要求:提出不同灌水沟的长度,沟底比降,入沟流量等指标以及灌水畦的长度和宽度,地面坡降,入畦单宽流量等指标.说明:地面灌溉是田间输水工程的一部分,包括沟灌,畦灌两种,是确定土地平整方案和连接灌溉,排水系统的基础.6.4喷微灌工程6.4.1喷灌提出不同喷灌工程的使用条件和选择原则,布置要求和组成,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以及喷洒均匀度,喷洒强度,雾化指标等技术参数规定等.喷灌工程的选择和布置宜以社会经济条件做支撑.6.4.2微灌提出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等微灌工程的使用条件和选择原则,布置要求和组成,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以及滴灌带间距,流量偏差等技术参数规定等.微灌工程的选择和布置要有社会经济条件做支撑.6.5排水工程6.5.1明沟排水要求:按照排水沟功能提出规划原则和布置要求;提出排水沟衬砌的使用范围和降水措施,排水沟沟底高程,堤顶保护宽度,沟深,边坡等规定以及末级排水沟间距等.说明:明沟排水包括排地面水和排地下水两种.结合本省(区,市)情况,分别进行规定.6.5.2暗渠(管)排水提出暗渠(管)排水的适用条件和布置要求,暗渠和暗管排水的基本构成,常用材料类型以及暗渠(管)间距,管径,深度等要求.6.6渠系建筑物工程。

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

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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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一、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总论评估目的与意义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县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制定和完善国土开发保护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提升市县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平,强化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范围涵盖全市国土空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村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类型。

评估对象为市县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活动,以及相关政策和制度。

评估依据与方法评估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现场调查、资料分析、专家咨询、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市县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流程与组织评估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分析评估阶段和总结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组建评估团队、制定评估方案、收集资料和数据;实施阶段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和专家咨询;分析评估阶段对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估;总结阶段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组织方面,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估团队由国土、环保、农业、规划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指南: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

《土地利用规划指南: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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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指南: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大纲)一、土地利用规划概述1.1土地利用规划的定义与意义1.2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1.3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二、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介绍2.1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的制定背景2.2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的作用2.3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的使用范围三、土地利用类型与颜色配置3.1农用地颜色配置3.1.1耕地颜色配置3.1.2园地颜色配置3.1.3林地颜色配置3.1.4草地颜色配置3.1.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颜色配置3.2建设用地颜色配置3.2.1城镇村建设用地颜色配置3.2.2工矿用地颜色配置3.2.3交通运输用地颜色配置3.2.4公用设施及绿地颜色配置3.3其他用地颜色配置3.3.1难利用地颜色配置3.3.2生态用地颜色配置3.3.3矿产资源用地颜色配置四、土地利用规划图件的制作与审查4.1土地利用规划图件制作要求4.1.1图件比例尺4.1.2图件投影与坐标系统4.1.3图件内容与表示方法4.2土地利用规划图件审查流程4.2.1审查依据4.2.2审查程序4.2.3审查内容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实施5.1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5.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土地利用规划监测与评估六、案例分析与启示6.1典型土地利用规划案例介绍6.2案例启示与经验借鉴一、土地利用规划概述《土地利用规划指南:标准用地颜色配置表》是一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文献,旨在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有关单位: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选择的宏观指导与组织管理,更好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制度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质量。

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蒋伟联系电话:63651264二○○六年一月十日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升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项目指南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我市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发布《重庆市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以指导全市2006年度国家、市和区县级投资项目安排及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级投资项目建设。

2024年《土地管理法》的实践指导

2024年《土地管理法》的实践指导

2024年《土地管理法》的实践指导引言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2024年的实践指导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为土地管理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第一章: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1.1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土地所有制
1.2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3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4 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2.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取得与行使
3.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3.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3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3.4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
4.1 土地征收的条件
4.2 土地征收的程序
4.3 土地征收的补偿
4.4 土地征收的监督
第五章:土地开发与整理
5.1 土地开发的原则
5.2 土地开发的程序
5.3 土地整理的目标
5.4 土地整理的程序
第六章:土地保护与修复
6.1 土地保护的内容
6.2 土地保护的措施
6.3 土地修复的程序
6.4 土地修复的责任
第七章: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7.1 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的种类
7.2 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7.3 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7.4 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的执行与监督
结语
2024年的《土地管理法》实践指导,为土地管理人员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南。

