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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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系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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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法院
所谓专门法院又称为立法性法院,是指由 立法机构根据议会立法设立的法院,而非 议会直接根据联邦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
目前这类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军事上 诉法院、退伍军人上诉法院和联邦税收法 院。此外还包括联邦行政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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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理由:A国会想要设置较其他三个主要 的宪法性法院“更有弹性的”审判机关;
(一)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
1、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是各州院系统的最基本组 成部分,对大多数民事案件和所有严重刑事犯罪 案件即“重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此类初审法院 的名称并不统一,一般称之为高等法院或巡回法 院或者地方法院。
2、大多数州在巡回法院或高等法院之下设置拥有 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此类法院对争议额在一 定数额标准之下的所有类型的民事案件以及相对 轻微的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对于有限管辖权法 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至巡回法院或高等法 院。
议成员由联邦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国际贸易法 院首席法官、巡回区的法官选出的任期三年的一 名地区法院法官。 职能:解决所有关于巡回区法院的行政管理问 题,向国会提出涉及联邦司法制度的立法建议, 普遍检查联邦司法法官系统的工作情况;组织对 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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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回区司法委员会 组成:巡回区内的上诉法院法官和地方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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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邦法院体系
设立依据:联邦宪法第三条:“合众国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 立的下级法院。”
包括: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弹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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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直接一句宪法第三条设置的 法院,又称为宪法性法院。
分为三个级别:自下向上分别为联邦地区 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浅析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浅析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2)复审 权 。国会对 最高法 院行使 复审权 具体规 定 了两种 方式 :第 一 ,上诉 。当事人 对 联邦 上诉 法 设有一个上 诉法 院。
2、法官任 命。联邦上诉法院法 官的任命 与一审法院相 终审法院就涉及联邦问题 的判决不服 , 向联邦最高法院提 可
官选任 、受案范 围和审理 方式各不相 同。联邦法院系统 的管辖权 分为联邦 问题管辖权和多元化管辖权。联邦法院 法官的实际选任程序 因选任低级联邦法院法官或联邦最高法院法 官而有所不同,总统对于其任命 的人选通常会考
虑 政 治 因素 。
关键词 :联邦法院 系统;组 成;管辖权 ;法官选任
是具有 双重功能 。美 国最高法院对于来 自联邦上诉法 院的
由三 位法 官组成 合 议 庭 审理 ;特 别 重大 的案 件 , 由司法 区 内 上 诉 案 件 , 可 以行 使 上 诉 管辖 权 ,对 于 审 理 联 邦 法 争 议 的
的全体法官审理 。 对裁 决不服可 以向联邦上诉法 院提起上诉。 州法 院判决 ,也可 以行使上 诉管辖权 。 ”联 邦最高法 院是 涉及法律违宪 的案件,可以向联邦最高法 院提起 上诉 。
中图分类号:D 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5 0( 0 9 6 0 一 2 8 7 4 2 0 )O — 1 2 O 0 2 同。每个法 院依据诉讼量确定法官人数。每个上诉法 院的行
政 事 务 都 由最 高 法 院 一 名法 官 领 导 , 而本 院 日常 具 体行 政 事 3、受 案 范 围 。上 诉 法 院 仅 受 理 上 诉 案 件 , 案 件 来 源
定 之 外 ,只 限 于本 司法 区范 围 之 内 。联 邦地 区法 院可 以审 理 另外 ,首席法 官还有权指定 一名本巡回区联邦 一审法院的

美国司法体系

美国司法体系
美国的司法体系
■ 在美国,由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组成了双轨司法体系。联邦法院体系建 立在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受到国会制定法或者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制 约。州法院体系建立在州的宪法条款或法令的基础上。
■ US Constitution—create the Supreme court ■ Congress---create a l l lower federal court ■ State Constitution---state court
■ 上诉法院把它们的裁决建立在初级审判法院的程 序和有关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点的基础上,当上 诉法院发现地区法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案件中的 事实情况不充分时,就会把该案件退回,以要求 地区法院对案件提交更完备的诉讼程序。
■ 美国全国50州划分为11个司法巡回区,此外,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 区作为一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circuit 设立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共12 个上诉法院。
■ 最高法院在联邦司法体系中是最高一级层次的法院,而且对该法院所 作的判决不能再进行上诉。在州或地方辖区内发生的联邦最高法院所 作的有关联邦法律或实际做法的合宪性裁决,仅仅能够通过宪法修正 案或者联邦最高法院在后来作出的判决加以调整或修改。
法官
■ 联邦最高法院由包括一位首席大法官在内的9名法 官组成one chief justice and eight associate justices。如同其他联邦法官一样,他们的任期 是终身的,而且任内的薪水补贴不能被减少。 Can removed by impeachment
■State courts and federal courts—coexistent parallel 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具有同时存在的司法管辖权,这为两种 法院体系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相互作用。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体系

