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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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对学生完成学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XX经济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制度的内容:在规定的学制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结果,分为学业预警、留级警示和退学警示三个类别。

第一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学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3门且经过补考没有通过的。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且经过补考(重修)没有通过的。

3.每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20学时的。

第二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留级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且经过补考没有通过的。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6门且经过补考(重修)没有通过的。

3.每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的。

第三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受退学警示的学生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新修读(留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且经过补考没有通过的。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且经过补考(重修)没有通过的。

3.每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的。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

在每学期开学补考(重修)结束后,教务处按规定将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下达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警示名单校验,无误后将名单转交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警示(学业预警或留级警示或退学警示)通知书(见附件),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二级学院将受警示学生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备案。

辅导员须对受学业警示的学生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五条

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留级手续。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1.学生在留级修读期间如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有调整的,按下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在留级修读期间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3门或8学分(含)者,或留级修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新生第一学期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提出留级修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仍跟原班级学习,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留级修读学生在修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受退学警示两次的学生,学校对其做退学处理。

第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更好地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从2015级(2018届)学生起取消专科生毕业前的清考,实行课程重修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16级学生开始全面执行,2014级、2015级学生参考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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