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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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
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铁塔”)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
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塔总部和各省(区、市)
分支机构(含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岗
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
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分公司按照当地政府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统一安排本省(含省内各地市公司)的办公时间。边疆省地市分公司作息时间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假及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应事先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第七条员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办公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外,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包括:
(一)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
(二)未经请假即擅自休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
(三)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
(四)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事由的;
(五)其他被视为旷工行为的。
第三章假期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
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
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病假、事假。边疆地
区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职工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年休假。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工作年限应享
受的休假天数计算。为避免部门员工集中休假影响正常工
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
筹安排员工均衡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
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条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
规定核给婚假。员工符合晚婚年龄条件的,可以根据地方
政府规定延长婚假。
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
女)死亡时,视情况核给丧假1-3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
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
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二条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的女员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 98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给予 15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 天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
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
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
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晚育女员工产假天数可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最新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护理假。男员工配偶休产假时,男员工可
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护理假,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的,
护理假不超过5天。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员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需要休息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计划生育假。
第十五条探亲假。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
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
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
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
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
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鉴于现在交通工具方便快捷,员
工选乘除飞机以外最快速的交通工具到达探亲地点后,不
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申请
休探亲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原则审批办理。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
5
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
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
可以根据路程远近视情况核给路程假。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实习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
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
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
望父母的探亲假。
(四)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
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
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
位负担。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