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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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次课件的内容如下:

覆盖范围、基金来源及筹集、给付条件、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改革方向。加上后面的总结吧。

1.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

2.覆盖范围: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

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3.基金来源及筹集: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

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

75%。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此外,德国对缴费基金采取统筹和共济的方式进行筹集和分配,从而使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人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差别较小,使社会公平目标相对得以实现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

4.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

险费的期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采用这种办法的国家有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3岁、投保35年或年满65岁、投保15年;养老保险的给付资格与条件。通常各国普遍规定两个基本要求:(1)缴费满15年;

(2)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5.如投保者者死亡,其家属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通常年满

65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年满60岁或63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原则上与投保人的劳动工资、交纳时间长短相挂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

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白领的人员,可分为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员养老保险两大分支。此外还包括按照行业设置的海员、铁路工人和矿工养老保险。

6.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

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VDR)。

这种将政府从直接的管理责任中脱离出来的自治管理模式还形成了有效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机构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是自治机构,从而有力地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日常运行。

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变得越来越强大。7.改革方向::制度改革: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居高不下的失业

率,使德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运行模式(现收现付制即社会保障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不为以后年度的保险支出作资金储备)已经面临危机,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为了缓解这种状况,德国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改革内容包括:提高退休年龄。德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是2005年新修订的《老年和伤残保险法》,决定从2012年起开始逐步将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提高至67岁。(附录: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退休年龄由实际平均6O岁提高到63岁,以保证2O3O年退休金交纳不超过工资的22%。这一措施在欧洲具有普遍性,法国已把退休前最低工作时间

从37.5年提高到了4O年,意大利则考虑把最低工作

年限提高5年。)

●适当提高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过高的养老金水平。德国养老

保险费率从1995年的18.6%增长到1999年的19.5%,2009年

又增长到19.9%。鼓励多种渠道发展养老保险。2002年德国开始实施“里斯特”法案,即德国公民只要同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签订私人退休养老金合同,就可以得到国家的补

助,而且补助金额每年都会增加。养老形式:在德国,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老人们最普遍的一种选择。这些养老院拥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设备和人员管理方式。