5、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行政助理 职能:帮助首席大法官顺利实现其行政 职能
二、州法院体系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堪称全世界最混乱的司 法系统,在结构上自行其是,名称上莫衷 一是。 为方便起见,可将州法院分为:一般管辖 权初审法院、专门管辖权法院、小额法院 与其他非正式法院、上诉法院。
(一)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
(四)纪律与惩戒 根据宪法规定,惩戒联邦法官的法定标 准有两种:一是犯罪,一是行为不当。
1、联邦行政法法院由行政机构及其执行委员会控 制,通过运行相关行政法规和程序解决由于影响 个人、民间组织和其他公共主体权益的行政命令 的实施所引起的冲突。 2、联邦税收法院对税收争议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 3、军事法院对各军种中发生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4、退伍军人上诉法院主要负责对退伍军人上诉委 员会所做出的有关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1、联邦地区法院 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第一审法院,又称 为初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 法院。 设置: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 的州可能设有2至4个地区法院。全美国共 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 作为联邦地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国会在联 邦司法条例划定巡回区的基础上设置的。 目的:减轻最高法院在受理所有联邦承审法院的 上诉案件的负担 设置:全美国共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包括哥伦 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国会设立的联邦巡回上诉法 院) 职权:受理受理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的案件、有权 对部分联邦行政机构的命令进行复审并强制执行。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一些专门性案件拥有全国范 围内的管辖权,包括设计专利纠纷的专门性案件 以及由联邦索赔法院和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作为第 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
(二)专门管辖权法院
此类法院只对某一特定类型的纠纷行使管 辖权。 此类法院包括遗嘱法院或代理法院(主要 涉及死者遗产的分配,未成年人行为的代 理,对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成年人行为的 代理),未成年人法院(如果代理法院未 对未成年人案件作出处理)和索赔法院(处 理向州提出索赔的案件)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美国法院体系概览上海申一企业法务总网 2013-03-06 13:27:22 作者:张烨来源:原创美国法院体系划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

一、联邦法院系统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等。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1.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2至4个地区法院,全国50个州共设有89个地区法院;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各设1个地区法院;一共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及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司法巡回区,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

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1)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该上诉法院与其他12个上诉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法院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法院和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3)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波多黎各罗得岛州(4)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纽约)康涅狄格州纽约州佛蒙特州(5)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费城)特拉华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维尔京群岛(6)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里士满)马里兰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7)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得克萨斯州(8)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辛辛那提)肯塔基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田纳西州(9)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威斯康星州(10)第八巡回上诉法院 (圣路易斯)阿肯色州艾奥瓦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内布拉斯加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11)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旧金山)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关岛夏威夷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北马里亚纳群岛俄勒冈州华盛顿州(12)第十巡回上诉法院 (丹佛)科罗拉多州堪萨斯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怀俄明州(13)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亚特兰大)亚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3. 联邦专门法院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如破产法庭、税务法庭、国际贸易法庭等。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③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 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 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至于各州之间的管辖,由于法律规定各异,与 适用何州法律的冲突法问题密切相关,是美国 法中争执较多、解决较难的问题。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
地方法院
上诉法院 (除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
破产法庭 税务法庭 国际贸易法庭 联邦区域法庭
联邦法院系统的特要成立最高 法院,其馀法院由美国国会授权成立。
管辖
不属联邦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州 法院均可管辖。
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
①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系争的所 谓“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 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 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如破产案件等。
②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系争 数额达一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 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 件除外。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 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 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 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 和国会的制约。
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 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审级
美国法院诸诉讼都实行“三审终审制”,不同 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
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基层法院)
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 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 法院。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的三权分立制度,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系统组成。

