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复仇议》-柳宗元-附译文翻译-文言文阅读题在线测试(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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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驳复仇议翻译

柳宗元驳复仇议翻译

柳宗元驳复仇议翻译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臣伏见天后时①,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②,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③,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④。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⑤,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⑥。

注释:①伏见:旧时臣下对君主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可译为知道,了解。

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武瞾。

690年,废睿宗李旦自立为皇帝,改洛阳为神都,建立武周王朝,在位十六年。

705年,武则天病笃,宰相张柬之发动兵变,迫使武氏退位,史称神龙革命。

中宗李哲复位,恢复唐朝。

②同州:唐代州名,今陕西渭南市大荔县一带地区。

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徐元庆:当时某驿馆的服务人员,徐元庆替父报仇,谋杀官员赵师蕴案是武则天时轰动一时的谋杀案。

③县尉:县令的属官,专司当地的治安工作。

或称御史大夫。

④卒:最后,最终。

束身归罪:自首。

⑤陈子昂:(661—702),字伯玉。

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

旌(jīng):表彰。

闾:里巷的大门。

⑥过:错误,失当。

译文:微臣知道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并且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将他处以死罪,同时在他的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臣私下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①,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②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僣③,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注释:①贼虐:残害,践踏②黩(dú)刑:滥用刑法。

黩,轻率。

③僭(jiàn):越过,超出本分。

《柳宗元驳复仇议》(柳宗元)原文及翻译

《柳宗元驳复仇议》(柳宗元)原文及翻译

《柳宗元驳复仇议》(柳宗元)原文及翻译柳宗元驳复仇议柳宗元系列:唐宋八大家文选柳宗元驳复仇议柳宗元(773—819),唐代著名散文家、诗人、哲学家。

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省永济县)人。

少精敏通达。

德宗贞元九年(793)进士。

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蓝田尉。

贞元十九年(803),任监察御史。

顺宗永贞元年(805),为尚书礼部员外郎。

主张并实行政治革新。

宪宗即位,革新失败,被贬为永州司马。

十年后,转为柳州刺史,死于柳州。

与韩愈共同倡导了唐代古文运动,主张文以载道。

韩愈称其文「雄深雅健似司马子长(迁)。

」苏轼称其文「发纤浓于古简,寄至味于淡泊」,其诗「温丽清深」,著有《柳河东集》。

【原文】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2,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3。

臣闻礼之大本4,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5。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6,兹谓滥7,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8,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9,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十,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驳复仇议》柳宗元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驳复仇议》柳宗元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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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13驳复仇议

大学语文13驳复仇议

(4)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 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 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 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5)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 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 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 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 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神谋,渊然而静者与心谋。不匝旬而得异地者二,
虽古好事之士,或未能至焉。

噫!以兹丘之胜,
致之沣、镐、鄠、杜,
则贵游之士争买者,日
增千金而愈不可得。今
弃是州也,农夫渔父过
而陋之。贾四百,连岁
不能售。而我与深源、
克己独喜得之,是其果
有遭乎!书于石,所以
贺兹丘之遭。

(《柳宗元集》卷二十九)
问题讨论
“唐氏之弃地,货而不售。”问其价,曰:“止四
百。”余怜而售之。李深源、元克己时同游,皆大
喜,出自意外。 即更取器用,铲刈秽草,伐去恶木,
烈火而焚之。嘉木立,美竹露,奇石显。由其中以
望,则山之高,云之浮,溪之流,鸟兽鱼之遨游,
举熙熙然回巧献技,以效兹丘之下。枕席而卧,则
清泠之状与目谋,瀯瀯之声与耳谋,悠然而虚者与

(选自中华书局校点本《柳宗元集》)
作者介绍
柳宗元(773—819),字 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 人。唐代杰出的文学家, 与韩愈齐名,世称“韩 柳”,“唐宋八大家”之 一。德宗贞元九年(793) 举进士第,后又登博学宏 词科,授集贤殿正字,调 任蓝田尉、监察御史里行。
他政治上属于以王叔文为首的主张改良革新的政治 集团,在王叔文一派执政期间,任礼部员外郎。不久革 新失败,被贬为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马,元和十年 (815),又改贬柳州(今广西柳州)刺史,卒于任所

