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修订版)
交银人资〔2008〕32号
引言
Foreword
作为在境内外上市的大型公众持股商业银行,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本行的信誉和利益,共同塑造本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为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行为规则,避免牵涉到可能被视为构成不法行为或违反行业准则的情况或活动中。

若有违反行为,将会受到本行的处理,直至民事起诉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条一般规则
General Rules
员工应严格遵守有关银行工作及银行从业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条例。

员工必须自觉执行本行政策和规定,维护本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本行改革与发展。

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遵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合法指示要求,尽责尽力。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员工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本行信誉和形象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损害本行客户关系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如发现以上行为,员工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员工应积极认知、认同和实践本行企业文化理念,以实际行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业务活动。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员工不得协助或游说其他员工进行任何一种或多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二条贷款
Lending
任何员工均不得向本人、关系人以及本人或关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公司审批、发放信用贷款。

(关系人的定义见附录一)任何员工不得违反授信调查、审查、评估、审批等规定;不得帮助或包庇授信客户弄虚作假,提供假报表、假数据,进行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大信息,隐瞒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种情况;不得参加与授信业务密切相关的宴请、高档消费娱乐、旅游度假等活动;员工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借款人的任何钱财物或其他相关利益。

(亲属的定义见附录二)
第三条借款
Borrowing
员工除向金融机构按正常渠道和条件借款或信贷外,不得与涉及本人工作岗位或与本人工作岗位有利害关系的本行客户发生借贷行为,本行客户包括个人、公司或机构。

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或
协助参与客户间交易、高利贷借款、民间资金融通。

第四条投资
Investment
凡因工作关系能获取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或未披露的有关委托资产操作的内部信息之员工,不得利用上述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活动,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员工应自律不介入任何形式的高风险交易以避免发生严重的个人财政危机以及产生的严重后果。

员工不得参与有损本行利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活动。

员工不得注册或者参股注册企业。

第五条营销活动
Marketing Activities
员工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进行贿赂以获取本行业务。

员工必须客观、公正地向客户介绍本行产品,并说明可能产生的风险点,不得随意夸大产品和业务功能,不得向客户提供主观判断的信息以避免误导客户。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任何超出本人权限范围内的保证,不得擅自对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性文件,包括各种合同、协议、证明、保函、承诺书等。

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定价制度的规定,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不得恶意中伤竞争对手。

第六条开展业务的行为守则
Code of Conduct on Business Promotion
任何员工均不得擅自改变银行经营资金的专项用途,严禁挪用银行或客户的资金。

员工应严格遵循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操作和风险隔离要求。

任何员工不得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不得违规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不得代客户保管各类凭证及重要物品。

员工应遵守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反洗钱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任何员工不得进行各种虚假或非正常的交易。

任何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帐外经营活动,严禁违规经营。

员工不得出借个人账户或为他人借用账户提供方便。

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应严格按照《交通银行财务管理标准手册》的规定办理。

员工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或擅自减免收入设置“小金库”;不准授意以各种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于公款报销;不准在集中采购、基建装修过程中与供应商或工程方互相串通,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第七条个人利益
Personal Benefits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本人、亲属或朋友任何便利、优惠或特权,不得利用本行客户及其他业务关联方为本人、亲属、朋友谋取私人利益,不得为亲属、朋友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机构提供特殊便利。

员工应严格遵守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或本行相关制度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受和索要请托人财物,包括房屋、
汽车、干股、赌资、明显高于出资的收益等。

第八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守国家秘密。

员工应严格保守本行商业秘密。

凡属国家秘密和本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未获得批准或授权,不得向行外任何人员或行内无关人员展示。

未经客户书面同意或授权,员工不得擅自查询客户信息,除依法可以查询并提供有权单位证明材料外。

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除依法可以提供或者本行内部管理规定且客户书面同意提供外。

员工不得涂改和破坏银行或客户存于银行的任何账户资料和财产。

未经本行明确书面同意,员工不得擅自变更、销毁和取用银行或客户存于银行的任何账户资料和财产。

员工应按本行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及软件,保护本行业务数据、资讯和网络设备等的安全。

员工离职后要继续遵循保密原则,不能将在职期间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向他人泄露,更不能将行内资料文件带出行外。

员工应遵守境内外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本行对外媒体信息发布统一由总行企业文化部负责,员工未经有关主管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本行未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兼职
Part-time Job
员工除非获得本行明确书面批准,否则均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或从事第二职业。

员工不得从事非法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第十条举报
Offense-reporting
员工知晓或发现违反本行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但不得滥用举报权利,不得诬告诋毁他人。

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规指令,并直接报告有关监督部门。

对员工的正当举报施以打击报复者,将会受到本行的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本行尊重国际版权条约。

员工在处理与银行有关的业务时,均不得在银行内的设备上下载、安装、应用或翻印未经认可的电脑软件。

员工应遵守银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专利、商标、著作权、互联网域名、商业及技术秘密、软件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员工在任职期间创造的与工作有关的智力成果,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本行所有的,未经本行书面许可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员工有责任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并将本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原则。

员工应主动避免个人利益与本行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各种行为,若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可能的
利益冲突存有疑问,应向上级主管请示或向本行相关部门寻求专业支持。

第十三条附则
Other Rules
员工如对本规范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本部门或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本部门和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有责任予以解释或答复。

本规范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关系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因此,关系人是指上述(一)、(二)两项所列人员和机构。

亲属
我国民法规定:
亲属的定义:亲属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发生的身份关系。

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配偶:男女因结婚互称配偶。

血亲:是指因自然的血缘联系,或者因法律拟制的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养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拟制直系血亲。

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姨、舅、姑、伯、叔与甥、侄之间,是旁系血亲。

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一方与对方的旁系血亲间,发生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姻亲: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是姻亲。

姻亲包括:
(一)血亲的配偶。

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妹夫等;
(二)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母、公婆等。

近亲属
根据《交通银行个人综合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交银办〔2008〕102号):
近亲属界定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