这个制度保障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对上级法院裁决进行审查。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上诉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联邦法院,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由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解释州法律和宪法。

中级上诉法院是州级的最高审判机构,处理较低法院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州级法院,处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美国的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官在决案时不受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影响。

这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审判过程。

2. 公众参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团的参与非常重要。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公正的意见和判断。

3. 法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强调法治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和解释法律,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4. 上诉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用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错误得到纠正。

这保证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和结果。

5. 公平审判权:美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被告和原告双方。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刑罚。

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些批评认为,司法系统的运作不那么高效,审判过程可能过长,导致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总的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2、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由最高法院首席法 官提名,总统任命,终身 任职,法官人数视工作需 要而定。
•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 法院系统的第二审法院。 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 美国13个州分为3个巡回 区,各巡回区设一巡回 法院,受理下级法院的 上诉案。上诉法院在案 件审理时也只就法律问 题进行审查,不对事实 部分进行审理。美国现 有13个上诉法院,这13 个上诉法院中,设在华 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只 受理与联邦事务有关的 上诉案。实际上,他是 专门法院的上诉法院。
美国司法制度
目录
• 一、法院组织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 二、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陪审制度
》法院组织《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
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在实际中,联邦权力和州权力斗争和妥协的
结果,历史地形成了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
》诉讼制度《
殖民地时期,美国的诉讼制度因袭英国普通 法,适用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二院诉讼制度。 独立后,美国宪法及修正案和1789年《司法条例》 都对诉讼制度和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在19世纪后的法律改革中,各州相继进行民 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立法,规定本周法院适用的诉 讼程序规则,各州法院根据自己的诉讼程序进行 工作,但诉讼制度的基本方面与联邦相似。
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陪审制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陪 审团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既承担着民主政治的功能,也 体现了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选 择权、推进完善证据规则等法律制度功能。并且陪 审制的良好运用,对律师具有激励作用,对法官具有 制约作用,对社会则可起到缓和、抚慰作用。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优质】美国司法系统word版本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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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美国司法系统篇一: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要打官司,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法院系统,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五十个州各有各的法院系统,在这五十个法院系统之外,又有联邦法院系统。

简单地说,联邦法院系统分为三级,从上到下是: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上诉法院(巡回法院)(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区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白宫、国会一起都在首都,最高法院的法官叫Justice,就是中文通俗翻译的大法官,其直接的意思就是正义,法官本身就用正义称呼之,法官就是正义,可见社会、法律给其地位是多么崇高,何其重要,事实上也是如此,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美国的法律,最新的一个简单例证就是,最高法院宣判酒醉驾车的外国人不能因此而被移民局递解出境,这个判决一宣判后,写在书本上的移民法与此判决不符的规定都被此判决而取代之,变得无效,移民局也只得按此判决办事,甚至连法律都得随之修改。

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国会中的参议院 (Senate)同意后方可担任的,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也是一件非常政治性的决定,甚至可影响到总统选举谁胜谁败的问题。

总统一般任命与自己同党派的人(几乎都是知名的法官、律师、检察官或法学院的教授)到最高法院的席位上。

最高法院共九名法官,由其中一位任首席法官 (Chief Justice),任职终身制,所以有空缺的时候,通常是其中一位死亡或自愿退下来的时候。

请注意,他们不是到了一个年纪一定要退休的,只要他还能判案,只要他还想当,没有人可赶他下去。

为什么要终身制?因为这是为了保证他们完全按正义办案,依法判案,不受任何人,任何势力,甚至不受国会,不受任命他的总统的影响,也不怕担心得罪了谁,也不用担心这辈子的衣食生活,是个名副其实的“铁饭碗” 。

美国的规章制度

美国的规章制度

美国的规章制度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其规章制度对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诸多法规和政策,为美国人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护了他们的权益和/或提供了支持。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的规章制度,包括其法律体系、法律的形成和执行记录,以及对其公民和社会的影响。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1.1. 联邦法律系统在美国,联邦法律系统是最高的法律机构。

它由三个部分构成:联邦宪法、联邦法案和最高法院判例。

联邦宪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规定了政府的权力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联邦法案是由国会制定并通过的法律,为各州提供了法律准则。

