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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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担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担保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1.3本制度适用于天韵商贸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0担保的办理

2.1公司实行全员担保,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办理担保。

2.2担保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2.1系被担保员工的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朋友、公务员且有固定收入;

2.2.2出具所在地户籍且有正当职业。

2.3担保人承担下列责任:

2.3.1对被担保人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2.3.2对被担保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和及时反映的责任。

2.4担保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等到被担保员工另外找到担保人,办理新的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

2.5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至离职后半年。重要岗位员工至离职后一年。

2.6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其办理担保手续。

2.7员工持《担保书》(见附),向担保人如实说明担保责任,担保人无异议后,予以签字确认。2.8人力资源中心必须于员工上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核实:

2.8.1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2.8.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2.8.3担保人是否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2.8.4其它。

3.0核保手续

3.1每年5月和11月,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对所有员工《担保书》进行核保。

3.1.1员工核保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实施;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该员工在十五天内重新办理担保。

3.2.1员工所提供的联系方法无法联系到担保人的;

3.2.2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

3.2.3担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担保人死亡的;

3.2.4担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2.5其他不能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

4.0证件出具和后继程序

4.1出具证件:担保人房产证原件、担保公务员的在职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原

件。

4..2后继程序:

4.2..1员工需先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经核实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备档;

4.2.2有房产证的员工,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不是本人房产证需提供当事者身份证原件和户口原件,复印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经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档;

4.2.3员工由阜阳市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担保者,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经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档;

4.2.4如在阜阳无房产,也无阜阳市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担保,可由在常驻阜阳市人口,并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的亲朋到公司完善担保手续。

4.2.5担保手续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派行政专员对员工进行家访,家访后进行家访的行政专员必须在员工的担保手续上进行签字确认。

5.0其它

5.1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责任、不能承担责任或不能完全承担责任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担保人在15日之内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未在制度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员工拒不办理担保或故意拖延担保时间,人力资源中心将通知员工停止工作,待

重新办理好担保手续后方可上岗,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5.3担保管理人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员工担保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4.4本制度实施前办理的担保,与本制度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担保,应重新办理。

6.0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附件一:《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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