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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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01-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石油工程监督及进入油田市场监督服务的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管理的有关职责、运行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

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对所有工程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考核,并结合建设单位对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考核结果对监督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石油工程监督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聘用工程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是石油工程监督的派出单位,负责对所派出工程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能力培训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监督人员的分级原则。

对监督人员的分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监督规范为标准,以现场履职为依据,结合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考核结果,按专业进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监督人员的级别划分。

发布日期:2014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4日

(一)根据对监督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在册监督人员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监督、二级监督和三级监督三个级别。

(二)监督人员的考核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比例定级。每个专业的一级监督、二级监督、三级监督所占比例约为1:3:1。

(三)工程监理单位选派监督人员时应考虑石油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原则上重点井(探井、水平井、欠平衡井、深层气井及井控风险一级的井)由二级及以上监督担任,常规井由三级监督巡检。

(四)监督人员在考核定级时只能逐级晋升,但降级不受限制。

第九条监督人员的分级考核。

(一)每半年为一个分级考核期。钻采工程部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组织在册监督人员的考核评级;建设单位(勘探事业部)负责所用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考核;钻采工程部负责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考核及评级。

(二)分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现场履职考核和业务素质考核两部分,其中现场履职考核权重为70%,业务素质考核权重为30%。

(三)监督人员的现场履职考核:

1.现场履职评价实行单井百分制考核。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勘探事业部)对监督人员在现场的质量过程控制、井控安

全监管、监督资料、职业素质表现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考察,结合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填写各专业监督人员“现场履职考核表”,将单井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

2.每个监督人员在考核期内的多次单井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本考核期的现场履职考核得分。

3. 跨考核期的单井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考核期的考核结果。

(四)业务素质考核:

1.业务素质考核分业务知识理论考试和监督人员资质审核两部分,分别占总分权重的20%和10%。

2.业务知识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钻采工程部在考核期末组织。

3.资质审核总得分为10分。钻采工程部在考核期末对在册监督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其中持有中油集团公司初级、中级、高级监督证者分别得1、3、5分,在油区连续服务2年及以下、2年至5年、5年及以上者分别得1、3、5分。

(五)考核结果汇总分级:

1.钻采工程部对在册监督人员的考核总得分汇总并排序,填写“现场监督人员分级考核汇总表”,按比例要求将监督人员划分为一级监督、二级监督和三级监督。

2.考核分级结果作为下一考核期内监督人员选派及录用的的依据(分级使用、择优录用)。

第四章外聘工程监督所属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管理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考核为每半年考核一次,钻采部分别在6月、12月下旬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及二级单位人员对进入油田市场服务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考核分企业能力和在册监督管理两部分,其中企业能力考核作为能否进入油田市场服务的否决项,在册监督管理考核作为工程监督选聘的依据。

(一)企业能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中油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评价及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

(二)企业考核能力要求。

要求企业具有油田公司级及以上的市场准入资格;不得连续两次公司业绩评价处于末位;拥有健全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办法、拥有监督执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

(三)在册监督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监督人员的相关证件(监督证、井控证、健康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表明身份和能力的证件)等方面。

(四)在册监督管理考核要求。

要求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具有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发放的监督证;具有有效期内的井控证;学历及职称情况符合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

钻采工程部通报工程监理单位考核情况,考核较差的工程监理

单位下一年不准进入油田市场服务。现场监督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监督单位考核重要依据,监理单位三级工程监督人数超过选派至油田公司监督总人数的60%,取消该监理单位下一年度进入油田市场资格;现场监督人员分专业考核,各专业三级工程监督人数超过选派至油田公司该专业监督总人数的50%,取消所属监理单位该专业工程监督的选派资格。

第五章监督人员的处罚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参照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擅自离岗,每次处罚1000-2000元。

(二)对需查验及旁站监控等关键环节不能及时到位或监督不力,每次处罚500-1000元。

(三)监督人员存在其它不当行为且给工作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监督人员予以辞退,并对其所在监理公司予以通报,并按合同进行经济处罚。

(一)因监督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或井喷事故。

(二)对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质量要求未加制止,或编写假资料弄虚作假。

(三)酒后上岗。

(四)责任心差或技术能力差,监督期间不作为或不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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