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制度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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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制度
依照司法局对律所管理的要求,同时为加强我所卷宗管理,严格律师执业规范,根据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本所律师承办案件,一律要在结案后三个月内归档,主办律师为案件归档责任人。

2、归档按民商诉讼卷、刑事诉讼卷、非诉案件卷分类。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列入非诉案件卷,提供法律律顾问服务期间的诉讼案件,如按照顾问合同约定需另行收费的案件,归档时按诉讼卷宗分类。

3、本所实行卷宗押金制度:每案按100元预留财务,交卷经审核合格后当月返还卷宗押金。

为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提供法律律顾问服务的,不预留卷宗押金。

4、案件结案后(诉讼卷按最终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非诉案件按合同约定的终结日期)三个月内未归档者,所内预留的卷宗押金将不予退还。

5、档案严格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当事人回访意见卡片须有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注明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真实意见或建议。

6、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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