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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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池政〔2017〕54 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101 号),进一步创优招商引资环境,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驻外产业招商小分队座谈会意见建议交办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7〕215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绿卡》发放的对象、条件、数量

(一)《服务绿卡》的发放对象是达到一定条件的我市招商引资落户企业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企业高管、高端人才(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商会(协会)会长。

(二)申办绿卡人员所在企业、商会(协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税收贡献较大。落户3年以上(含3年)的建筑、开发、矿产品加工企业年度税收须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含1000 万元);一般工业企业年度税收200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税收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税收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较大。落户3年以上(含3年)的建筑、开

发、矿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一般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其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

3.落户企业资质较好。投资主体为上一年度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国内行业 100 强企业或主板上市公司;获评为上市公司的企业;投资兴建并获评4A 级以上(含4A 级)景区或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旅游类企业;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含 1000 万美元)的外贸企业。

4.服务招商引资较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域性商会和行业协会。

上述企业、商会(协会)两年内在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乱纪而被曝光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不得申报《服务绿卡》。

(三)绿卡申办数量:年度税收贡献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投资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且每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以上的企业、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每个企业限办4人;其他企业,每个企业限办2人;每个高端人才限办1张;每个商会(协会)限办2人。

二、持卡人享有的服务

(一)持卡人所乘本企业工作车辆在本市境内行驶、停放,如有路况不熟或停车不规范等不便时,要及时给予安全提示和引导服务。(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二)持卡人子女在本市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租售同权,就近入学(入园)。(市教体局负责落实)

(三)持卡人在本市境内景点景区旅游,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全市4A级以上景区(含国营景区和民营景区)应给予持卡人及所乘车辆驾驶员1名免门票服务。(国营景区有:九华山风景区、九华山地藏圣象景区、大王洞景区、石台县牯牛降风景区、石台县蓬莱仙洞景区、石台县仙寓山景区;民营景区有:杏花村旅游景区、九华天池景区、秀山门博物馆、东至九天仙寓景区、东至龙源旅游度假区、石台县鱼龙洞景区、醉山野景区、石台县怪潭景区、石台县秋浦河旅游景区、九子岩景区、青阳县莲峰云海景区(市旅发委负责落实)

(四)持卡人享有每年在市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的服务,

并由市保健办建立健康档案。(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五)持卡人在九华山机场进入贵宾通道享有优惠服务。(市机场办、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负责落实)(六)建立市、县(区)、乡(镇)或园区领导与持卡人所在企业联系机制,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联系的领导反映;未列入的企业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向落户所在地领导反映。(市招商局负责落实)

三、《服务绿卡》的申办与管理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商会(协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服务绿卡》申请表,并由企业落户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招商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初审并盖章。

2.提供企业纳税发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其中,那纳税发票复印件须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确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须经所在地招商部门盖章确认。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办人职务证明(股东会议纪要或公司董事会任职文件)、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凡不能通过公开发布的信息或者公务平台查验其获得有关资质的企业,按如下方式办理:旅游类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旅发委审核盖章确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农委审核盖章确认;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科技局审核盖章确认;进出口企业须提供海关证明材料(外地出关的,由市商务局提供出关记录截图资料);电子商务类企业的销售额由企业提供密码进入平台实地查验。

(二)审核与发放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招商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负责初审整理,并报送至市招商局登记、审核,经市招商局在《池州日报》和招商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市政府盖章后生

效。

2.《服务绿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服务绿卡》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符合条件的,重新申办。

(三)其他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服务绿卡》,不得涂改或转借、抵押给他人;《服务绿卡》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市招商局报告,并在《池州日报》上声明作废,可申请补发。

2.持卡人因辞职或不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所在企业应将《服务绿卡》交回市招商局注销。

3.市招商局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持卡人投诉。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2014 年 12 月18日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4〕4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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