最高法院判例则是基于过去的法律案例形成的法律原则,对于解释和定义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1.2. 州法律系统除了联邦法律系统外,美国还有50个州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可以与联邦法律相补充或限制。

州法律系统在诸多方面独立于联邦法律系统,并根据各州的具体需求制定法律。

二、法律的形成和执行记录2.1. 立法过程在美国,立法过程从一个具体的提案到成为法律的过程是复杂且严格的。

立法者通常由国会、联邦政府或州议会选出。

立法者将提出一项法案,该法案经过辩论、修改和投票,最后由立法者对法案进行表决。

如果法案获得了足够的支持,它将被送至总统或州长签署成为法律。

2.2. 法律的执行和司法过程一旦法律通过立法过程并签署成为法律,执行和司法过程便开始。

在美国,执行官员负责确保法律得以执行。

他们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指南来解释和执行法律。

司法部门则负责审理违反法律的案件。

当有人被指控违反法律时,他们将经历诉讼过程,最终由法官认定是否有罪并宣判刑罚。

三、美国规章制度对公民和社会的影响3.1. 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美国的规章制度强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联邦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权利。

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美国一直努力确保公民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美国法院机构简介

美国法院机构简介

美国法院机构简介与中国、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国家。

美国司法制度体现了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体系复杂。

概言之美国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

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

美国法院诸诉讼都实行“三审终审制”不同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

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法院U.S. Circuit Court、联邦地区法院U.S.District Court。

其中巡回法院亦称上诉法院相当于国内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

联邦地区法院则作为联邦系统的基层法院。

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法院。

所有联邦法院的经费直接来源于联邦政府。

与联邦法院系统相比州法院系统的情况相对复杂。

原因在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有各自的法院系统自成体系。

但州法院系统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州上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Appellate Division及初审法院County or Municipal Court。

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①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系争的所谓“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破产案件等。

②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系争数额达一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件除外。

③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不属联邦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州法院均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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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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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
1、一般管辖权初审法院是各州院系统的最基本组 成部分,对大多数民事案件和所有严重刑事犯罪 案件即“重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此类初审法院 的名称并不统一,一般称之为高等法院或巡回法 院或者地方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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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邦最高法院
是美国联邦法院组织体系中最上层的法院,同 时也是唯一的直接在联邦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法院。
法官设置:1名首席大法官和其他8名大法官组 成,9名大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而任 命。
现任九名大法官为:约翰-罗伯茨、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戴维-苏特、安东宁-斯卡利亚、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安东尼-肯尼迪、克拉伦斯-托马 斯、斯蒂芬-布雷耶、塞缪尔-阿利托。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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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地区法院
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第一审法院,又称 为初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 法院。
设置: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 的州可能设有2至4个地区法院。全美国共 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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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邦上诉法院
作为联邦地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国会在联 邦司法条例划定巡回区的基础上设置的。
美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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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法院
所谓专门法院又称为立法性法院,是指由 立法机构根据议会立法设立的法院,而非 议会直接根据联邦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
目前这类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军事上 诉法院、退伍军人上诉法院和联邦税收法 院。此外还包括联邦行政法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
10
设置理由:A国会想要设置较其他三个主要 的宪法性法院“更有弹性的”审判机关;
美国的法院体系介绍
美国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独特的法院体系美国法院分为联邦系统和州系统,联邦法院是由美国宪法授权的,适用国会颁布的法律;州法院是由州宪法授权的,适用该州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

这种双重法院体系是美国法院体系一种独有的创新的特征。

全美包括联邦法院和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5个属地的分立法院系统。

这些不同的法院系统每年审理大约1亿起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在州法院审理。

区分案件由州法院审理还是由联邦法院审理,有许多复杂的规定。

其中联邦法院仅审理以下3类案件:1、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讼争的“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破产案件;2、双方当事人系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讼争数额达1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件除外;3、联邦其它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各州和各属地都有权建立和运作自己的法院系统,其系统的结构也有所不同,有的只有两级或三级法院,有的则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设立多级法院体系。

各个州的法官在选立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州长任命、全民选举和立法机构选立。

州法官的任期自4年到终身不等。

宽松而富效率的法院庭审我们有幸旁听了大法官罗伯特带领6位大法官听审案件的片断。

在上诉法院,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由大法官听审,只有涉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政府官员解职案件和法律问题确认案件才能够让大法官听审。