●不过近年来,德国兴起了一种名为“老年之家”的互助养老

方式。一些害怕孤独又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老人们自发组建自己的小天地,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会活动,让老人们远离了孤独,也体会到了家的温馨。此外,德国一些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也探索出了包括“多代屋”在内的多种互助养老模式。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开发老年人潜力、还有助于促进代际交流。如里德林根的“乐龄合作社”,不仅老年人可以加入,年轻人也可以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日期:2006-12-23 11:57:20作者:于淑萍点击:134 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曾对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被世人称为楷模。在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为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专门职业人才。本文通过在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培训考察,以亲历之所见所闻,浅论对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所感、所想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双师型就业准入专门职业人才 今年7月,我有幸参加中国职业教育中、高级管理干部考察团的欧洲之行,赴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考察。我们飞越欧亚大陆,行程达数万公里,尽管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但终究是亲历其境,耳濡目染,受益匪浅,感受良多。 一、教育概况 德累斯顿(Dresden),位于德国(Germany)东北部的易北河流域,现有人口近50万,是欧洲的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易北河畔的“佛罗伦萨”。德累斯顿历史上曾是萨克森王国的首都,二战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东、西德统一后正式修复重建,正不断发展变化。德累斯顿现在是德国人口最为稠密、工业化程度最高的萨克森州首府。 德国国土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尚不及我国云南省大,人口8200余万,还没有我们四川省多,但德国的工业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雄冠欧洲之首,仅次于美、日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人均GDP达2万欧元。德国之所以能在战后短短的几十年内,从一个经济濒临崩溃的战败国的废墟上创造出如此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究其根源何在?明确而肯定的一个答案就是教育!尤其是被大部分德国人所推崇的、一度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车轮的“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 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绝大多数的人群是通过“双元制”职业培训找到工作的。自5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其中,1969年8月,联邦政府通过的《职业教育法》,对各级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是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的法令。《职业教育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稳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德国法律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了就业、转岗、再就业、提岗、提职都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大凡是完成了普通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读书的十八岁以下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青年们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入职业生涯,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德国国民的共识和行为规范。在德国,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舆论、还是家庭与个人,对于职业技术教育都是推崇的,事实上,推崇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已成为德意志的国家精神和日耳曼的民族骄傲。 二、职教特色 从当前国际范围来看,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莫过于德国,德国的职业教育远远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发达的职业教育无疑是德国经济迅速腾飞的重要原因。那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为什么能十分精致而有效地成功运作呢?究其庐山真面目,确有以下几大具体特色: 1、德国的职教是以“双元制”模式为其典型特色的 所谓“双元制”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岗位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培养相结合,是分别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地点,由两个施教主体和两个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又相互融合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这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特点。 “双元制”教育的学生,他们既是工厂的徒工,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每周在工厂、企业培训三天半至四天,进行实际岗位操作的训练,主要是掌握“怎么做”的问题;学生每周在职业学校学习一天至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沈建张汉威 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2007年,德国的人均GDP为4.63万美元。社会福利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5%,占GDP总额的1/3。养老金支出占整个社会福利支出的50%。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早制定的《工人疾病保险法》距今已有125年的历史。以后又陆续不断补充完善创新了相关法律法规,1884年实行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在内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体系健全、完备成熟、执行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是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法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来实现。 法定养老保险是联邦政府的一种强制险。每一个雇员、企业、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定期投保。投保项目包括:(1)退休金。(2)丧失劳动能力。(3)死亡。目前的缴费比例为雇员工资的19.9%(税前),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而当雇员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缴付。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能获得占当年总支出20%的国家补贴。它采取“转移分摊原则”来进行收缴和支付,即在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退休雇员的养老金。领取数额是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75%。目前,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占工资比例平均为53%。 补充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均属于自愿性质的养老保险,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职业和手工业者,且都能获得国家补贴和制度上的保障。如德国政府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以防止一旦企业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落空。目前,德国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达到65%,补充养老保险占养老金支出的15%,成为养老保障制度中重要的补充部分。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还有另一大特色。除了从资金来源、支出分配上确立一套较为完整严密、具有前瞻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政府还从人文关怀、社会关爱、康残互助、全员护理的视角和现实需要出发,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制度中日益突出的“人力需求”矛盾。 首先,从个人消费支出上预留空间。从1995年开始,德国根据社会需求,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新险种——护理保险。每月交纳的护理保险费为雇员工资的1.7%,由雇主和雇员各缴50%,并规定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必须同时参加护理保险。目前,德国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人口的覆盖率已达90%以上。德国法律规定,凡雇员加入法定医疗保险,其赡养人口则也视为同时加入。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几乎可以覆盖全社会的人群,有效地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在未来步入老龄阶段或遭遇病残时购买护理服务的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和病残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护理权利,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 其次,适时推出一项叫做“储存个人服务时间”的制度。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利用公休或节假日义务到老年公寓、老人院和老年病康复中心提供各种护理服务,不拿报酬,但服务时间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篇一: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摘要: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

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创立师范教育的国家之一,教师教育制度十分完善。2000年,德国教师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德国教师教育展望》报告认为:在培训期限、场地和行政管理的精干性等方面与外国相比,德国具有最高档次的教师教育制度。目前,我国师范教育正处于向教师教育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因此,探讨和解读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具有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德国教师教育的三个阶段 德国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修业阶段、实习阶段和职后培训阶段。三个阶段相辅相成,融为一体。 1、修业阶段 修业阶段,即大学的理论学习阶段,重在学习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包括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1)课程设置。德国师范生在修业阶段主要进行理论学习,必须学习两门执教学科和相关的学科教学论,同时必须学习包括教育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其中教育科学要占总课时的25%。 卡塞尔大学规定,拟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学生要学习两门学科,且两者须为相近学科。该校师范生所学的教育类课程主