希望每一位土地管理人员都能以此为指导,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基本农田保护条理》;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4、《贵州省开发整理管理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159号)。

5、《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1]220号);6、《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5]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1、竣工验收申请(原件);2、项目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原件);3、立项、规划设计批复(原件);4、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原件);5、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原件);6、测量技术报告(原件);7、项目成果验收技术评定意见(原件);8、其它附件材料(原件)。

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2010-8-9)来源: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时间:2010-08-09鲁国土资发[2010]110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中央、省、市、县筹集资金1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66个,整治土地34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

二、指导原则(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

以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等四种类型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现耕地保护、村庄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项目选定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新型社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完善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村内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土地整治项目业务指南

土地整治项目业务指南

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业务指南(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一、前言 (1)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申报材料编制 (2)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编制 (20)四、项目信息系统报备 (34)五、项目档案管理 (72)前言为加强我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业务工作水平,规范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申报材料、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编制,统一项目信息系统报备、资料归档要求,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申报材料编制一、编制依据(一)《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09]155号);(二)《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省财建 [2006]177号);(三)《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03号);(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六)《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皖国土资[2010]357号);(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 [2005]169号/财综[2011]128号);(八)《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皖国土资[2008]287号);(九)原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二、基本程序(一)变更提出。

项目区群众、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和项目区乡镇、村等提出变更诉求与建议。

(二)踏勘核实。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项目区群众代表现场踏勘核实,各方就变更意见充分讨论,对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方案编制。

设计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依据原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收集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逐一明确每项变更的原因、位置、数量等,出具变更设计图纸、预算、文本,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宁政办发[2007]267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部署,紧密结合我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生态移民的要求,以增加政府耕地储备为目的,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促进耕地补充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促进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开发。

按照自治区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快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全区阶段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兼顾,整体开发,注重实效,努力达到保护生态和改善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项目实施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灌区主要以引黄灌溉项目为主,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区内。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12月10日)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要求,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设计所、绥化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北斗测量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了《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编制从2005年11月启动,到2006年7月完成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部标准编制课题组的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2006年11月在成都召开的各省编制标准审查会上,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后,同意我省编制的《标准》,可以在省内试行,2006年12月24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讨论后同意《标准》下发试行。

现将标准编制说明如下:一、《标准》编制的编制过程《标准》的编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1.编制准备工作阶段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试点省《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后,按照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和会议上对试点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提出的标准编制任务、内容及完成时间的要求,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要求做好《标准》编制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落实了四件事,一是成立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由省厅主管副厅长任领导小组长,厅耕保处具体负责组织标准编制工作的协调、人员抽调等工作;二是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采取专家领衔、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方式,由省厅退休的原规划处长(高级工程师)担任《标准》编制技术负责人,并从编制参与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编制工作组;三是制定《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要是确定《标准》的编制原则、技术路线、编制方法、提交成果等;四是落实经费,由省厅向财政厅申请《标准》编制经费,财政部门经费下达之前,由省厅财务处垫付一部分资金。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性质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批准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报所在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后附审核意见,于每年的四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

项目备选库定期维护,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的年度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确定年度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控制数。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三)地方法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状况,编制土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有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开垦计划,制定土地开垦方案,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4
项目变更说明
原件
1
纸质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图章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区(县)规土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特殊要求。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0476)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六)其他规范标准
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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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指南东海县国土资源局编制 一、为什么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1、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增加耕地,补充建设用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3、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4、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有何区别?1、土地开发。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利用的活动。

2、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3、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哪几类?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4、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5、易地挂钩补充耕地项目。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如何实施?(一)实施准备阶段。

1、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在项目经过依法批准后成立。

2、核实项目实施涉及的有关事项:国土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的地类、面积、权属、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异议,及时清理地面障碍物,为施工创造条件。

3、全程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工程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做好实施准备。

4、项目承担单位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程施工阶段:1、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2、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3、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实施中有关规划设计进行咨询指导、规划设计需要变更的,负责按要求修改。

(三)竣工验收阶段:依照规定申请验收。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内容有哪些?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其他工程。

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有哪些?1、项目公告制;2、项目法人制;3、工程招投标制度;4、项目监理制度;5、项目合同制度;6、财务管理制度;7、廉政建设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9、项目审计制度。

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程序和步骤有哪些?1、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区选取;(2)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审论证;(3)项目规划设计及评审;(4)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书的批准等。

