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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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CAS16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

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会计准

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

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

准则。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

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相关规定为:“企业与政府发

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

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判断该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

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

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

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债务豁免可能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如有条件豁免的政府贷款(IAS 20中称

为“饶让贷款”(forgivable loans))。

此处对“日常活动”没有给出进一

步定义。我们预期在修订后准则应用指

南中会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但一

般理解,此处的“日常活动”的概念应

与存货、收入准则中“日常活动”的概

念一致。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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