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欧洲教育史、课程开发论、教学论、执教学科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等,还包括一些相关的社会科学学科,如社会学、哲学等。 (2)教育见习。教育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三个学期,为期5-8周。教育见习主要是听老师讲课,看老师如何组织教学,如何批改作业,如何管理学生等,了解学校教育运行的全过程,不上讲台讲课(德国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后才能上课)。 师范生达到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由毕业论文、120分钟的书面考试、80分钟的口试(试讲)、短期见习等四方面构成。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转入第二阶段学习,同时取得国家见习公务员资格。 2、实习阶段 教育实习阶段,重在培养作为教师应具备的执教能力。第一次考试合格取得实习教师资格者,方能进入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学习,这类机构统称为研修班。 1990年以前,教育实习时间各州不尽相同。最短16个月,最长2.5年,一般为1.5年。从1990年开始,联邦政府根据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各州教师实习阶段期限统一 为2年。第一年为引导和试教阶段。从实习开始4周以后,才在老师的指导下试教。通常上午见习或试教,下午在研修

【精】英国养老制度

英国养老保险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和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国家养老金计划包括对全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的国家基本养老金 和对雇员提供的与收入相关联的国家第二养老金,两者都采用现收现付制。 在英国,国家养老金仅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说最低生活需要,更高的退休待遇主要依靠私人养老金来满足。 (一)国家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计划主要分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第二养老金。1.国家基本养老金 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以强制性、费率统一和全民覆盖为特征。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得到等额的基础年金,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 (1)筹资方式。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缴费通过征收国民保险税的方式实现,由皇家税收总署统一征收。缴费按不同人群分类:一是对有雇主的雇员征收,计税基数是雇员的薪金总额,其中雇主12.8%,雇员11%,雇员缴费由雇主按月代扣代缴。对于高收者,国家还要区分不同档次,征收20-40%的高收入税,建立国家准备金,以应对养老金的支付风险。二是对自营职业者征收。自营职业者缴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统一起付标准(现行标准为每周2.3镑),并有免征额规定,对低收入(年收入4475镑)的

人,可以免除缴费。第二部分以自营职业者的经营利润为计税依据,按不同比例的税率纳税。即如果其年纳税利润在低利润界限和高利润界限之间的,按纳税利润的8%的比例缴费。超过高利润界限的部分再按1%的比例缴费。目前英国自营职业者约300万人。三是征税对象是自愿缴纳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但又想保持领取养老金权利的人,也包括一些想增加养老金权益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并统一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周12.05镑)。 国民保险税纳入国家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缴费型的社会保险待遇。政府精算署每5年对国家保险基金进行估值,以确保基金的可支付能力。 (2)领取养老金年龄。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根据1995和2007年立法规定,到2020年女性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5岁,到2046年将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68岁。英国不允许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延长养老金的支付年龄。如果在职期间有中断缴费现象,允许补缴,但最多只能补缴6年。 (3)计发办法。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规定统一的给付标准限额,并 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给予差别。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周95镑,全额领取资格为缴费年限达到工作寿命的90%以上(工作寿命指个人满16岁的纳税年度与达到退休年龄的纳税年度之间的时期,一般情 况下,男性应有49 年,女性应有44年的工作寿命)。缴费年限在 工作寿命的25%~90%之间的(男性缴费11-44年,女性缴费10-39年),在每周95镑的基础上,按比例减少领取额。缴费年限不足5%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

应用文-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xa0“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作为现代 制度的发源地,历来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其养老保险也已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 。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攻坚阶段但前景并不明朗的时候,有必要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采撷一二。 \xa0\xa0\xa0 一、 轨迹 \xa0\xa0\xa0 本文所指养老保险是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其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相 ,目前的缴费率大概是月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均负担20%),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45年,截至2002年底,已有5142.4万人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数有1767.8万人。下面,让我们沿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xa0\xa0\xa0 从1889年《养老保险法》建立以来,一些关键的年份和重要的改革如下:\xa0\xa0\xa0 1957年,从基金积累制改为现收现付制,建立动态养老保险调整机制;1972年,主要是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1992年,养老金的调整依据改为可供支配的净工资收入的增幅;1999年,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使人口老龄化的负担能公平地分摊到保险费缴纳者和养老金领取者身上;2001年,降低福利标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和降低“视同缴费年限”等;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自治机构的合并,以降低 成本。 \xa0\xa0\xa0 宏观来看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可以 出以下几条发展主线: \xa0\xa0\xa0 1. 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 \xa0\xa0\xa0 2. 内容设计:越来越多样性和个性化. 尽量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赋予个体一定的选择权,目前养老金种类可分为:因年老支付的养老金(常规养老金、长期养老金、妇女养老金和矿工养老金等);因 能力减退而支付的养老金(严重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者养老金、失业者养老金等);因死亡支付的养老金(鳏寡养老金、 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等)。 \xa0\xa0\xa0 3. 福利水平:先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从1957年到1989年32次的养老金调整使实际养老金比最初提高了2.3倍;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近些年,德国人的实际退休年龄是60岁,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80岁。由于养老保险制度 的不可持续,近些年福利水平有下降趋势。如从1992年起,60岁和63岁的退休年龄将提高到标准退休年龄65岁;视同缴费年限降低(如过去受教育年限也可视为缴费年限,最长可以13年,现在只有7年),从2001年起降低养老金水平(替代率将从70%降为2020年的46%)。 \xa0\xa0\xa0 4. 监管机制: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VDR)。这种将政府从直

