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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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一、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完善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以下简称: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作为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中山市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的编制、核准、解释和管理工作。
三、工程计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
1、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缺项的项目。
2、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四、各专业计价依据中明确规定允许换算、调整的项目或者已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项目不得要求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
五、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初稿)应由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附表要求的资料及表格编制,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盖章确认后,报送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调研、测算、制定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后方可施行。
六、对于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定额中缺项的项目,在工程计价时,可先按暂定价执行,工程实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到场了解施工工艺、进行现场测算、记录相关数据,按有关要求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
七、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应遵循以下的要求:
1、补充定额子目的编制,应坚持现场测算的原则;事后补充的资料不得作为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2、补充定额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衔接。
3、补充定额子目的组成内容应与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定额的同类分部分项工程的组成内容相一致。
4、补充定额中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方法、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测算。
5、现场的施工记录必须真实、数据统计资料须完整无误。
6、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的损耗率应符合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定额的规定;周转性材料的计算应与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中定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7、补充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编码及价格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库》、《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编码对应表》、《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价格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8、补充定额子目相关测算资料(现场施工记录及施工数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底稿及计算过程、参考依据等)要求完善,有依有据。
八、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仅限于在该工程上使用;经制定后的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九、在特殊情况下,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研、测算,按有关要求制定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
十、本办法由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
中山市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初稿)编制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定额子目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次性补充定额子目分析表(初稿)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计量单位:
附注:
计算说明
(须详细记录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消耗量确定的计算过程及依据、人材机价格的取定依据)
其他附属资料列表:
(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场施工记录及施工数据等与补充定额子目编制有关的资料按顺序列表)
1、
2、
3、
4、
5、
(以上资料均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