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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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

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把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量化评分办法。通过对学生行为量化评分,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的依据。

一、量化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和评分权重

学生行为量化分=60分(基准分)+∑(8项之和)×40%+附加(减)分。

政治表现15分遵纪守法 15分社会公德12分

学习表现15分集体活动15分身心健康 10分

公益劳动 6分寝室内务12分

二、量化评分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根据量化评分内容对上一学期本人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交班量化评议小组。

(二)评议小组的组成:各班由班、团干部四名和普通同学三名共七人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原则上由班长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另一班委担任副组长。根据回避原则,再增设一名候补人员,凡涉及到评议小组组员的评议时,由候补人员替补。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年级辅导员审核。

(三)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果有疑问,可在公示期间(五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出合理的书面申请,要求复核。在申请合理的前提下,辅导员再次组织评议小组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复议,复议后再公示二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评定结果交至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存档。

三、评分标准和加减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15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

组织生活)且全勤;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社会责任感强。(11-15分)。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有较为明确的理想和较为坚定的信念;能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无请假现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5-10分)。

3、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理想模糊,信念不坚定;二次以内(含二次)请假未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迟到、早退五次(含五次)以内。没有树立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0-4分)。

(二)社会公德(12分)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宏扬传统美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开展大胆批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9-12分)。

2、遵守校园文明规定;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有明辨是非能力,但对不良现象不能开展批评;不说谎话,作风较正派,较诚实守信(5—8分)。

3、偶有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受到院系、班级通报批评;诚实守信不足,真诚待人不够;不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0-4分) 。

(三)集体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集体活动全勤;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争做好人好事(11-15分)。

2、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早退现象(三次以内),集体荣誉感较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较为融洽(5-10分)。

3、两次请假未参加集体活动(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对集体不够关心,同学关系不很融洽(0-4分)。

(四)公益劳动(6分)

1、劳动观念强,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并能自觉绿化校园环境和做好教室卫生(5—6分)。

2、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环境绿化、教室卫生劳

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3—4分)。

3、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环境绿化和教室卫生劳动中不够认真,并有两次请假(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0-2分)。

(五)寝室内务(12分)

1、积极主动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内务整洁,成绩优秀(9-12分)。

2、能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能完成值日任务,但偶有不认真情况(三次以内),所在寝室内务较好(5-8分)。

3、两次请假未参加寝室卫生打扫、内务整理和值日任务;值日任务完成较差,所在寝室内务差(0-4分)。

(六)遵纪守法(15分)

1、法纪观念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自行自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无任何违纪现象,起到表率作用;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和善于批评。爱护、关心学校(11-15分)。

2、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但偶有违反班规现象,在班级受到批评(6-10分)。

3、法纪观念不够强,对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不能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正确履行义务;偶有轻度违纪现象,受到院系通报批评(0-5分)。

(七)学习表现(15分)

1、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抓紧学习时间,坚持课余自习;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养成良好学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和科研。(11-15分)。

2、热爱专业,学习较刻苦;能参与课堂讨论和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课余能上自习;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6-10分)。

3、学习较努力;能基本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不能坚持课余自习;学年偶有请假现象(因病假住院、因公请假除外)(三次以内);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五次以内)(0-5分)。

(八)身心健康(10分)

1、坚持课余锻炼;积极主动参加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早操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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