德国职业教育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比较

德国职业教育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 比较 要:德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有“单元制”和“双元制”两种体制,前者如同我国的师傅带徒弟,是不经过职业学校学习而直接工作的体制,由于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理论知识缺乏、失去深造机会等,几乎被淘汰。因此,德国现在基本上实行“双元制”职业教育。将我国的职业教育与德国的职业教育进行对比,可以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德国职业教育实行最为广泛的

是“双元制”。以机械专业为例,理论教学与实习培训是两个部门分开管理的。学生在学校主要是学习理论课程,进行简单的实践操作,主管部门是教育部。而实习操作是由培训机构掌管,主管部门是工商会,考试也是由工商会统一组织,因此两个部门没有太多的关联,只是管理上的“双元”。 学生一周的时间是这样安排的:每周三天在培训机构学习技术技能,两天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在同一所学校学习理论的学生,不一定在同一个培训机构中学习技能。因为学习技

能是由几个人组成的小组,而小组里的学生又来自不同的学校。因此,一个班的学生有可能被分到10个培训机构中实习培训。并且其中三天技能学习和两天理论学习是穿插进行的,不同的人学习理论和培训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并非统一学习理论后再统一培训。这是学习上的“双元”。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教学制度,但为什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世界闻名,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整体比较落后呢?让我们对比分析一下,优劣就一目了然了。 我国的职业教育最早是技校教

育,采取的是前苏联模式,后来经过调整,有了自己的发展模式,即中技(中职)学制三年,在学校既学习理论知识,又进行实习培训,既有自己的理论教学教室,又有自己的实习培训场所,一般是半学期实习,半学期学习理论。到三年级的最后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到企业、公司进行顶岗实习。这一制度与德国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学生能整体而系统地上好理论课。在我国理论课是统一教学,不像德国,学生三天在培训机构实习培训,两天在学校上课,感觉比较凌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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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 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 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 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强制性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 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 退休养老金 支付角度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 遗属养老金 工人养老保险 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 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 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 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 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 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 1.保障生活标准原则 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 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2.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 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 工资而定。 3.分享原则 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 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doc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摘要: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各国纷纷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本文主张通过了解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借鉴其共同之处,探索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养老保险道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美国;养老保险 引言: 美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的调整,已成为被多数发达国家所认同的较为成熟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OASDI)。严格来说,OASDI并不是专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是由养老及遗属保险和残障保险两部分组成。该制度是针对全国的,约有96%的劳动人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在私企中有报酬的员工,另外还有联邦的公务员、慈善和教育机构的雇员、非营利性宗教、州和地方政府雇员、农场主和农场工人、牧师、家庭工人、在1957年以后服役的军人、铁路工人、国外就业员工等。鉴于OASDI制度主要内容是养老保障,因此我们将其视同为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是针对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不管此人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保险计划,均可自己开设个人的退休金账户。为了鼓励这种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政府提供了两种个人开设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一种是对特殊形式个人退休账户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缴费时不免所得税,但对投资收益免税;一种是普通IRA

