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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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契约一一高校教师主体地位的错位和复

论文关键词:身份管理契约管理主体地位复归

论文摘要: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地位实现的核心要素,

也是国家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校对教师实行身份管理,而身份管理的最大弊端表现为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人身依附和不平等, 忽略了教师的主体自在性和主观能动性。实行契约化管理并实现管理关系法治化、双方关系的法权化是中国高校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走向。

一、问题的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身份化管理的错位和体制性成因

纵观现今各国高等教育实践,由于历史传统、习惯、法律制度的不同,高校教师的职业属性与法律地位的界定各异,有的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将公立高校教师

纳入公务员体系,其权益也等同于公务员,如法、德、日本等;有的把教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如美国①。在我国,建国以后一直把高等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

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因此,高等学校从业人员的职业性质就一直带有特定的意识形态色彩。将高等学校的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国家事业来举办,高等学校事实上成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行政管理的延仲机构。在人事管理层面上,将高校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看待,导致高校教师的职业属性和法律地位都比较模糊。直到1993年《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的

职业属性才得以确定。但其法律地位仍然由于教师与高校的法律关系、教师与

政府的法律关系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位而不甚明了。

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得以运行的前提性因素是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和体制内

的行政化层级身份管理。计划体制卜.的身份具体取决于人们在国家权力科层中

的具体级别。政府将所有人编入一个庞大的科层体系,并固定各自的位置和角色, 在乡村以其生产、生活的地理区域来确定,在城镇则以其工作所在的具体单位来确定。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主体意志性就当然地要服从于国家、集体的整体意志性。从业人员的个人主体地位被消弭,因此,也就有了“个人服从集体,最终服从丁•国家”这一传统强势话语。在高等教育领域,无论是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模式,还是高校内部管理,普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行政化

管理体制。目前,中国的重点高校,仍主要由中央各部委直接管理。1998年的中

央政府机构改革后,有些部降为国家局或被撤销,其下属的高等院校或下放给省市、或划转其他部管理。但从本质上讲,由中央部门管理还是由地方政府管理,

集权的性质并未改变。

这种管理模式在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方面,表现为在政府管制下,高校办学的

自主权非常小,从校长任命、机构设置到教员编制,从专业设置到招生名额,以及入学条件、学费标准等等,全部都由政府规定。高校之间缺乏真正有效率的竞争,缺乏创造知识、追求卓越的竞争。在高校与教师的关系方面,高校教师虽然不是

公务员身份,但是比照公务员类别对待,享有公务员享有的一般权利②,并履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学校与教师之间形成典型的身份管理关系,表现为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人身依附和不平等,并因此逐渐失去政治上乃至人格上的主体独立性,不能作为一个自由意志的主体存在。教师因为对于高校的这种人身依附决定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附属于高校行政管理者的意志而失去了作为知识创造者和传授者应有的主体独立性和自在性,成为知识的机械灌输者和政治集团的传声筒。同时,作为管理体制中的对象,其与行政管理者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 这种典型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理论上属于特别权力关系③。

从实际效果看,行政化的身份管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效能,但同时也消弭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空间;强化了管理者的官本位意识,使高校教师和高校都远离了正当的竞争机制和发展机制。管理双方被强制固定在一个管理关系当中,双方都被一个权利义务僵化的“隐性合同”所约束,教师不能按照自己特点充分发展,高校人事管理由政府统一确定人员编制,缺少起码的用人自主权、经营自主权,无法应对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所以这种身份管理对双方都是一个枷锁。从发展趋势上看,教师任用和管理进行体制性变革成为必然。

身份化管理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在不同的国家具有共性特征,都必然导致高等教育发展缺乏活力,造成高等教育发展滞后。比如,在采取身份化管理体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由子缺乏相应的良性管理和运行体制,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发展,相形之F,美国实行的是高度竞争的大学体制,所以优秀的学者都往美国跑。以至于二战以后,美国的大学把历史悠久的欧洲的大学远远甩在后面,成了全世

界高等教育的中心。为解决上述问题,德、法等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求改变行政化的身份管理带来的弊端。如德国各州在下拨各校经费时,明确规定终身制的工作基金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2004年日本国会通过议案,国立大学法人化。就是要通过改革,让大学变成一个自主经营的单位,破除政府对大学统一的控制,并大力限制教授终身职位。

因此,在新的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和深化,高校即将普遍推行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时,许多理论上和制度上的问题尚需有比较清楚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聘任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对于高校和教师来讲是一种解放,但这种解放若缺乏法律制度的积极响应,其改革的实际结果则可能与我们的改革初衷大相径庭。本文试图从经济体制的变迁带来教师的任用方式的变化的视角来描述这种变化的法理基础和必然的趋势,以及在这之间教师主体地位的迷失与复归。

二、契约管理——高校教师主体地位的复归

(一)契约管理模式的价值评价——教师主体自在性的实现。在宪政体制K,国家权力系统内部的管理关系是服务子国家机构在政体建构体系中的政治目标的,因此,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公务员是不能以其自身的意志形式表达国家机构的意志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机构的运行过程中,不能也不应有公务人员自身的主体意志的表达。因此,将教师群体类同于公务员加以管理的制度本身, 事实上是对教师主体意志的遏制。而高校教师这一群体作为知识的创造者和传

授者,始终应当是自由的思想者并与要求保持一致性的政府意志之间存在游离的

空间。

[=1中世纪以来,大学作为最早的高等教育机构,最初是由求学青年和学者自发形成的一种行会组织,为的是在办学和生活中维护学生和教授的共同利益以免受当地人的欺负。依托教会势力,这样的组织不仅得到世俗政权的承认,还争取到许多自治特权。他们以知识本身为追求,崇尚自治与学术s由,大学成了离群索居的“象牙塔”。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及科学知识的进入,传统的大学朝着世俗化方向发展。到了工业化社会,教育以社会服务为第一要务,并以此来组织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等活动。大学不仅要坚持自己的操守,也要满足社会的需求,承载更多的职责。大学不仅告别了“象牙塔”时代,并且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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