而决定哪些案件由大法官听审还必须经过一种专门程序决定。

可让我们略感意外的是,经过如此严格程序才能进行的听审,氛围和过程却十分宽松和简单。

身着红袍的法官们可以坐在转椅上自由活动身体,也可以随意地交头接耳进行议论和发问。

法官在听审过程中喝水不会被认为行为不规范,同样对当事人,也不会被看作不尊重法庭。

法台前面有专为当事人和代理人准备的饮用水及纸杯。

听审极有效率。

从法庭门前的告示栏得知,一个上午竟然听审7个案件。

美国联邦法院的层级与管辖

美国联邦法院的层级与管辖

美国联邦法院的层级与管辖美国联邦法院(America federal court)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

其中美国宪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余法院由美国国会(America Congress)授权成立。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由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组成。

联邦法院的层级(Hierarchy):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一、普通法院(common court):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The District Court)上诉法院(除了联邦区域上诉法院)(The Appeal court)最高法院(Areopagus)二、专门法院(special court):专门法院有:破产法庭(The bankruptcy court)税务法庭(The tax court)国际贸易法庭(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联邦区域上诉法院(The Federal appeals courts)联邦法院的组成人员:地方法官 642名上诉法官 17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9名共840名联邦法官,均为终身制(Lifelong system)。

联邦法院的管辖(Jurisdiction):一、地区法院地区法院是初审(The trial)管辖法院,只有联邦的司法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经联邦地方法院判决的案件,大多数可以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有少数几种可以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二、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只有上诉管辖权,受理经辖区内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的上诉,也审查联邦贸易委员会(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之类的独立管理机构的行动。

三、最高法院联邦法院是最后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分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

其初审管辖权只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涉及大使(Ambassador)、其他公使(minister)和领事(Consul)的案件,另一类是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

浅谈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浅谈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浅谈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作者:汤文华来源:《英语世界》2021年第11期美国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双轨制的法院系统。

在此系统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的法院系统,各州拥有两种不同法院体制,有些案件完全在州法院解决,有些则依法在联邦法庭解决,还有一些案例可同时在两种法院解决,甚至可能产生司法管辖上的冲突。

以下就联邦法院系统进行说明。

一、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联邦法院是依据联邦宪法设立的法院,并就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案件进行管辖,所以联邦法院拥有的是有限管辖权。

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1规定,“[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

……”二、联邦法院的审级制度联邦法院采用三级三审制度,由联邦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e Federal Circuit Court或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以及联邦地区法院(the Federal District Court)所构成。

联邦地区法院是初审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

美国划分了94个联邦司法管辖区,每个司法管辖区设立一个联邦地区法院,负责审理管辖区内的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

每一个州至少拥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人数较多的州则拥有多个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法官一般处理法律问题,而事实问题往往交由陪审团(jury)来裁定。

与联邦地区法院处于同一层级的还有联邦专门法院(Special Courts),它们是依据管辖事项而设立的初审法院。

美国司法体系概述

美国司法体系概述

一、概述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二、司法组织美国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

联邦法院系统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根据本州人口多少,设立1~4个地方法院,法官1~27人不等。

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独立机构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法官3~15人不等。

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

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三、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

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四、陪审团美国实行的是陪审制度,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可能被选入陪审团。

法官只能帮助陪审团理解法律,无权干涉案件结果。

陪审团成员都是随机挑选的。

到了法庭还不知道会被选入哪个案例。

200多各个来自不同族裔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候选人等待入选。

行贿受贿的可能几乎到了零。

注意:1、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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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简介
要打官司,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法院系统,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五十个州各有各的法院系统,在这五十个法院系统之外,又有联邦法院系统。

简单地说,联邦法院系统分为三级,从上到下是:
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上诉法院(巡回法院)(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区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白宫、国会一起都在首都,最高法院的法官叫Justice,就是中文通俗翻译的大法官,其直接的意思就是正义,法官本身就用正义称呼之,法官就是正义,可见社会、法律给其地位是多么崇高,何其重要,事实上也是如此,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美国的法律,最新的一个简单例证就是,最高法院宣判酒醉驾车的外国人不能因此而被移民局递解出境,这个判决一宣判后,写在书本上的移民法与此判决不符的规定都被此判决而取代之,变得无效,移民局也只得按此判决办事,甚至连法律都得随之修改。