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递延纳税实行的,即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提款时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养老保障私营化改革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联邦政府想通过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私营化和市场化改革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政府通过立法和实行各项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对社会保障的私营化管理,以促进私营保险计划的发展,加快养老保障私营化改革。2001年,布什政府通过了《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规定对401K计划进行改革,使401K计划的私营性质得到加强,规模也得到扩大,养老保险体系的私营化程度明显加深[1] (二)年金保险储蓄化改革 美国在进行雇主责任年金计划改革之后,又推出职业年金保险,它是养老保险模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把强制性和自愿性储蓄结合起来。美国政府力图推动年金保险成为未来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障模式。 (三)促进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发展 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之后,逐步进入了正轨,并且还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再全美国私企的雇员中,有一半的人都参加了一种或几种私人的养老保险计划。因为不管在任何的情况下人们的收入是有限的,政府如果再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中制定过高的税率,那么人们将没有能力再参加其他的保障机制,最终导致多重的保障机制将不能实现。相反,如果其他的保障机制提交的的保险税数额较大的话,也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障机制发挥其作用,并且不能有效的保障低收入阶

德国的职业教育及特点

价值工程 0引言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频频出现,我国的制造业正在寻求在严酷的国际竞争环境下的大发展,其对策是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领域进军,淘汰依靠密集型劳动、廉价劳动力的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为此制造业迫切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优秀的技术工人,而传统的职业学校所培养出的学生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对职业教育而言如何进行改革、创新,使其为我国的制造业培养出优秀的技术工人,是目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课题之一。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制是世界公认的最优秀的教育体制,它为德国的企业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技术工人,使德国的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够长期立于不败之地,笔者希望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的体制、方法及特点的介绍,能够有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德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及方法 1.1德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德国的职业教育是从中世纪的学徒制发展到目前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培养人才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学 生在三年的学习期间培养的主体是工厂、 企业,他们在企业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约占70~80%,在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仅占20~30%。 在企业中的学习以实际操作为主,在职业学校的学习则以公共课程,如:文学、外语、公共关系学等及专业基础课为主。这种双元制的共同培养模式具有其突出的特点,国内学者已作过一些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1.2德国职业教育的方法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无论在学校还是在企业均打破了传统的以课程为体系的注入式教学方法,而采用项目教学法(国内有译为行为导向、任务导向等),即学生通过项目的计划、实施、检验等,学习与今后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这种项目工作法有些学校分为七步,有些为六步,其核心意义为面向学生今后可能从事的职业工作进行练习,通过完成项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团队合作、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有关这种新型教学方法在本刊的2010年第11期已有详细介绍) 这种面向职业工作任务的教学方法打破了传统式以教师为主导的注入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扮演教练员和导演的角色,教学的主体为学生自己,学生成为运动员和演员,独立自主的学习和工作,教师起辅导、指导、帮助的作用,仅在学生完成项目中遇到困难时进行辅导和帮助,在总结时进行指导。该方法在德国已运行超过30年之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2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 2.1方向明确、及早分流德国学生早在小学毕业时通过和家长、老师的讨论,协商便决定自己将来是进入科技界当科学家、白领阶层还是当技术工人、售货员、厨师、护士等。