2、项目实施阶段:(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3)项目基本情况公告;(4)制定并核实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

核实项目区涉及的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项目区内土地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无争议;(5)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投标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如基础工程、水利工程、土建、公路市政等)三级以上资质;(6)委托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水利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市政二级以上资质企业;(7)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8)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9)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项目验收阶段:(1)申请验收;(2)初验、终验;(3)资料归档。

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的内容包括哪些?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区醒目位置发布项目实施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

九、土地开发整理合格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土地开发整理合格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名称、编号表达正确,项目类型定义科学。

2、按批准的项目区位置、范围实施。

3、内业资料齐全,图件、台帐、项目开发整理前后图斑对照表数据对应一致。

4、项目按照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其它要求组织实施并已全部竣工。

项目建设的耕地其质量要达到田块平整、沟渠等配套到位,保证一般情况下涝能排、旱能灌的要求。

5、项目申报新增耕地面积与入库或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小于95%。

绿化带、景观带不得计算为新增耕地面积因大型重点工程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后又遭工程压占、挖废、取土或者用于其它非农业利用的,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申报、验收、确认。

6、项目实地面积与图斑测算面积一致。

7、土地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理、合法、无争议。

8、其中占补平衡一般项目其规模等要满足下列要求:9、对河滩地、湖滩地、苇地、废弃水工建筑物、沙洲、堤防及护堤地等进行开发复垦,须获得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符合项目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1、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耕作的要求;3、沟、渠、路、桥、涵是否配套;4、工程建设质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5、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要求;6、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7、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8、土地权属调整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9、档案资料是否装订成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0、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是否准确;11、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情况。

十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竣工验收组提供哪些资料?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2、项目竣工报告与有关表、图;项目竣工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3、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4、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立项申请与有关批准文件;7、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书;8、项目实施方案;9、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书;10、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11、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材料;12、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13、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14、有关影像资料;15、其他有关资料。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应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资金的安全负责。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过预算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资金拨付程序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竣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支出决算。

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汇总、上报。

项目节余资金按原资金下拨渠道上缴。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核查。

十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档案包括哪些内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档案主要分三大类:业主类、监理类、施工类(一)业主类:1、按序时登记薄;2、按性质登记簿。

1、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4)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书;(5)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书的评审;(6)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和预算书的批准文件;(7)其他有关资料。

2、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实施机构的设立;(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基本情况公告;(4)项目区清障、权属确定和有关补偿方案的制定等;(5)组织有关工程的设计及会审图纸;(6)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7)项目实施管理制度;(8)其他有关资料。

3、工程及其监理招标阶段:(1)招标的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公司招标);(2)工程监理的招标;(3)确定工程量的资料;(4)标底编制;(5)工程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7)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投标单位的确定;(8)招标文件;(9)开标评标和定标材料;(10)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11)工程施工及其他合同;(12)其他有关材料。

4、工程建设阶段:(1)工程开工资料(包括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申报开工及其批准文件等);(2)现场管理制度(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如例会制度、责任人的考核办法、工程进度及质量控制和考核规定等);(3)工程设计的变更资料;(4)工程量增减方面的资料;(5)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检测、检查和督办等报告、报表材料及设备采购;(6)其他材料。

5、项目验收准备阶段:(1)单位工程竣工图及验收报告;(2)各标段的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区土地利用实测图(完成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竣工图;(4)项目竣工报告(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5)项目表格决算及竣工审计报告;(6)工程监理总结报告;(7)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报告;(8)项目后续利用及工程管护报告;(9)项目初验报告(含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效益表、资金收支等情况和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6、项目验收阶段:(1)验收申请;(2)验收通知;(3)验收报告。

7、项目后续利用及工程管护。

(1)项目区土地权属公告;(2)项目工程管护制度和措施;(3)项目区土地利用及效益调整记录;(4)项目后续利用评价报告。

8、其他资料:(1)项目区图片资料;(2)项目录像资料;(3)有关部门对项目检查通报资料;(4)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资料。

(二)监理类1、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3、监理日志;4、监理报告(含监理总结报告);5、有关工程检查、检测报告;6、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往来联系单、监理纪事等)。

(三)施工类1、施工合同;2、施工组织设计;3、工程施工设计图;4、工程设计异议及其他解决建议;5、工程量增减报告;6、工程进度、质量监测、自查和自检报告;7、工程竣工图及竣工报告;8、施工总结报告;9、其他有关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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