《复仇议状》---中考文言文鉴赏阅读每日一篇

《复仇议状》---中考文言文鉴赏阅读每日一篇

《复仇议状》---中考文言文鉴赏阅读每日一篇展开全文中考文言文鉴赏阅读每日一篇——《复仇议状》【说明】状,是申诉事理的一种文体。

在《复仇议状》中,陈子昂对徐元庆为父报仇持刀杀人一案提出了处理意见。

作者认为,“礼”和“法”都是古代圣哲贤君所建立的,各有作用,不能偏废。

这样,才能“暴乱不作,廉耻以兴”,使社会稳定,思想上进。

徐丞送为报父仇而杀人,然为尽孝道,而不是作乱,这符合封建礼教,不该处死他。

但是,因为爱亲人就可以互相报仇,此例一开,社会秩序必然陷于混乱,考虑到这一点,又不能不杀徐元庆。

最后,作者提出的处理方法是:既按照国法将徐元庆处以死刑,同时又表彰他高尚的气节。

这一说法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无法自圆其说。

但是从这一矛盾现象中,我们却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中,“礼”和“法”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两者都是维持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缺一不可,以致作为封建士大夫的陈子昂,不敢对此提出任何疑义。

这便是此文结论互为牴牾的症结所以。

【原文】臣伏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议曰: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

夫枕干仇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

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

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划一之法也。

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

又按《礼》经,父仇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

仁之所利,盖以崇德。

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

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

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

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

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

驳《复仇议》阅读答案附翻译

驳《复仇议》阅读答案附翻译

驳《复仇议》阅读答案附翻译驳《复仇议》[唐]柳宗元臣伏见天后①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予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②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③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驳复仇议

驳复仇议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 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

臣伏见(旧时下对上陈述时的表敬之词)天后时,有同州下邽(guī)人徐元
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被动),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
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
国典。臣窃(私下)独过(名词意动)之。

文: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
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
译:
当初假使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
文 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违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 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
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
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
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
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àn:过错、过失,此处指违法)
驳《复仇议》
张晴晴
作家驿站:
柳宗元(773年—819),字子厚,汉族,河东 (现山西运城永济一带)人, 世称“柳河东”、 “河东先生” 。 唐宋八大家之一,唐代文学家、 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
柳宗元与韩愈 同 为 中 唐 古 文 运 动 的 倡 导 者 , 在政治上,他反对宦官弄权和藩镇割据,主张 改革弊政,曾参加以王叔文为首的政治革新运 动。革新失败后,被贬为永州司马,十年后又 调任永州刺史,世称“柳柳州”。

文言文《驳复仇议》原文及作品赏析

文言文《驳复仇议》原文及作品赏析

《驳复仇议》原文及作品赏析【作品介绍】《驳复仇议》是柳宗元的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

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的人们依然有启发。

将韩愈的《复仇状》与该文相比较,韩愈可能受到过柳宗元的影响。

【原文】驳复仇议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2],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3],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4];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5]。

臣闻礼之大本[6],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7]。

旌其可诛,兹谓僭[8];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9],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0],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12],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3],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4],枕戈为得礼[15],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17],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18],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19],是悖骜而凌上也[20]。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21],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22]:“调人[23],掌司万人之仇。

《柳宗元》阅读答案及翻译原文及翻译

《柳宗元》阅读答案及翻译原文及翻译

《柳宗元》阅读答案及翻译原文及翻译柳宗元王叔文之党坐谪官者,凡十年不量移,执政有怜其才欲渐进之者,悉召至京师。

谏官争言其不可,上与武元衡亦恶之。

三月,乙酉,皆以为远州刺史,官虽进而地益远。

永州司马柳宗元为柳州刺史,朗州司马刘禹锡为播州刺史。

宗元曰:播州非人所居,而梦得亲在堂,万无母子俱往理。

欲请于朝,愿以柳易播。

会中丞裴度亦为禹锡言曰:禹锡诚有罪,然母老,与其子为死别,良可伤!上曰:为人子尤当自谨,勿贻亲忧,此则禹锡重可责也。

度曰:陛下方侍太后,恐禹锡在所宜矜。

上良久,乃曰:朕所言,以责为人子者耳,然不欲伤其亲心。

退,谓左右曰:裴度爱我终切。

明日,改禹锡连州刺史。

宗元善为文,尝作《梓人传》,以为:梓人①不执斧斤刀锯之技,专以寻引②、规矩、绳墨度群木之材,视栋宇之制,相高深、圆方、短长之宜,指麾众工,各趋其事,不胜任者退之。