进入中学时已基本决 定其发展前途,如选择普通中学或实业中学,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 选择完全中学,接着读高中后上大学进入白领阶层。由于观念的转 变,人们并不认为当技术工人、 护士、售货员、厨师低人一等,只是由于家庭条件、历史根源等进行了职业选择,如他父亲是厨师,小孩子从小就喜欢厨师,则选择了这种职业,基本上不存在职业的歧视,因此学生不存在思想上的压力,而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 2.2无学费, 职校学生有生活费、家庭压力较轻,学生就业有保证德国的职业学校由州政府提供经费,学生无须缴纳学费。在进行职业教育之前学生必须先竞聘工厂企业的学徒岗位,一旦被聘任方能接受职业教育,学习期限为三年。这三年的生活费由招聘的企业提供。费用的高低视地区和工种的差异,为每月500~700欧元。这样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没有生活和学费的压力。学生通过三年学习后,必须通过德国政府授权的德国工商会(IHK )的统一考试取得技工资格证书,绝大部分学生即可在原来招聘的企业从事技工工作,学 生无就业的压力。 对工厂企业而言,由于学生70%~80%时间在工厂学习和工作,会给工厂创造一定的财富,工厂企业的负担会得到减轻。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招聘的技工对企业有感情,大多愿意 终身为企业献身,因此它是一个家长、 学生、企业和社会多方面受益的良性循环结构,从而可以长期、健康持续地发展。 2.3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可以直接上岗, 无过渡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由于采用双元制教育模式,职业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接受培训和实际工作,因此毕业时已比较熟悉和了解工厂的生产环境,工作岗位对工作能力的要求,并已实际工作相当长的时间,能够适应这种工作要求,因此学生毕业即可零过渡直接上岗。有别于我国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由于不熟悉工厂的生产情况,需要经过一段再培训的过渡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担。 2.4严格的考试制度,保证技术工人的质量水平德国的技术工人资格证书只能由受政府委托授权的德国工商会(IHK )颁发。其前提是职业学校通过三年学习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这种考试类似于我国的全国统一高考,即每各行业的工种,须在全国统一命题,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其监考和评分则由德国工商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过这种考试才能获得全德国认可的技工资格证书。这样便有效的控制了专业技术工人的质量,保证通过考试的技术工人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 2.5优秀的教学团队, 良好的教学设施德职业学校的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大多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企业中从事培训徒工的培训中心的教师也多是由有相当长工作经验的技师来承担。在教学团队的层面上,我国职业学校的教师配备具有一段差距。虽然目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强调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 的建设,但与德国相比,还须不断努力改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结构, 增强其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在职业学校教学的手段和设施上,德国的职业学校除拥有供学生学习操作的普通设备外,还在不断增添少量先进的实验和生产设——————————————————————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陕西省教育厅2011年科学研究项目(11JK0318)资助。 作者简介:孔庆华(1978-),女,安徽萧县人,学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杨承涛(1939-),男,陕西西安人,教授,研究方向为 计算机集成制造,德国的教育体制,比较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及特点 On the Mode and Feature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 孔庆华Kong Qinghua ;杨承涛Yang Chengtao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710089) (Xi ′an Aeronautical Polytechnic Institute ,Xi ′an 710089,China )摘要:德国是举世闻名的职业教育富有成效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正处于职业教育大发展时期,为此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的模式、方法及 特点的介绍,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会起到一定的借鉴和促进作用。 Abstract:Germany is famous for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world,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ode and feather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which gives as a lot of enlightenments for our vocational education.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特点Key words:Germany ;vocational education ;feather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238-02 ·238·