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任命,国会中的参议院 (Senate)同意后方可担任的,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也是一件非常政治性的决定,甚至可影响到总统选举谁胜谁败的问题。

总统一般任命与自己同党派的人(几乎都是知名的法官、律师、检察官或法学院的教授)到最高法院的席位上。

最高法院共九名法官,由其中一位任首席法官 (Chief Justice),任职终身制,所以有空缺的时候,通常是其中一位死亡或自愿退下来的时候。

请注意,他们不是到了一个年纪一定要退休的,只要他还能判案,只要他还想当,没有人可赶他下去。

为什么要终身制?因为这是为了保证他们完全按正义办案,依法判案,不受任何人,任何势力,甚至不受国会,不受任命他的总统的影响,也不怕担心得罪了谁,也不用担心这辈子的衣食生活,是个名副其实的“铁饭碗”。

虽然总统用心良苦任命自己同党派、同政治理念的人,但不保证那些法官上任之后的判决,都符合任命他的总统的政治理念,历史上也有总统后悔其任命的法官,艾森豪总统就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例。

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美国法律,所以其判决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最出名的就是让堕胎合法化和宣布种族隔离政策非法化的两个判决。

通常也只有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案件才会转到最高法院,因它有权可不受理许多上诉。

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美国法律,而这些法官又不是由选民选出,而是由总统任命,所以每次总统选举,若伴随着法官将有空缺,都会激发选民的热情,美国公民清楚,最好选一个与自己政治、经济、宗教各方面理念相同的总统,而由这位总统任命一位与自己有相同政治、经济、宗教理念的最高法院法官,因为一个法官上任后都是一二十年,等到下一次不知何年何月。

如果总统选举,伴随着法官将有空缺,再加上选举时民意有重大分岐的话,那次总统选举一定会很热闹。

最近的总统选举即是很好的一个例子,选举前不久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奎斯 (William Renquist)宣布有前列腺癌,这意味着他不久就会下任,而今年美国民众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又有巨大分岐,这一下子激发了对同性恋婚姻有不同观点的两方选民的高度热情(基本是宗教保守派与自由派两方),因为有宗教信仰的选民不可能坐视将来会有一位赞同同性恋婚姻的法官,而最好的行动就是选一位不赞同同性恋婚姻的总统,所以平时可能不会投票的人士,这次无论如何也得赶去投票站。

最高法院下面是联邦上诉法院或巡回上诉法院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共十一个巡回区,加上哥伦比亚特区。

为什么叫巡回法院呢?因为美国立国时人口少,地方大,案件也不多,这些法官都是坐着马车巡回到不同地方审理案件的。

后来人口多了,案件多了,就分不同的巡回区,基本上一个巡回区管几个州的联邦区法院上诉的案件。

乔治亚州属第十一巡回区上诉法院(11th Circuit),第十一巡回区上诉法院设在亚特兰大市中心,只有一所,接受从乔州、佛罗理达州和阿拉巴马州境内的所有联邦区法院的上诉案件,其法官也是由总统任命,也是终身职。

巡回区上诉法院的判决,只要与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不相冲突,就是本巡回区内的法律,下级联邦区法院在以后判案时都必须遵守,不得相违。

如果十一个巡回上诉法院对同一法律问题判决不同怎么办
呢(并不少见)?通常这种情形发生了,最高法院都会把案件接过来做一个判决,以免同一个联邦内有不同的联邦法律(请注意各州的州法律不同是常见的,但同一个州内法律须统一,同样,同一个联邦国家内的联邦法律也必须一致)。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下面是联邦区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每一个州至少有一个区法院,像德拉瓦州这样的小州就只有一个,乔治亚州有三个,由地区划分为北区(包括亚特兰大市区内)、中区(在Macon)和南区(在Brunswick),法官也是由总统任命,也是终身职。

这些区法院各管各区域内的案件,都属同一级,只有区域不同。

同样在乔治亚州,什么样的案件去乔州州法院,什么样的案件去乔州境内的联邦法院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说,联邦法院管有关联邦法律的案件,州法院管有关州法律的案件,另外,州与州之间的官司,美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的官司都由联邦法院管。

联邦法院系统除上述三级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如破产法院、移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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