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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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和处置,以防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被误用或误放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以下统称物料)。
3.引用文件
无
4.定义:
4.1不合格品:不符合本公司品质规定的物料。
4.2征询:物料不合格时,对“不合格”项目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并决定对应
措施的活动。征询的结果可以是以下所列任何一种:
●退货/报废:当不合格品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且无纠正的价值时,则对不合格
品采取退货或报废
的决定。
●让步放行:对不合格品批进行鉴别使用的一种方法,其结果又分为以下几种:
✍返修/返工;
✍照用;
③100%选别。
4.2.1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补救措施,该措施虽不能使不合格品最终符合原
设计要求,但却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4.2.2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最终能满足原设计要求。
4.2.3照用:即指允许含有少量不合格品的提交批不经再检验而直接投入使用或
放行。
4.2.4100%选别:从不合格品批中挑选出合格品。
4.3有损检查:对被检查对象的品质有损伤(有形或无形),而有可能影响其发
挥正常功用的检查。诸如跌落试验、撕破检查、以及未注明“可以使用”
的硬度试验,整机的耐久、性能试验等。
5.职责:
5.1 品质部: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对经返修/返工的物料进行再检验;并予以判断。
●参与“征询”工作。
5.2 物控专员:
●参与“征询”工作;
●安排返工/返修等事宜。
●将不适用的原料/零部件退回供应商;
●安排供应商补料,对供应商进行经济等各方面约束。
●加强供应商管理、辅导、考核
5.3 生产部门:
✍对在制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零部件、半成品进行回收隔离,并且以红色作明确的标注;
●挑选、返修/返工遭品质检查人员(IQC\IPQC\FQC\QA)拒收之产品;
●参与“征询”;
●针对本部门制造的不合格品申请进行征询。
5.5开发部:
●参与“征询”。
6.程序:
6.1 进料“不合格”的处理(IQC)。
6.1.1 当来料批次性合格,但检查样本中有不合格品时,进料检验员在不合格品上或
外包装上贴示红色
“不合格”标签,放置在指定不合格品区域,交由收料员退供应商。
6.1.2当来料为批次性不合格时,由进料检验员在外包装物上贴黄色“待处理”标
鉴后,收料员将其有效隔离;同时进料检验员应在《送检单》、《零部件/材
料进厂检验报告》上注明不良信息,交品质工程师审核。对不合格品批,视
“不合格项目”的类别和程度,各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6.1.3不合格最终判定:
“不合格”仅涉及外观轻微超标或严重度为轻微缺陷,以及一般互换性尺寸超标时,则由品质工程师作出是否“让步放行”的决定。
“不合格”涉及外观明显超标或严重度为严重缺陷以上,以及关键及重要尺寸的超标,安全项目的超标,则品质工程师通知采购员办理征询。征询工作按照以下步
骤进行:
✍由进料检验员填写相关的物料来源信息和质量信息于《物料征询单》上;
✍当不良项目仅涉及外观时,只需由商务部与客户协商即可决定;
✍开发部项目组签署意见;
✍生产部门签署意见;
副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表核准;
“征询”单核准完后,应派发给采购部、物控部、品管部、生产部、商务、开发等相关部门
6.1.4最终判定之后的处理:
6.1.4.1品质工程师填发《零部件/材料不良改善通知书》说明不良原因,提示
供应商改良。同时品质工程师还应在《零部件/材料进厂检验报告》中标明
处理结论,并将其返还至进料检验员(IQC)处。
6.1.4.2进料检验员应将黄色“待处理”标签换成与判定结果相一致的标签,且标贴需覆盖原标贴。
如最终判定结果为“退货/报废”则贴示红色“不合格”标贴,若判定结果为“让步放行”
则贴示白色“让步放行”标贴。
6.1.4.3若最终判定结果为“退货”:
①IQC应在黄色“待处理”标贴上覆盖红色“不合格”标贴,由收料员将物料搬至退货区,
并办理退货;
②采购部办理补料,并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6.1.4.4当最终判定的结论为“返修/返工”:
①IQC保持黄色待处理标贴;
②物控部安排供应商或生产部门实施“返修/返工”;
③供应商或生产部门按《物料征询单》的要求实施“返修/返工”;
④经“返修/返工”的物料须由物控部重新送检。只有当物料符合《物料
征询单》要求后,方能用绿色合格标贴覆盖黄色待处理标贴,并发放
使用;
⑤物控部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按物控部的通知办
理补料。
6.1.4.5当最终判定的结论为“100%选别”时,
①IQC保持黄色待处理标贴;
②物控部安排有关部门实施“100%选别”;
③选别后的物料须经重新检验合格后,覆盖绿色合格标贴后,方能发放
使用。对挑选出的不合格品,由进料检验员(IQC)标示红色“不合格”
标贴,放置在指定不合格品区域,之后由仓管部办理退货;
④物控部办理补料,并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6.1.4.6当最终判定的结论为“照用”时,
①IQC应在黄色“待处理”标贴上覆盖绿色合格标贴;
②仓管部办理入库;
③采购按物控部的通知办理补料,并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
考核。
6.1.5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则投入红色“不良品”盒中,每个工作日结
束前,由线长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由进料检验检查。如属合格品则退回生
产线使用;如属不合格品,则判定属“来料废”或“生产废”。之后贴红色
“不合格”标签后,退仓管部。
生产部门应每日将退料状况登录于《退料表》中,并将《退料表》发送物
控部,由物控部办理补料。
6.2“首件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工位进行“首件检验”时,如一次“首件检验”不合格,允许用后
续产品进行一次递补“首件检验”。如再发生“不合格”现象,则由IPQC
(制程检验人员)填发《产品异常通知书》,交品质工程师确认后,由品管
部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