借鉴各国经验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发表时间:2012-07-17T10:31:49.293Z 来源:《赤子》2012年第10期供稿作者:王立武 [导读] 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王立武(济南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模式;制度 根据联合国老龄化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便成为“老年型”国家。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1月,我国老年人口的为1.7亿,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预计到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将占总人口的30%左右。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发展的主要特征。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经济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国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已是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及现状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年老时退出生产岗位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向其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适用人数多,基金数额庞大,因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适用于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法律关系,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德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于1889年颁布了《残废和老年保险法》,随后养老保险制度被许多国家所效仿和采纳,相继颁布养老保险法规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迄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之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章第15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1955年又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中。197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险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模式的选择、过渡期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成功的经验。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原劳动部也发布了《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等法规政策。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对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的规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飞跃的发展,相对于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显著性进步:其一,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制度从过去的只覆盖公有制经济部门逐步覆盖城镇各种经济类型及其从业人员;其二,拓宽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从单一的企业负担转化为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其三,统一了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多龙之水”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改变了养老保险制度政出多门的局面。 上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无疑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发展,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不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较大,养老基金管理不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 2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概括为三类: (1)社会共济型。“社会共济型”模式强调“选择性”和“个人责任”原则,主张支付标准与个人收入、交费相联系,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或其中两方负担。该模式由德国政府首创,美国、日本、荷兰等国也实行此模式。(2)国家负担型。其特点是强调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则,以及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西欧和北欧的一些国家实行这一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3)个人储蓄型。其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雇主和雇员交费,以职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实行该模式。在此简述较为典型的日本、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2.1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厚生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构成:(1)厚生养老金保险制度建立于1942年,目前与国民养老金一起构成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厚生养老金保险以日本政府为保险人。原则规定,凡长年雇佣从业人员(5人以上)的事务所和法人事务所均适用该项保险。这类事务所所雇佣的65岁以下的职工可成为该项保险的被保险人。(2)国民养老金保险是根据1959年4月《国民养老金法》设立的,它是指农民、自营者和其他公共年金未包括的人员,一般要缴纳费。1986年4月,日本将国民养老金改为向全体国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对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则另外再实施厚生养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基础养老金制度。(3)共济养老金是以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员和农林渔业职员等工资收入者为参加对象的共济组合养老金。在养老金基金的运用方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基金必须全部委托给大藏省基金运用部,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统一管理使用。养老金基金的运用收入是今后养老金支付的重要财源。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强调养老保险是个人的事,国家只能予以部分资助,其在实施上有三个特征:(1)政府制定并通过有关立法,作为其具体实施的法律依据。(2)以自我保险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公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政府福利机构依法拨款和发放。(3)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公民只有在履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取得享受这一制度的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2.2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是崇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瑞典的社会保障被评价为“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制度,几乎无所不包。瑞典公民年满65岁即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年满63岁可以领取养老金的94%,而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收入情况调查,贫富一视同仁。雇工和雇员不需缴纳保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李 俊 【内容提要】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来已久,体系庞大。由于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这 一制度潜在的危机越来越表面化。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陆续实行了一些“微调”性的改革措施,但收效不大。近年来,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关键词】 美国 社会养老保险 改革【作者简介】 李俊,广东商学院国际贸易系。(广州 邮编:510320) 一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创于本世纪30年代。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社会保险法》,并设立社会保险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作为反危机的措施之一,其初衷是建立一个强制性的退休金储蓄制度,以防止年老时贫困无依。此后,美国政府多次修正《社会保险法》,使社会养老保险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1939年,允许退休者的年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领取福利金,并允许死亡雇员的配偶及其子女领取福利金。50年代,自雇人员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1956年,增加了丧失工作能力雇员的福利制度。1965年,建立了开支巨大的医疗补助制度,帮助65岁以上的老人支付部分医疗费 用。1970年,社会养老保险福利金提高了15%,接下来 的两年又分别提高了10%和20%。1972年开始实行福 利金与通货膨胀挂钩的“生活调整制度”。1983年政府 雇员也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时至今日,老年退休、 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已经成为美国社会保障体系 中开支最大的一个项目。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是“每一代人都为前一代 人支付退休金,而从下一代人那里领取退休金。”保险基 金的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工薪税(Payroll Tax ),目前工 薪税相当于工人收入的12.4%,雇主和雇员各负担 6.2%。二是社会养老保险信托基金的收益,目前社会养 老保险体系每年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约600亿美元,这部分盈余流入信托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政府债券。三是某 些社会保险福利金的所得税。 社会养老福利金的计发有一套科学的方法,例如,按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年满65周岁,并在工作期 间缴满10年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计发养老金的比例,按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高、中、低三档。低档工资基数的养老金支付比例为90%,中档32%,高档15%。美国的退休养老金总体水平约为退休者原来工资的38%—40%,其中低收入者的养老金相当于原来工资的70%左右,中等收入者40%左右,高收入者24%左右。①总的说来,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给予老年人、受抚恤者和残疾者的福利金占联邦预算的1/5以上。1995年,全社会有4300万福利金领取者,福利金总额3300亿美元,人均7700美元。②二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 一个阶段从1935年到70年代中期,在此期间,社会养老 保险范围不断扩大,整个制度运转基本正常。第二个阶 段从1975年到现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许多问 题,对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政府陆续实行了 一些“微调”措施。 1995年5月,美国第四届白宫老年问题会议期间, 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言人劳伦斯?温巴赫说:“美国的养老 金和退休制度将遭惨败,除非现在就采取步骤防止其发 生。”近年来,围绕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争论日渐增多。 世界经济与政治 1997年第11期社会保障①②《经济译文》,1997年第2期,第47页。王爱珠:《老年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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