大厦既成,则独名其功,受禄三倍。

亦犹相天下者,立纲纪、整法度,择天下之士使称其职,居天下之人使安其业,能者进之,不能者退之,万国既理,而谈者独称伊、傅、周、召③,其百执事之勤劳不得纪焉。

或者不知体要,炫能矜名,亲小劳,侵众官,听听④于府庭,而遗其大者远者,是不知相道者也。

又作《种树郭橐驼传》曰:橐驼之所种,无不生且茂者。

或问之,对曰:橐驼非能使木寿且孳也。

凡木之性,其根欲舒,其土欲故,既植之,勿动勿虑,去不复顾。

其莳也若子,其置也若弃,则其天全而性得矣。

它植者则不然,根拳而土易,爱之太恩,忧之太勤,旦视而暮抚,已去而复顾,甚者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摇其本以观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离矣。

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仇之,故不我若也!为政亦然。

吾居乡见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之。

旦暮吏来,聚民而令之,促其耕获,督其蚕织,吾小人辍饔飧以劳吏之不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邪!凡病且怠,职此故也。

此其文之有理者也。

(选自《资治通鉴》)【注】①梓人:木匠。

②寻引:长尺③伊、傅、周、召:指当时的宰相伊尹、傅说、周公、召公。

柳宗元《驳复仇议》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

柳宗元《驳复仇议》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

柳宗元《驳复仇议》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驳复仇议》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批驳初唐陈子昂提出地“既诛且旌”的论点,同时,该文高扬以人为本的光辉思想,对弱者的给予深切同情。

文中还深刻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全文立论清晰,层次分明、富有思想内涵,至今仍有启发。

【题解】这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

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

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

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原文】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2),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3),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4);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5)。

臣闻礼之大本(6),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7)。

旌其可诛,兹谓僭(8);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9),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0),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12),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3),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4),枕戈为得礼(15),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陈子昂《复仇议状》与柳宗元《驳复仇议》比较阅读(附答案解析与译文)

陈子昂《复仇议状》与柳宗元《驳复仇议》比较阅读(附答案解析与译文)

陈子昂《复仇议状》与柳宗元《驳<复仇议>》比较阅读(附答案解析与译文)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材料一: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元庆宜伏辜。

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

仁之所利,盖以崇德。

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

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

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

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倘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

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

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

”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

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

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

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谨议。

(陈子昂《复仇议状》,有删改) 材料二: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柳宗元《驳复仇议》

柳宗元《驳复仇议》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 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 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 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 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 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 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 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 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 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 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 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 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 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 语言多变化,辞短意长。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
典,而又何旌焉?
不议曲直的仇杀不合礼法 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礼、刑本合用异, 不议曲直的仇杀不合礼法
情理兼备,发人深省。 结合本单元内容与现实情况,对如何协调“情”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主要思想: • 政治思想:以民为本,反对分封。 • 文学思想:文以明道,辞采兼备。
创作特点:
寓言小品:短小警策,直刺时弊。 传记散文:刻画生动,反映现实。 山水游记:文笔清新,寄言于外。 诗歌作品:清隽明秀,愤世伤时。
驳复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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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 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 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 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柳宗元(773—819) 字子厚
河东(今山西永济)人。
德宗贞元九年(793)登进士 第,任集贤殿正字、监察御史里 行等职。顺宗时,他积极参与王 叔文、王伾等主持的政治革新, 任礼部员外郎。
革新失败后,被贬为永州 (今湖南零陵)司马。宪宗元和 十年(815)正月奉诏回长安, 三月复贬为柳州(今广西柳州) 刺史。元和十四年卒于任所。

驳《复仇议》原文及翻译

驳《复仇议》原文及翻译

驳《复仇议》原文及翻译柳宗元①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予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②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日无为贼虐①,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②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③向使刺谳③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④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④,掌司万人之仇。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⑤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⑥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驳复仇议》(原文)(译文)

《驳复仇议》(原文)(译文)

《驳复仇议》(原文)(译文)驳复仇议【原文】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对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

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

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古文鉴赏《驳复仇议》-古文观止

古文鉴赏《驳复仇议》-古文观止

古文鉴赏《驳复仇议》【作品介绍】《驳复仇议》是柳宗元的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

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的人们依然有启发。

将韩愈的《复仇状》与该文相比较,韩愈可能受到过柳宗元的影响。

【原文】驳复仇议作者:[唐]柳宗元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2],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3],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4];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5]。

臣闻礼之大本[6],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7]。

旌其可诛,兹谓僭[8];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9],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0],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12],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3],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4],枕戈为得礼[15],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17],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18],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19],是悖骜而凌上也[20]。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21],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22]:“调人[23],掌司万人之仇。

