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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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流程
(二)网上联办。当事人提交不动产登记预审后,对涉及联合办理 的登记事项,服务平台将相应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进行 审核。
税务部门预审意见经登记部门汇总综合后,如符合登记办理条件, 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当事人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 登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如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 动终端等告知当事人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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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不动产登记领域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是指依托不动产登记领 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 税务等部门共同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登录一个网 站联合办理),线下“只进一扇门”(一个场所综合受理),现场办理 “最多跑一次”(只有一次必要的现场办理)服务,便利当事人办理不 动产权利转移、抵押、变更等业务的全过程。其具体服务事项包含所有 依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及与部分登记业务联合办理的房屋交 易、税收征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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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业务规则
(四)当事人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一致,但属 于可替代情形或能够说明变更情况,不影响交易管理、房地产调控政策、 缴税及登记结果的,可正常办理登簿发证等相关手续。现场提交的纸质 材料满足受理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明的,窗口可向当事人出具《不 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坚持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相融合。强化“互联网+”在流程再造 中的运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以办事环节并联化、业务审核 智能化、网上申请移动化为重点,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更多政务服务 网上办理,把实体办事大厅和服务平台及各类终端结合起来,为市场 主体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坚持优化集成与市场管理相统一。强化各部门管理协同,在流程再造 时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等管理措 施的正常实施,确保不动产交易秩序稳定。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 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规则
2019年9月14
2019年2月
感谢你的观看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1员会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目 录
1 服务内容 2 服务原则 3 职责分工 4 服务流程 5 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6 相关业务规则
2019年9月14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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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其中,涉及联合办理的登记事项由各联办部门在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对具备当场办结条件的,当事人可在办理现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 证书(证明)等结果;对不具备当场办理条件的,当事人应按通知时间 来大厅或约定以物流递送形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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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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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流程
(一)网上填报。依据申请登记事项,当事人在服务平台填报身份 信息、不动产信息、合同信息、抵押信息等内容,并按申报材料清单上 传相应材料的影像图片。
其中,对因房屋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当事人确认填报信息 并提交不动产登记预审时,按规定在服务平台中完成网签。填报信息真 实性、合规性等内容应当通过服务平台核验,具体核验内容按照相关业 务规则制定。
二是办事登陆系统多。在不考虑贷款的情况下,交易登记至少需登陆4 个业务办理系统,涉及多次信息重复录入。
三是办事时间还未压缩充分。目前我市交易过户以串联办理为主,以含 有贷款的二手房买卖为例,如各业务改为并联办理,办成“一件事”需14 个工作日,而串联模式下需要26个工作日,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
四是综窗服务能力还需提升。目前全市每个登记大厅平均只有2个综合
涉及联合办理的登记事项,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有关岗位设置及 工作要求由该部门另行规定。在办事标准明确、业务操作熟练的基础上, 各部门可逐步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集成到同一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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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业务规则
(一)“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线上预审在当事人预申请提交 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核验除涉及公告、声明、实地查看及补 充材料等情况外原则上应当日办结。(共计4个工作日)
为此,我们依据《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的通知》、《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 定,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办事“一网、一门、 一次”服务规则(试行)》及相应办事流程图,以明确不动产登记领域网 上办事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需求,指导各区在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 做好此项服务。
市税务局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税收征管业务的指导监 督,配合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务等部门负责“一网、一门、一次” 服务中具体业务的办理;负责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有服务需求的 当事人,在现场提供政策咨询、系统操作指导等服务;负责市级业 务主管部门委派的有关工作。
对不涉及联合办理的登记事项,由登记部门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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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流程
(三)现场核验。预审通过后,当事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 登记场所,窗口工作人员查验通过后,正式受理,并按照事项的办理流 程完成审核、登簿等工作,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平台,通过短信、移动终 端等通知当事人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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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设置及工作 内容
(一)任务分配岗。主要负责在收到预申请信息后,将审核任务分配 给具有预审权限的不动产登记审核人员,并根据总任务完成进度合理安 排分工,确保按时完成预审工作。
(二)线上预审岗。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对当事人填报的信息与图件内容是否一致(包含购房资格审核的 相关信息与图件); 2.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信息和图件,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 (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受理、审核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事项 进行网上审核,但不包括询问、材料原件查验等需要当事人到场配合的 环节及内容; 3.签署预审意见后将结果反馈当事人,对符合《规范》审核条件的, 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当事人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不符合预审要求的,未通 过意见参照《规范》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填写。涉及税务部门预审的登 记事项,签署预审意见前还应对税务部门的预审意见进行汇总综合。
2018年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主要侧重于办公空间的物理聚合和办 事流程的局部优化。这些政策措施已经在“量”的层面把办事窗口、办事 流程、办事时间尽可能进行了聚合、压减,但从办好财产登记“一件事” 整体看,企业群主办事还存在以下痛点:
一是办事环节简化不明显。过户登记需要经过“合同网签-缴税-登 记”3个环节,比法定环节多1个,且部分审核内容重复。
服务窗口,办事预约排队的情况屡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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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加快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 服务平台从“质”的层面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把更多的材料核验、事务 协同、审核确认放到网上进行,同时并联更多办事环节,打破各部门系统 独立的孤岛形式,逐步将办事需求导流到线上。
(五)市级部门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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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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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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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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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登记业务,服务平台首次预审至登簿期间,除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外,如需申请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的, 原则上应先撤销预申请。
其中,对不涉及房屋买卖的业务,当事人可在线上撤销预申请;对 涉及房屋买卖的业务,预申请及合同信息撤销的具体规则由相关部门另 行规定。
(三)预审结果通过后,当事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预约时间到现场 核验。逾期未到场的,原预审结果经复核后可再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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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分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各类不动产登 记业务的指导监督,会同联办部门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 利用及用户注册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中房屋交易业务 管理和买卖合同信息利用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配 合做好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当事人可选择“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或通过原有办理模式申 请不动产登记业务。为保障房屋交易管理需要,对因现房或存量房买卖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原则上应当通过“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模 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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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一网、一门、 一次”服务成效的唯一标准,主动换位思考,再造不动产登记领域办 事流程,努力实现政务服务由“物理聚合”向“化学整合”转变,创 造环节最少、时限最省、服务最优的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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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设置及工作
(三)核验登簿岗。该岗位人员在同一笔业务中不可兼任线上预审 岗,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验当事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依据《规范》受理、审核的相关 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查验; 3.对符合《规范》受理、审核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 理凭证》,并依据《规范》相关规定予以登簿,系统自动提示当事人到 现场领取结果时间;对不符合《规范》受理或审核条件的,向当事人出 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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