文言文古文鉴赏《驳复仇议》

文言文古文鉴赏《驳复仇议》

古文鉴赏《驳复仇议》【作品介绍】《驳复仇议》是柳宗元的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

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的人们依然有启发。

将韩愈的《复仇状》与该文相比较,韩愈可能受到过柳宗元的影响。

【原文】驳复仇议作者:[唐]柳宗元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2],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3],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4];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5]。

臣闻礼之大本[6],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7]。

旌其可诛,兹谓僭[8];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9],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0],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12],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3],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4],枕戈为得礼[15],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17],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18],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19],是悖骜而凌上也[20]。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21],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22]:“调人[23],掌司万人之仇。

文言文古文观止卷六唐宋文驳复仇议

文言文古文观止卷六唐宋文驳复仇议

古文观止卷六唐宋文驳复仇议卷六唐宋文驳复仇议(柳宗元)【题解】柳宗元(773—819),唐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字子厚,唐代杰出的文学家。

累任礼部员外郎,曾参加以王叔文为首的政治改革活动,失败后被贬为永州司马,后又改任柳州刺史,卒于任所。

世称柳柳州,又称柳河东。

他的诗文皆佳,其散文形式多样。

与韩愈同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传世著作有《柳河东集》。

《驳复仇议》为作者针对唐初陈子昂的《复仇议》而写的奏议。

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一段】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①,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②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注释】①同州:今陕西大荔县。

下邦(bānɡ):今陕西渭南东北。

②陈子昂(661—702):初唐著名文学家,其诗文开一代风气,极为唐人所推崇。

武后时官至右拾遗。

【译文】我看过则天皇后时的一些材料,有一个同州下邦人徐元庆,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掉。

后来他持刀杀死了父亲的仇人,投案自首。

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建议,应该处死徐元庆,同时在他的家乡表彰他的复仇行为,并请求将这一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久作为国家的法典。

我私下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二段】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③,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④,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注释】③僭:过分,超越本分。

④制:礼法制度。

【译文】臣听说礼的根本,是为了防止乱。

如果说不允许行凶杀人的话,那么做儿子的行凶杀人就应该处死。

刑法的根本,也是为了防止乱。

如果说不允许行凶杀人的话,那么当官的行凶杀人也要处死。

《驳复仇议》随堂测练(化院)

《驳复仇议》随堂测练(化院)

《驳复仇议》随堂测练(化院)[复制]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以下各句中的“过"字,意思与其他选项不同的一项是()。

[单选题] *A.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

(《留侯论》)B.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左传·郑伯克段于鄢》)C.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汉书·苏武传》)D.臣窃独过之。

《驳<复仇议>》)(正确答案)2.下面句中的“爱”意义为“吝惜"的一组是()。

①爱共叔段,欲立之。

(《郑伯克段于鄢》)②爱其母,施及庄公。

《郑伯克段于鄢》)③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

(《先秦诸子语录》)④不爱死,义也。

(《驳<复仇议>》⑤其身之可爱,而盗贼之不足以死也。

(《留侯论》)⑥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

(《长恨歌》)⑦昭阳殿里恩爱绝,蓬莱宫中日月长。

(《长恨歌》⑧可知我常一生儿爱好是天然。

(《牡丹亭·游园》) [单选题] *A.①⑤B.②⑥C.③④(正确答案)D.⑦⑧3.下面句中的“诚”意义相同的一组是( )。

①今王诚欲致士,先从隗始。

(《燕昭王求士》)②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

(《苏武传》)③陵见其至诚,喟然叹曰。

《苏武传》)④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

(《驳复仇议》)⑤汝志诚孝。

但汝父冤,我已为若雪之矣。

(《席方平》)⑥临邛道士鸿都客,能以精诚致魂魄。

(《长恨歌》)⑦诚知其如此,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辍汝而就也。

(《祭十二郎文》) [单选题] *A.①②⑤(正确答案)B.③⑥⑦C.④⑤⑦D.①③④4.下面句中的“谢”意义相同的一组是( )4.①弗谢,入闺。

(《管晏列传》)②晏子懼然,摄衣冠谢曰。

《《管晏列传》)③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

《《苏武传》)④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驳复仇议》)⑤席谢而下。

《席方平》)⑥含情凝睇谢君王。

(《长恨歌》)⑦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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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柳宗元|附译文翻译|文言文阅读题在线测试(附答案)
驳《复仇议》|柳宗元|附译文翻译|文言文阅读题
驳《复仇议》
[唐]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①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予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②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③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谨议。

【注】①天后:武则天。

②刺谳:刺,探寻;谳,议罪。

③推刃:往来项杀。

柳宗元《驳复仇议》参考译文
我(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时,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他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再自缚其身投案认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处死徐元庆,然后再在他的家乡表彰他,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编入律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典。

我个人认为他的建议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最根本作用,用来防止动乱。

如“礼”说,不要做凶残暴虐的事,凡是做儿子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

“刑”的最根本作用,也是用来防止动乱的,如“刑”规定,不要做凶残暴虐的事,凡是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

它们的根本作用一致,但运用起来有差异,表彰和诛杀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个人身上的。

处死当
受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行为;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叫僭越礼制,是严重破坏礼制的行为。

如果把这种做法告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如何处世了,把这种做法作为法典,可以吗?
圣人处理事务,穷究事理来决定赏罚,依据情由来决定褒奖或贬斥,(把“礼”和“刑”)结合起来考虑罢了。

假使当时调查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推求了事情的起因,那么“刑”和“礼”的运用,就能清楚地加以区分了。

为什么呢?假如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那么)赵师韫对他的诛杀,仅仅因为个人的怨恨。

施展他做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妄加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执法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蒙蔽包庇,(对冤屈者的)呼号充耳不闻。

而徐元庆能够把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当作奇耻大辱,把时刻准备报杀父之仇当作合乎礼义的行为,想尽办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决心坚定,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法而施行正义啊。

执法的官员应该感到惭愧,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处死他呢?或者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赵师韫对他的诛杀,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手中,而是死在国法上啊。

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律,而杀害奉法行令的官吏,就是悖逆凶横、犯上作乱。

将其抓获处死,用以严正国法,又为什么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中还说:“一个人必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父母,人们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仇杀,这种混乱局面谁来收拾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

“礼”所说的“仇”,指因为含冤受屈内心沉郁悲痛而申诉无门的情况,不是指犯罪违法而被处死的情况。

如果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问是非曲直,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

这种违反经典、背离圣人教诲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负责处理人间的怨仇。

”“凡是杀人而合乎礼义的,就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如要报仇,就会被处死。

”(如能这样,)又怎么会发生人们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不是因罪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因罪伏诛,儿子报仇,这是引起往来相杀的行为,这样的复仇行为消除不了互相仇杀的祸害。

”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标准,来评断双方相杀的案件,就符合礼制了。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的表现;不惜一死,是义的表现。

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坚守孝道,决心为义而死,他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

通达事理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会把国法当作自己的仇敌吗?那些上奏议的人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刑法,败坏礼义,这种做法不能作为准则,是十分清楚的。

请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再按照以前的意见办理。

我谨发表上述看法。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本题分数:3分)A:臣窃独过之过:认为……不对B:旌其可诛,兹谓僭僭:僭越C:不愆于法愆:罪过D:不宜以前议从事从事:处置答案为:C注:愆:超越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本题分数:3分)A: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

B:而又何诛焉王问C:我乃杀之今其智乃反不能及D: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虽一龙发机,而七首不动。

答案为:A注:A均为连词,和。

B副词,为什么;代词,什么。

C副词,就;副词,却。

D连词,并列关系;连词,转
折关系。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本题分数:3分)A:徐元庆杀了父亲的仇人后投案认罪。

陈于昂建议,先处死徐元庆,再在他的家乡表彰他,并把这个案例编入法律文书中。

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建议是错误的。

B:作者认为,“礼”与“刑”根本作用一致,但在实际运用中有区别,不能对同一个人既施死刑又行褒奖。

自相矛盾的做法,公之于众,只会让天下人无所适从。

C:作者认为;徐元庆与杀父仇人不共戴天,想方设法,不惜生命报杀父之仇,既符合“礼”的要求,也表现出“孝”与“义”,并称赞他是通达事理、明白道义的人。

D:针对陈子昂“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说法,作者明确界定了“仇”的范围,把因违法犯罪而被处死的情况排除在外,这对于澄清认识具有开创性的积极意义。

答案为:D注:是“礼”界定了“仇”的范围,“开创性意义”之说有误。

4.把原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本题分数:3分)请填写答案:(请在横线上填写答案)答案为:处死当受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行为。

(2)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本题分数:3分)请填写答案:(请在横线上填写答案)答案为:推求事情的起因,那么“刑”和“礼”的运用,就能清楚地加以区分了。

(3)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本题分数:4分)请填写答案:(请在横线上填写答案)答案为: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标准,来评断双方相杀的案件,就符合“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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